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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资源局杜本好二答网友 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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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05-11 15:08:23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贴号:82】

    gtc23 土地出让后几年不开工建设要收回?

    同德路北 劲松三路西 长沙路南 福岭嘉园E区合围地块土地出让很多年了,开发商至今迟迟不开工,破旧厂房至今还没有拆除的痕迹。请问杜副局长:土地出让后几年不开工建设要收回?

    答复:2007年11月20日,青岛天隆置业有限公司和青岛荣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联合竞拍获取位于市北区同德路北、劲松三路西、长沙路南、福岭嘉园E区围合的国有出让土地,用途是住宅(建设商品房和部分限价商品房)。因两家公司有协议在先,2008年11月,两公司又与市国土主管部门签订了补充协议,将该宗地平分为两宗地,并于2009年5月分别办理了《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010年4月初已开工建设地下停车场等基础工程。

    经调查,该地块不属于闲置土地,周边的破旧厂房隶属杨家群村和夹岭沟村。

    【贴号:83】

    留言板 请问延吉路67号什么时间能拆迁

    请问延吉路67号什么时间能拆迁

    答复:您好!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和关心。您所反应的问题属于拆迁问题,按照市政府各部门职责分工,此类问题属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局职责范围,建议您联系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局或市北区区政府了解情况。

    【贴号:84】

    留言板 银行抵押贷款与房屋租赁问题

    我是一名银行职工,最近几年,有不少数量的借款人,办理抵 押贷 款后,恶 意签定长期租赁合同,致使银 行在处置变现时无法执行,并且这种情况呈上升趋势。建议我市尽快建立一个统一的租 赁登记系统,为法 院取证提供依据,为我们银行系统保驾护航。对否请答复一下,谢谢。

    答复:您好!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和关心。您反映的有关房屋抵押贷款中房屋租赁问题,确实存在部分借款人恶意签订租赁合同,致使银行在处置时难以执行。为加强房屋租赁市场管理,规范房屋租赁行为,降低银行贷款风险,针对上述情况,我局已于今年5月1日起在办理房屋交易和抵押登记时,实行房屋租赁备案审查制度,即申请房屋权属登记(包括抵押登记)前,先对房屋租赁行为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告知当事双方,由双方确认后再予登记,银行可根据房屋租赁情况,确定贷款风险是否发放贷款。通过建立房屋租赁审查机制,可有效降低银行发放贷款的风险,同时也将为法院提供有效的依据,杜绝恶意签订长期租赁合同导致无法执行情况的发生,为银行处置房屋变现执行保驾护航。

    【贴号:85】

    留言板 房屋租赁市场太混乱

    我是一名外地来青人员,来青后感觉青岛的房屋租赁市场太混乱,我在租房过程中找到房屋中介,签好合同后要求到相关部门见证一下,中介人员说不用,签定合同就行了,不知青岛的房屋租赁手续是不是就这样办理?为此希望贵局很抓一下房屋租赁市场的管理工作,并给我们指明一下如何能租到安全的居住场所,谢谢;请答复一下。

    答复:您好!由于我市目前还没有出台房屋租赁管理地方性法规,因此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缺乏强制性的手段,另外一些房屋中介机构不按规定操作,导致房屋租赁市场不规范。为此,我们将采取如下两项措施:一是促进我市地方性法规尽早出台,使房屋租赁管理工作有更坚实的法律手段。二是争取在今年下半年开始实施网上房屋租赁备案制度,以更好的遏制房屋中介的不规范操作行为,从而在根本上达到治理房屋租赁市场的混乱。

    【贴号:86】

    elva6994 想问一下延吉路67号有无拆迁计划

    想问一下延吉路67号有无拆迁计划?因为很多都是团结户

    答复:您好!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和关心。您所反应的问题属于拆迁问题,按照市政府各部门职责分工,此类问题属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局职责范围,建议您联系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局或市北区区政府了解情况。

    【贴号:87】

    fzcsydl 面积

    请问经济适用房的面积就该小吗?金秋桂园的面积怎么小那么多呢?多层的实用面积才达到68%。谁管这事呢?电话13370867001

    答复:您所反映的金秋桂园小区3号楼3单元102户房屋,经查测绘档案,该户实测数据准确无误,建筑面积没有问题。关于您所提的房屋使用面积才达建筑面积的68%的问题,目前的国家规范对使用面积与建筑面积的比例并无强制性规定。

    【贴号:88】

    刘晓国 关于征地补偿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损失

    请问杜局长 开发区征地补偿标准”青开管办发(2009)63号文“中为什么没有对因拆除非住宅房屋的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经营性补助费?

    答复:你好,青开管办发(2009)63号文件的内容是黄岛区实施新的区片综合地价以及新的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未涉及因拆除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经营性补助费补偿问题。

    目前实施的因拆除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经营性补助费补偿,分国有出让土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两种情况。国有出让土地拆除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经营性补助费补偿主要依据《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岛市黄岛区实施〈青岛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办法的通知》(青开管发[2001]119号)进行补偿。

    集体建设用地拆迁经营性补助费补偿问题,青岛市内四区依据《青岛市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14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内土地征用工作的意见》(青政发[2004]25号)补偿,文件要求黄岛区参照执行,因集体建设用地一般都缺少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考虑经营损失的条件,所以我区未参照执行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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