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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资源局杜本好二答网友 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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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05-11 15:08:23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贴号:232】

    留言板 我的天怡景园,怎么了?

    尊敬的杜副局长,您好! 我于2009年8月底认购了座落在开平路与台柳路上的天怡景园C区,当时住宅开发公司说于2010年1月签购房合同,于2010年6月交房。 大约在2009年10月底11月初的时候,我惊讶的发现天怡景园C区竟然出现在市北区拆迁安置公示里,经电话询问开发商,解释为此房面积为127平米左右,基本只能做为商品房买卖了。本人认为解释合理。但此楼盘的工期、签合同时间却一拖再拖。 今年多次询问开发商说是预售有了问题。我想请问尊敬的杜副局长:在2010年4月20日的报纸上明确的刊登了不准在没有预售许前证的前提下提前预售。从此后将规范开发商的行为,政府也将严格监督。那么在这个政策以前预售的房屋怎么办?难道也在严格监督之列,那么为什么只有天怡景园C区不能如期交房,别的楼盘不在监督之列吗?! 尊敬的杜副局长,这里有卖了老屋,准备带着家中老人孩子共同居住,给老人一个幸福安乐的晚年;也有等待新房结婚的年轻人,他们对社会对未来充满了美好的憧憬国;也有肚子里孕育宝宝,准备给新生的孩子一个温暖的家;也有年轻的小俩口将幼小的孩子送回老家,他们希望接来父母,能朝夕与孩子相处,而不是被孩子喊成“叔叔、阿姨”。 居者有其屋,才能安居,才能乐业。 尊敬的杜副局长,请帮我们落实一下,我们的房子到底怎么了?我们如何才能安居? 谢谢!

    答复:您好,您反映的天怡景园C区房屋销售的有关问题,我局已召集相关部门和开发建设单位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我局将在督促开发商认真做好违规销售房的清退工作同时,尽快完善各项手续并要求开发商抓紧复工,目前各项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我局将进一步加大督导力度,继续对此事给予关注。

    【贴号:234】

    留言板 吴兴一路什么时候拆迁??

    请问吴兴一路什么时候拆迁,目前有具体的规划和时间表吗?这里随市北中央商务区改造还是由市南区政府进行改造?

    答复:您好!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和关心。您所反应的问题属于拆迁问题,按照市政府各部门职责分工,此类问题属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局职责范围,建议您联系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局或区政府了解情况。

    【贴号:235】

    里卡 崂山区丽海馨苑二期小高层项目房产证以及地下停车场问题

    杜局长您好!我想反映下我们崂山区丽海馨苑二期小高层项目(33、34、35号楼)房产证以及地下停车场问题,第一,我们自交房到目前已经一年多了,根据购房合同交房180天内就可以申领产权证,到目前为止开发商一直拖着不予办理。此外,开发商在交付房屋后将地下停车场车位每个8-12万元不等的价格卖给我们,当时开发商口头承诺一个月后地下停车场就能使用,现在一年过去了,地下停车场还不能使用。我们交了钱还得把车停在外面。后来据知情人讲述,地下车位属于人防工程,如果这么说的话人防工程怎么能出售呢。而且现在还一直不能使用。希望领导关注并帮助解决以上问题。谢谢。

    答复:关于办证问题:按照房地产权证办理规定,需由开发单位向办证单位提交办证申请及资料(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3、施工许可证;4、竣工验收证明;5、办证所需其他资料。咨询电话:55557612),材料齐全,待容积率审核通过,开发公司办理初始登记后,业主即可办理房地产权证。目前丽海馨苑开发企业尚未提交申请材料,我们将督促企业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关于丽海謦园二期车库问题:经调查了解,该处车库确系人防工程,目前,开发商正在进一步完善相关设施,预计两个月左右可交付使用。据人防部门解释,人防工程可以使用权的形式出售,但不能出售产权,战争期间政府可无偿征用。

    【贴号:236】

    留言板 海尔东城国际开发商违规卖储藏室

    杜局长你好: 我们是海尔东城国际北区业主,最近开发商将北区部分楼楼顶的储藏室卖给了他们的关系户,进行改造和装修后,当商品房入住.请问杜局长,开发商的这种行为是否违法,我们业主应该如何维权?

    答复:经查,该居民反映的海尔东城国际北区共规划有储藏室6间,且未列入公摊,与业主的购房合同中也未有明确约定。开发商与购买储藏室人员签订了《储藏室使用权转让协议》,转让的是使用权,不是销售行为。若业主认为开发商侵犯了其权益,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贴号:239】

    看不惯就要说话 还是关于天怡景园C区

    今年3月9日,贵局领导上线时,我们多名认购人也在线咨询过天怡景园C区问题,当时答复是积极给予处理,确保我们的利益不受损失。请问,现在有没有处理意见?问题处理的进展情况如何?如何确保我们的利益真正不受损失?

    答复:您好,您反映的天怡景园C区房屋销售的有关问题,我局已召集相关部门和开发建设单位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我局将在督促开发商认真做好违规销售房的清退工作同时,尽快完善各项手续并要求开发商抓紧复工,目前各项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我局将进一步加大督导力度,继续对此事给予关注。

    【贴号:241】

    草料场人 关于开发商提前签订认购书并收取认购款的合理性咨询

    杜局长:天怡景园的开发商去年与300余人签订了购房认购书并分别收取20—60万元不等的认购款。今年市政府确把天怡景园作为快速路三期的安置房即经济适用房。由于该处房子升值近50%,造成这300多准房主团结起来,不惜一切代价进行维权,可能要出大事。 请问:提前认购以前很普遍,为什么这个就不行?政府早干什么去了?127平方米的房子能作为经济适用房吗?符合国家规定吗?我们的损失谁管?

    答复:您好,您反映的天怡景园C区房屋销售的有关问题,我局已召集相关部门和开发建设单位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我局将在督促开发商认真做好违规销售房的清退工作同时,尽快完善各项手续并要求开发商抓紧复工,目前各项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我局将进一步加大督导力度,继续对此事给予关注。

    【贴号:242】

    住房梦 开发商挪用建房资金,致使工期一拖再拖

    局长你好,开发商挪用了建房资金,致使建筑商无法正常施工,施工期一再推迟,购房的业主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鑫基开发的鑫欣家园,由于资金短缺,造成建筑商垫付资金达几千万,致使建筑商无法正常开工,从今年初开始,工地只有几个工人在应付。机房日期从2009年10月推迟到2010年5月,最近又再次推迟到2010年10月。而同时鑫基开发的河马石租赁房确干的热火朝天,同时一个开发商的项目,确实冰火两重天。业主到工地了解施工情况,施工单位说由于资金跟不上,无法保证施工和工期。请问局长,这种事情难道就没人管了吗?

    答复:“鑫欣家园”位于市北区劲松一路236号,系青岛鑫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开发建设,该项目包括商品房、租赁住房,该项目原施工单位因受到市建管局的通报处理,因而使工程暂停施工一阶段。据了解现鑫基房地产已与新的施工队伍重新签订施工合同,并于2010年4月下旬恢复工程施工,该工程计划于2010年10月30日交付使用。

    【贴号:244】

    网上云游 秀峰路10号楼办证难问题

    李沧区秀峰路10号楼居民已在此居住18年,至今无法正常办证,请局长给予答复!

    答复:您好。您反映的李沧区秀峰路10号房地产项目由青岛崂山区新型建筑材料厂建设,后因经济纠纷经法院调解将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归青岛侨建实业有限公司。经查,该项目因存在房屋规划批准用途与土地登记用途不一致、超规划批准建设等问题不具备办证条件。我局已将该项目纳入解决问题产权房产证办理工作范围,但因系历史遗留问题且青岛崂山区新型建筑材料厂和青岛侨建实业有限公司均无法联系,虽经多方协调,相关建设手续仍未得到完善。目前我局及其他职能部门仍在继续办理中,力争早日解决居民的办证问题。

    【贴号:246】

    icelandgao 9年了,真难!为什么申请办理农村房屋宅基地证这么难?

    9年了,真难!为什么申请办理农村房屋宅基地证这么难?杜局长您好!我是黄岛区辛安街道办事处唐家埠社区居委会的居民,农业户口。2001年经原黄岛区规划土地局批准,并在原黄岛区规划土地局辛安土地矿产管理所工作人员现场放线的基础上,我于2001年新建房屋四间。我自2002年开始年年申请办理房屋宅基地证,至今已9年了,却一直未解决。原因是,原黄岛区规划土地局的审批资料因机构变动丢失(原黄岛区规划土地局变更为规划分局和国土分局)。 2006年,区国土局对此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束后,该局工作人员电话通知说:“情况属实,局领导已批示给予办理,办好后就通知我”。可是,在等待一段时间后,我又咨询黄岛区国土局,得到的答复是:“自2007年1月1日土地审批权上收后,黄岛区办理土地证需经市国土资源局批准”。 2007年至今,听黄岛区国土资源局的同志讲,他们已将我的情况多次向贵局汇报,2009年我也曾经到贵局权稽处咨询过,得到的答复是:因缺少原黄岛区规划土地局的审批资料,贵局无法办理。我个人建房是经过原黄岛区规划土地局批准,审批资料找不到非我个人造成的,是单位保管不善造成的。办法总比困难多,请贵局本着“以人为本”、“群众的利益无小事”的理念,尊重事实、特事特办,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帮助给我办理宅基地证,以解除我9年的烦恼和忧虑(如果按照目前贵局办理宅基地证的格式要求,我的宅基地证永远办不下来。)(有唐家埠社区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原始放线记录证明及原黄岛区规划土地局审批人员出具的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为证 (黄岛区辛安街道办事处唐家埠社区居委会居民 高女士、联系电话:13188990318转)

    答复:黄女士,你好。您反映的问题经我局会同黄岛国土资源分局多次调查了解相关人员及查找有关档案材料,均无有关你个人宅基地的申请材料和有关部门审批材料。自2001年黄岛区已停止新建宅基地申请审批。另新建房屋放线必须有两名工作人员(其中必有一名包片人员)参加,且必须填写格式化的放线表格;当时提供放线证明的唯一一名工作人员不包此片,不存在放线问题。同年、同村审批过宅基地翻建的审批材料保存完好无损,因而你的宅基地审批材料不存在丢失的问题。

    由于你不能提供有效的宅基地权属批准材料,根据有关规定不能办理宅基地登记。

    【贴号:249】

    龙山王强 <非法占用承包土地>

    杜局长您好,恳请您能够帮助我解决问题。在此非常感谢您。 《非法占用承包土地》一事,在04年-09年没有得到任何答复的情况下,被迫无奈,我与2010年1月11号到达北京。将此事情送达中国国家信访局。 我在2010年1月27号接到即墨市高立强局长的电话,预约在28号上午8:30到信访局见面。我与29号将材料送达即墨市信访局。未果。 我在2010年3月15号再次打电话给高立强局长,询问该事情,没有结果。非法占用承包土地致即墨市龙山街道办事处党委:我是即墨市龙山街道办事处后东葛村村民:王岩;王志强。总共拥有承包口粮土地:(3.85亩)。土地坐落于:(现地址):龙山即发工业园内。 2003年,在未经我二人同意的情况下,即发集团负责人张某带领其建筑人员强行在我承包口粮土地上开工建设。建筑的当天我即向龙山街道办事处党委反映此事,未果。 2004年至2008年期间每年不间断信访此事,(有详细记录,见附件)。 2008年5月22日递交即墨信访局和龙山街道办事处信访办公室,龙山街道办事处信访办公室随即受理并且给予《信访协议书》,我于2008年8月25日再次到龙山街道办事处信访办公室,至今未果。希望即墨市龙山街道办事处领导按照国家规定,履行为人民服务职责,制止违法占用承包土地。尽快退还承包口粮土地,并且给予我们合理补偿。 谢谢! 即墨市龙山街道办事处后东葛村村民:王岩 王志强联系电话:13656398159 电子信箱:wzqw-888@163.com 2009-10-12 备注:该事情已经连续6年,以信访形式递交青岛市信访局即墨市信访局 ,龙山街道办事处信访办公室。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往山东信访局 国家信访局附件一:目录:(时间;地点;办事人员) 2004年10月8日:到即墨市人民信访局和龙山信访办公室。 2005年6月2日11:48:收到青岛市人民信访局电子邮件。 2005年6月20日:收到即墨市人民信访局信件 2005年6月21日:到龙山街道办事处信访办公室。 2005年6月22日:发信件到中国国土资源部。 2005年7月17日:到后东葛村委,村两委接受上访信件。 2005年7月18日:到龙山信访办公室,后东葛村两委:王和理;刘宗礼到现场。 2005年11月7日:接到龙山信访办公室电话,未果。 2006年12月18日16:28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青岛市人民信访局,市长信箱。 17:04时:jmtszx@163169.net17:06时:m-jm@gov.qd.sd.cn 2006年12月17日:到龙山街道办事处信访办公室。 2006年12月27日:到即墨市人民信访局。(发现冒名顶替签字,结案上访卷宗) 2006年12月28日:到即墨政法委反映此事。 2006年12月28日:到龙山派出所报案。(彻查冒名顶替签字凶手。上午10:00。) 2007年10月10日:到即墨市人民信访局和龙山信访办公室。 2007年10月19日:到青岛市人民信访局。 2007年11月5日:到青岛信访局;青岛国土资源局。 2008年5月22日:到即墨市人民信访局和龙山信访办公室。龙山信访邴主任接访并且签署《信访协议书》。后东葛村两委:王和理;刘宗礼到现场。 2008年8月25日:到龙山信访办公室。询问办理结果,未果。后东葛村两委:王和理;到现场。 2008年11月13日:到即墨市人民信访局。 2008年11月13日:到振华街发送特快专递13份。(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信访处;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山东省国土资源厅;最高人民检察院控告检查厅;农业部办公厅信访处;中共中央纪委检查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检查部;中共山东纪委山东省检查厅;国家信访局办信二司;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信访办公室;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委省政府信访局;民政部信访办公室;) 2008年11月26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信件,告知已将信访信件转山东省人民政府。 2008年12月2日:上午10:00接到即墨市国土资源局检察科刘科长的电话,询问土地坐落, 2009年1月6日:发送电子邮件到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 2009年1月13日:到龙山信访办公室签署《信访举报双向承诺书》。 2009年1月14日:收到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信件。即墨市龙山街道办事处后东葛村村民:王岩 王志强 2009年10月26日

    答复:王先生,您反映即发集团强行占用兄弟二人的土地搞建设问题,经我局会同即墨市国土资源局核实, 2004年12月、2005年9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即墨市人民政府分两次出让给青岛即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用地。该宗地涉及王志强和王岩兄弟二人的延包地约2.6亩。两次征用程序合法,补偿到位。

    即墨市国土资源局2010年5月6日电话联系网民王志强并在王志强的家中与其进行了面对面交谈,从征地程序到相关土地政策对王志强进行了详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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