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号:328】 kejikeji Re:房屋无户口 因为这个房子是我爷爷(已故)的,当时没有办理房产过户,假如要拆迁,我们应怎么办理。 答复:房屋产权人去世后,其合法继承人应先办理房屋继承公证,然后持房产证、公证书等材料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房屋继承登记。建议您尽快办理。 【贴号:329】 青岛人 四季景园二期违章 请问局长,四季景园二期高层违章严重,如何处理?房产证办不下来是不是也是因此,那能否先给没违法的办证,谢谢。 答复:“四季景园”项目位于市北区合肥路666号,系青岛星洲世源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前期因排污管道未接入“市管网”不能办理竣工验收问题,现已解决。目前,该项目二期多层(5、12-15、25-28号楼)已取得建设工程验收证明且已进入建筑面积实测阶段。小高层(1-4、43、46、49号楼)已进入决算阶段,但尚未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因以上房屋均暂不具备房地产初始登记条件,所以房产证还无法办理。经与开发单位多次沟通,开发单位已承诺于三个月内完成一切相关手续,申请办理该项目房地产初始登记,待初始登记完成后,购房人即可与开发单位共同申请办理房产证。 【贴号:330】 chenhx167 通榆路经济适用房少了100套 辽源路办事处改造项目原计划廉租房20套,经济适用房100套。已经建好,可是最近公布的结果是只申请20套廉租房,100套经济适用房为何不见了。 答复:您好,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实行预公告制度,当建设项目具备可售条件后,我局将按规定通过新闻媒体发布预销售公告,公告中将对拟销售项目的基本情况及申请时间、地点等申请程序做详细说明。通榆路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目前正在办理价格审核、测绘等相关前期手续,尚不具备销售条件。 【贴号:332】 青岛人爱青岛 劲松三路打通问题 劲松三路、同德路至今未通,听说是土地没解决,请问局长,我记得早报去年就报道了,说能开通?请问局长有没有具体时限? 答复:目前该项工作已接近尾声,初步配置方案已发送市北、崂山两区政府征求意见。为了提前做好准备工作,我局领导专程赴市城乡建委对接,对今后需征地修建的道路一一落实并落图,一旦条件具备立即实施。目前,借助有关村庄的支持,我局对同安路、劲松一路、七路部分路段已展开了征地前期工作;给河马石租赁房配套的七号线延长线道路征地已进入报批阶段;劲松三路、七路部分路段已开始施工。 【贴号:333】 法制 天怡景园C区不要伤了老百姓的心、政府的声誉 杜局长你好:我们盼望政府给我们做主,保护我们生存下去的希望,因为这是我们倾其所有交的房款呀,不要让天怡景园C区伤了老百姓的心、政府的声誉,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谢谢! 答复:您好,您反映的天怡景园C区房屋销售的有关问题,我局已召集相关部门和开发建设单位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我局将在督促开发商认真做好违规销售房的清退工作同时,尽快完善各项手续并要求开发商抓紧复工,目前各项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我局将进一步加大督导力度,继续对此事给予关注。 【贴号:334】 莽山烙铁头 抑制房价 尊敬的局长,你好。我是一个青岛市民,请问在当前全国抑制房价狂涨的形势下,我们土地部门能够为青岛的房价稳定做些什么贡献呢?土地财政的问题有没有解决之道呢?请详细谈一下。谢谢。 答复:为进一步改善城镇居民居住条件,加大住房建设和供应力度,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4月23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快住房建设的意见》。 意见的出台,充分表明了青岛市政府对抑制高房价的态度和决心。 我局作为市政府主管全市土地、矿产资源、测绘和房屋、住房保障、物业管理的职能部门。一是增加住房用地供应加快各类住房建设。2010年,全市住房建设用地供应要比上年增加30%以上,供应总量要达到1500公顷以上。其中,市区(市辖七区,下同)供应总量要达到500公顷以上。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用地供应。市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量要达到80公顷以上,限价商品住房用地供应量要达到100公顷以上。做好2011-2013年住房保障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根据实际需求,进一步加大住房用地供应。二是合理调整住房用地供应结构。2010年,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建设用地的年度供应规模,不低于各类住房建设用地年度供应总量的77%;今后3年不低于70%。限价商品住房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规模,不低于商品住房建设用地年度供应总量的20%。加快保障性住房和“两改”项目建设。2010年,市区新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不少于8000套,其中廉租住房不少于3000套,经济适用住房不少于5000套;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不少于8000套;新启动“两改”项目18个,回迁“两改”项目12个,回迁居民1.1万户。进一步加快进度,加大力度,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市区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任务。采取促开工、促上市措施,加快商品住房有效供应。对已批未建、已建未售的商品住房项目,各有关部门和区市政府要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快项目建设和销售。三是优化住房供应结构支持自住性住房需求。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应根据需求确定并确保供应。适应市场需求,着力增加限价商品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规模。商品住房要放量供应,重点加快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建设。严格控制保障性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作为拆迁安置房源,确保增加市场有效供应。完善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配建制度。凡是规划为住宅的建设项目,应按照规定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其中,市区新增建设用地中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的配建比例不得低于20%(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不得低于10%)。四是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正确引导住房消费。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严格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工、竣工时间使用土地,严禁闲置土地。在建建筑单体达到规划批准总层数三分之一以上的,应当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准之日起10日内,必须在“青岛网上房地产”和售房现场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闲置土地的,达到预售许可条件未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规定时间和场所未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和价格,以及故意采取畸高价格销售或通过签订虚假合同等方式人为制造房源紧张等捂盘惜售的,国土资源房管部门将会同发展改革、城乡建设、规划、工商、税务、物价、金融等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严肃查处,同时记入房地产信用档案并予以曝光,暂停其商品房网上签约,暂停发放其相关项目贷款,暂停其参与土地或项目招拍挂的资格以及与其相关项目的立项、规划、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直至取消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加强房地产开发成本监管,坚决打击各类虚构成本的不正当行为。五是加强市场监控和信息发布。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监测体系,动态监控房地产市场走势,分析住房供求结构变化和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及时将土地供应、保障性住房和“两改”项目、住房预售信息、可售楼盘及房源信息、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等向社会公开,引导形成合理的市场预期。严格规范各类房地产展销展示会,严禁媒体主办房地产展销活动,各类展销活动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六是加强舆论引导和媒体监督新闻媒体要加强正面引导。大力宣传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和我市住房建设成果,以正确的舆论引导房地产市场预期,促进住房理性消费。新闻媒体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强对房地产市场、房地产企业开发经营行为的舆论监督,对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曝光,形成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舆论氛围。七是明确目标责任建立考核问责机制。为全面落实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责任制,建立考核问责制度。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保障性住房和“两改”项目未按规定进度开发建设的,暂停相关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手续。八是加强协作配合。国土资源房管局将会同市发展改革、城乡建设、规划、、工商、税务、物价、金融等有关部门,坚持支持居民自住性消费、抑制投机性购房、增加有效供给的原则,加大工作力度,迅速行动,狠抓落实。适时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顿活动,接受群众投诉举报,实施部门联动,依法查处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坚决打击囤积土地、变相预售、捂盘惜售、哄抬房价、虚构成本等违法违规行为。 清理收回的闲置土地要用于保障性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建设。要对保障性住房和“两改”项目积极开通绿色通道,优先研究、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建设,确保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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