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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局解决网友问题反馈 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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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06-11 17:00:48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贴号:120】 留言板 离婚后限价商品房的过户问题

    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限价商品房,登记在男方名下,经法院离婚调解,该房归女方所有。经咨询服务台答复可以办理过户手续;法院送达过户执行裁定后,贵局亦办理了收件,承诺3日后领取房产证。期满后贵局却答复需研究后确定是否办理过户和发证手续。 问:贵局如何看待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力? 上述情况贵局的掌握尺度和标准依据是什么? 谢谢!

    答复: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依据法院生效法律文书,不经登记可以直接取得房屋所有权。如果权利人申请登记,应当符合登记的规定。限价商品房是政策性房屋,其上市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您反映的问题比较特殊,涉及到离婚和法院协助执行致使限价商品房所有权转移,对此,我局相当重视,近期将会研究处理。

    推进落实情况:根据《青岛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限价商品住房自房地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目前,对于上市交易的界定,目前尚未有出台细则规定。

    因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离婚等致使房屋权利转移的,是否属于上市范围,我局正在调研,近日即可形成办理建议,待报批准后,将据此为购房人办理登记手续。

    【贴号:123】枫桥夜泊 市北区普集路15号青岛铁路货场保障房何时申购?

    最近看新闻,青岛市市北区普集路15号青岛铁路货场保障房开工建设,该住宅项目属于青岛市2009年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请问这个项目何时开始申购?对申购人员有什么条件限制?谢谢!

    答复:您好,经了解,2009年市北区政府曾考虑将普集路15号部分房源列入建筹计划,但后来因市北区通过其他建设项目完成了年度建筹目标,因此此项目未列入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

    推进落实情况:我市将在六月底前正式开展今年的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工作,以满足低收入家庭改善居住条件的需求。普集路15号项目未列入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销售计划。

    【贴号:128】、【贴号:141】 留言板 房产证问题

    请问杜局长,崂山区西韩社区的西韩新苑和左岸风度小区是否是商品房吗?房产证什么时候能办下来?

    答复:您好!经与崂山区房地产开发管理局联系了解,西韩新苑和左岸风度项目含商品房和拆迁安置房,目前开发公司未向该局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办理初始登记的资料。

    推进落实情况:关于办证问题:按照房地产权证办理规定,需由开发单位向办证单位提交办证申请及资料(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3、施工许可证;4、竣工验收证明;5、办证所需其他资料。咨询电话:55557612),材料齐全,待容积率审核通过,开发公司办理初始登记后,业主即可办理房地产权证。目前开发公司仍未提供办理初始登记所需资料。

    【贴号:138】留言板 经济性住房

    房子是全民的社会资源.国家拿出相当财力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经济性住房到手后一部分人用来出租,甚至倒卖用于赢利,并且开着高挡车这中情况屡见不鲜.请领导到实地调研或到房产中介审查就会发现很多倒卖的经济房信息.问如何遏治解决经济性住房出租倒卖,让住房困难的青岛市市民改善一下住房空间,另可出台政策让住房困难家庭交上小房换上稍微大一点面积的住房,同样可遏治.敬请领导斟酌,我们市民期待.致: 礼!

    答复:您好,感谢您对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按照我市相关政策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自房地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购房人在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前,不得出租、出借以及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若您发现有此违规行为,请直接拨打市住房保障中心投诉电话82681116进行举报,我们将按规定程序调查处理。另外,为加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我市于今年2月份出台实施了《青岛市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审核实施细则》,国土房管、民政、公安、劳动保障、公积金、税务等部门将联合对申请保障性住房家庭的住房、收入、婚姻、财产等情况进行核查,切实保证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享受到政府的优惠政策。

    推进落实情况:我市将在六月底前正式开展今年的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工作,此项工作将严格执行《青岛市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审核实施细则》,国土房管、民政、公安、劳动保障、公积金、税务等部门将联合对申请保障性住房家庭的住房、收入、婚姻、财产等情况进行核查,切实保证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享受到政府的优惠政策。同时市民如果发现有违规申请、使用或交易经济适用住房的行为,可以拨打市住房保障中心投诉电话82681116进行举报。

    【贴号:179】 xian1375 Re:开场语

    请问我丈夫在我们结婚前2006年1月将自己名下的50平方的房子买了,投资失败,现我们结婚3年孩子1岁了没有任何房产,能不能申请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啥时能申请?听说是要5年后是吗?

    答复:按照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的相关规定,申请人在五年内因继承、买卖、离异等原因使产权发生转移的,应合并计算原房面积。您丈夫于2006年1月将50平方米房产进行交易,至今不足五年,因此仍需计算该房屋面积。我市经济适用住房政策规定,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必须低于10平方米,按照您所提供的家庭基本情况,您不符合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条件。我市限价商品住房要求申请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2)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收入不高于22992元;(3)申请人财产在调查期内不高于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4)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含)。若您符合以上条件,即可按规定程序申请限价商品住房。

    推进落实情况:我市将在六月底前正式开展今年的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的销售工作,以满足低收入家庭改善居住条件的需求,届时我们将通过新闻媒体发布销售公告,请您给予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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