贴号: 181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请杜局长关注林语山畔小区的办证难问题 问题: 我们是四方区南昌路98号林语山畔小区的6名业主代表,在今年3月份您参加的接访活动日时,向您当面反映过林语山畔小区1-9号楼房产证的办证难问题,当时您和交易中心的刘主任答复我们要立即给我们解决问题,但半年多过去了,我们6位业主代表及大部分业主仍未办证,我们多次催促过开发商郁士房地产开发公司,公司的延经理刁难我们,推诿说: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的登记系统没有我们的信息。请杜局长在百忙之中再次关注我们的办证难问题,帮忙帮到底,帮助我们解决好办证问题,谢谢! 请您现在安排与我们联系的工作人员,现在回复联系人、联系电话和联系时间,我们将会主动电话联系你们。 嘉宾答复: 网友您好!南昌路98号林语山畔1-9号楼已于2011年6月13日办理完毕房屋初始登记,购房人已具备办证条件,部分购房人已办理《房地产权证》。根据《房屋登记办法》有关规定,通过买卖等方式转让房地产的,应当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共同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从您反映的情况来看,您不能办理《房地产权证》的原因是开发商不配合,建议您与开发商依据合同条款协商解决或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身权益。具体情况,您也可与我局工作人员联系,电话:82661879,联系人:孙小姐。感谢您的参与! 贴号: 180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问题: 局长好: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知》(青政办发[2005]38号),已经实施多年,很多补偿标准已不适应现在的物价。请问局长何时能修改出台新的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以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谢谢!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于“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问题, 2011年伊始,市物价局、财政局和我局就联合出台了相关工作方案,并拟在今年年底编制完成全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方案,待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贴号: 179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土地补偿费分配及落实 问题: 请问领导:关于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全部被征收或者征收土地后没有条件调整承包土地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的80%支付给土地承包户,主要用于被征收土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生产生活安置,其余的20%支付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兴办公益事业或者进行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建设。 土地补偿费集体与农民之间的分配比例是2:8, 我想问的是:1、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没有全部被征收,而是部分村民承包的土地(一部分)被征收的情况下,集体与农民之间如何分配?分配比例是多少?2、征收土地后集体有条件调整承包土地的,我们必需要调整土地吗?如果我们要补偿费不可以吗?再一个就是土地补偿费如何落实到位: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六日 (三)合理分配征地补偿费。实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后,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征地补偿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原则,结合近年来征地实施情况,制定完善征地补偿费分配办法,报省级政府批准后执行。征地批后实施时,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安置费用;应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要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防止和及时纠正截留、挪用征地补偿安置费的问题。 这说明土地补偿费应有市县国土部门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但实际情况是:国土部门却支付给镇村,有镇村再支付给个人,这就出现了截留、挪用征地补偿安置费的问题。由于国土部门的不作为,从而导致农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我们农民应该如何维护合法权益?望局长一一给予解答!不要答非所问,谢谢!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首先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现就您关心的问题答复如下: 1、对您提出的这个问题,《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没有规定。具体要看当地土地部门依照规定拟定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中确定的具体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 2、《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对征地后没有条件调整承包土地的,没有强调必须调整承包土地的意思。村民完全可以选择其他补偿安置方式,要看村民会议确定的土地补偿安置费分配、使用方案的具体意见。3、为维护被征地农民利益,近年来我市逐年组织对征地补偿费支付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联合财政、监察、农业等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征地补偿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督促各区、市政府及时足额将补偿费支付到被征地村庄。否则,即停批该区域建设用地审批。今年又按照新的《山东省征地管理办法》规定:对土地征收相关费用未及时足额支付到位的,可以暂停被征地所在市、县的建设用地计划供应和征收土地的报批。在供地过程中,各区、市国土部门将被征地村庄出具的征地补偿费收据作为必备材料,有效防止了征地补偿费拖欠、截留、挪用、不到位现象。如发现国土部门不作为现象,您可拨打我局监察部门电话:82663270进行反映。 贴号: 178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领导好 问题: 我们是西吴村回迁居民花好月圆小区的,请问何时办理房产证,交房时间不短了,政府是不是给督导一下开发商,我们感谢您。 嘉宾答复: 网友您好!房地产项目开发需跟进城市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现花好月圆小区的配套市政道路正在修建中,需待完工后办理项目的《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等手续。而《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又是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的必要要件。据了解,开发单位正在积极配合市政部门加快道路建设,尽快解决购房人办证问题。感谢您的参与! 贴号: 177 网友: 0099号 标题: 房屋性质 问题: 您好杜局长:我是崂山区小埠东村回迁安置居民{成盛花园},我想问一下我们回迁的房子属于什么土地性质,何时能办理房产证,谢谢。 嘉宾答复: 网友,您好。该项目建设单位目前尚未向崂山房管部门提交办理初始登记的相关资料,因此还不能办理房产证。您可以拨打电话:55557617进行咨询。谢谢。 贴号: 176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房产证啊 问题: 您好我是台柳路北侧山东路138号居民,请问领导我们这交房一年了何时办理房产证。 嘉宾答复: 网友您好,房地产项目开发需跟进城市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现花好月圆小区的配套市政道路正在修建中,需待完工后办理项目的《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等手续。而《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又是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的必要要件。据了解,开发单位正在积极配合市政部门加快道路建设,尽快解决购房人办证问题。感谢您的参与! 贴号: 174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买了小房子的悲哀 问题: 因为买了个小房子,破旧不说,有了小孩后还真是住不开,想申请限价房,一打听都说一般是无房户才有资格进入摇号环节。 领导想过这个问题吗,有了小房子就永远没有机会申请到限价房吗?现行的保障房申请和摇号制度合理吗?青岛对外公开申购的保障房数目恐怕永远赶不上无房户的增长速度,悲哀啊! 嘉宾答复: 网友您好。根据我市相关政策规定,申请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以申请人全部成员在本市拥有的私有住房和承租的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核定。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因拆迁、离婚、继承、赔偿、还债、出售、赠予等原因,将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已转移住房应合并计算。 我市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的入围排序按照申请人家庭住房困难程度排序,不以家庭人均收入、人口数量等其他条件为排序标准,其排序不做为选房顺序,选房顺序须通过摇号产生。 保障性住房的建筹,目的是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因此,我市在设定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销售政策时,优先考虑住房困难家庭,按住房困难程度排序后确定入围名单。目前,我市正在调研调整住房保障政策的可行性,拟借鉴外地城市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引入轮候排序计分制度,建立以住房、收入、年龄、家庭人口等情况为基数的积分评定标准,综合反映低收入申请家庭的应保障程度。 贴号: 171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房产 问题: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 嘉宾答复: 网友,您好。市区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864元;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贴号: 170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经济房 问题: 请问明年青岛是有多少经济房可以公开销售,具体位置在哪。 嘉宾答复: 网友您好。按照我市第二轮住房保障发展规划(2011-2013年),2012年的经济适用住房新开工建设不少于5000套,其销售实行预公告制度,待新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具备预销售条件时,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将在《青岛日报》发布销售公告,公告中对拟销售项目的位置、地点以及登记方式做详细说明。届时,申请人可持《经济适用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按照公告公布的时间、地点及项目办理购房申请登记手续。 贴号: 167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保障房政策之错杀! 问题: 本人无房,妻子家系90年代搬到青岛居住,购买住房时户主填的是妻子的名字,所以说这套住房从严格意义上说是老人的养老房,与我们无关!本来打算结婚后购买保障房,但是妻子作为这套房的“乌龙”房主,却在保障房政策中使我们成为了“有房户”,只能再过户给妻子的父母,拿钱不说,还要等待5年!其实,在青岛,我们这种倒霉的错杀“有房户”不在少数,我们房屋管理职能部门完全可以通过各相关部门出具证明和深入调查来核实我们无房户的真实性,而不用逼得老百姓去假离婚购买制造和激化社会矛盾。请问杜局长,我们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作为保障房管理的职能部门,有否关注到我们这一比“夹心层”还夹心的群体?有无相关的具体办法来解决落实?请给我们一个有实际意义和希望的答案,而不要用“根据。。。应该。。。”这样的套话来敷衍我们,法规是死的,我们看的不必你们少,灵活运用才能体现政府关系民生实事求是的务实作风。那些套话,只能说明我们政府职能部门的不作为! 嘉宾答复: 网友您好。根据我市相关政策规定,申请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以申请人全部成员在本市拥有的私有住房和承租的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核定。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因拆迁、离婚、继承、赔偿、还债、出售、赠予等原因,将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已转移住房应合并计算。 贴号: 165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请问塞纳名爵地块开工竣工日期是什么时候? 问题: 威海路跟汉口路交界处的塞纳名爵项目,存在欺诈、非法集资、故意囤地哄抬房价的情况,不知政府是何态度?咱们国土局出让土地时应该规定个开工日期跟竣工日期吧?我们想知道到底是什么时候?望杜局长告知! 嘉宾答复: 网友,您好。关于该宗地开竣工时间,经查出让合同约定开工日期为2010年5月16日前;竣工日期为2011年12月16日前。 贴号: 164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现在有房源,经适房的证能不能快点审,赶上这批,都交了快两个月了,有同事9月份一个多月就拿到了 问题: 杜局长:您好!现在有房源,经适房的证能不能快点审,赶上这批,都交了快两个月了,有同事9月份一个多月就拿到证了。。。急啊。。。 嘉宾答复: 网友您好。目前,市区对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资格的审核采取街、区、市三级审批、两次公示模式办理,并由房管、民政、公安、社保、税务、公积金管理6个部门对其住房、收入、财产等进行联审,按相关规定和程序要求,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审核期为75个工作日。 贴号: 161 网友: xklyfc 标题: 要求政府帮助我们购买原单位分配的福利住房 问题: 我们的住房在市南区漳州路27号,该楼共计有4个单元,其中1和2单元住户已经购买完成,并以办理房产证。我们居住的3和4单元属于原商业局下属的肉食集团,是1991年分配的职工住房,在2000年房改中,我们办完啦一切必要的手续,其中包裹计价,单位核对并以盖好公章,但在单位去办购买手续过程中,主管办理购买手续的部门以原购买住房单位(肉食集团)丢失住房购买凭证为依据,暂时不能办理购买手续,直到现在也没办理手续。10多年来我们48户居民不断地到单位去要求购买住房,原单位及上属领导局(肉食集团和市商业局)现已均不存在,但还都有处理善后事宜的托管部门,并且他们也支持我们购买住房,但都因缺少住房购买凭证无法办理。我们强烈要求局长帮助我们完成购买住房。 嘉宾答复: 网友您好!您反映该房屋因已由托管单位管理,根据相关规定,托管单位应先取得该房屋产权证并获准房改出售。届时相关承租人可向产权单位申请购房,并按程序申请办理产权证。感谢您的参与! 贴号: 159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汶上路9号房产证 问题: 杜局长你好:我是汶上路9号(铁路宿舍)的老住户了,多年来一直没有房产证,2004年办理了一批房产证,我没接到通知,找过铁路房管所,说第二批办,材料已交到市房产局。此后多次找房管所,至今也没办理房产证。我们院有一半没有房产证,住了一辈子,至今没有房产证。恳请杜局长帮忙,能让我们尽快拿到房产证 嘉宾答复: 网友您好!经查,铁路房管所近期已申报材料办理汶上路9号公房房改备案登记,现该登记已完成。您可联系铁路房管所,按程序申报个人购房材料办理产权登记。感谢您的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