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板 刘主任您好;我是公积金贷款买首套房产。估计6月份就放款了。咨询一下如果放款,我本人公积金账户的钱是全额划拨到我银行账户呢?还是每月划拨我公积金到银行账户?以便与我还贷款。谢谢! 刘永林 您好!借款人(及配偶)在提交贷款申请时,同时提出委托扣款、支取划付申请,管理中心在贷款期内依据还贷支取的有关规定计算申请人应该支取的公积金,在约定时间集中划付至借款人名下的联名卡中,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贷款发放入账后,其首次支取划付结算日为当月或次月3日(遇节假日顺延);在贷款期内,管理中心将在每年的1月3日(遇节假日顺延)、7月3日(遇节假日顺延)集中办理支取划付结算。可支取额度为:当年度的还款额。 留言板 主任;我们单位到现在已经欠发我们十几年公积金了怎么办? 刘永林 这位网友您好。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应当为城镇在职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如果单位欠缴您的住房公积金 ,可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我中心管理处或者拨打我中心客服电话:96557进行反映。符合条件的,将立案查处。 留言板 刘书记您好!公积金贷款现行政策规定还清公积金贷款五年后才可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这项规定严重误伤了改善型刚需购房者,使这些家庭在无奈面对高房价的同时,不得不使用高息商业贷款,显著加大经济压力。从责权利角度来讲,市民只要履行了按时交纳公积金的义务,就有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权利。建议取消这项严重伤害刚需的二次公积金贷款“五年”限制的政策。 刘永林 您好。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基本导向是保障缴存职工家庭住房的基本需求。随着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快速发展,参与公积金制度的职工越来越多,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求也在与日剧增,特别是2009年以来,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规模呈放量增长的态势,贷款资金使用率持续处于高位运行状态,贷款资金不足带来的流动性风险已凸出显现。目前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中,尚有逾85%的职工家庭未曾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解决住房问题。为保证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的持续需求,发挥好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基本保障功能,我市在按照国家有关调控政策制定具体执行措施的同时,结合公积金资金运行现状,制订了对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限制措施,这些措施体现了住房公积金“保障性、公平性”的政策特质,对此,还望您能够理解。有关目前执行的公积金贷款政策,我们将根据国家调控政策的调整以及资金运行状况,实时进行动态调整,以满足广大缴存职工家庭对购房资金的基本需求,欢迎您继续关注。 留言板 请问4月从济南公积金账户转移账户内余额至青岛公积金账户,济南银行已转出。到目前青岛账户还未显示,请问多久才能账户显示出来,为什么电汇要这么久,谢谢 刘永林 您好!您的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是由济南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负责办理,具体情况您还需咨询济南公积金管理中心。 留言板 同上 刘永林 您好。我市已暂停异地缴存公积金在本市购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留言板 请问,我想买下我父亲的房子,我们的户口在一起,前几天去贷款,工作人员说不行,为什么? 刘永林 您好!因为同一户籍 (单位集体户口除外)的关系人以及产权共有人之间存在着共同的利益。无法确认其房产交易的真实性和贷款用途的定向性,故不易受理该类情形的贷款申请。 留言板 我们是通过公积金贷款买房,如何把另一方的公积金提取出来呢? 刘永林 您好!如果您是婚前办理的公积金贷款,配偶申请提取公积金的,首先,夫妻双方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借款合同》原件到受理贷款的管理处柜台办理配偶信息登记手续。信息登记后,职工将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原件、结婚证原件、提取人身份证复印件交单位经办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如果您是婚后贷款的,配偶申请提取公积金时,需提供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原件、结婚证原件、提取人身份证复印件交单位经办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您和配偶也可到中心申请支取划付业务,将公积金支取金额直接划转至借款人公积金联名卡中。 留言板 刘书记,您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 我工作第一年单位规定没有缴纳公积金,因此我工作第二年买房时只能用商业贷款,在后来的还款中多次提出了公积金。我的户口在市北,买的第一套房子在青岛开发区。 如果我现在想在青岛市内买第二套房子,还能用公积金贷款吗?还能算第一套住房吗? 刘永林 您好。目前,我中心对职工购买一套还是二套住房,主要是通过公积金系统内的登记信息进行认定,因此,现阶段的公积金贷款政策只能对是否曾申请公积金贷款进行认定。如您目前尚有未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则不能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按现行政策规定,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满五年后,方可再次申请,且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留言板 每年的六月份是单位更改公积金基数的时候,可公积金网上操作程序太复杂。比如更改基数先要"批量生成“然后还要”批量导入“。本来通过网上更改基数是为了方便,但实际操作起来比到柜台办理还麻烦,小企业做此项业务一般都是财务人员兼职,对网络操作并不是行家。所以我建议公积金网上操作程序能否像税务局网上操作那样简明易懂,比如进入更改基数界面,企业原交公积金花名册、原交基数、缴存比例都出现在界面上,后面再设新基数、缴存比例的栏次。有二次确认也不怕出现错误。 刘永林 您好!目前本市约有9600多个缴存单位通过网上平台申报各项业务。为确保单位通过网上平台申报的职工信息准确无误,程序设置了在申报职工信息时必须逐人逐项申报。为便于单位经办人操作,网站平台客户端还设有电子版的使用操作手册、操作演示视频,便于学习。 根据使用单位的反馈情况看,网上平台的开通,大大降低抄写工作量,同时减少因为填写造成的出错信息,提高工作效率。采用网上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省去车马劳顿之苦,省力;节省交通费用,节省能源,省钱;网上办理业务,不必排队等候,省心。 目前,申报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的途径包括:到管理处柜面填写相关凭证申报、报盘申报及通过网上平台申报,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选择。 留言板 当时办理公积金贷款时,只有等额本息这一种贷款方式,但是现在允许等额本金贷款。建议:以前办理等额本息的可以自愿转成等额本金,因为以前的等额本息是唯一选择的,没有其他选择。 刘永林 你好,还款方式的选择是在签订借款合同时予以约定,一旦选择了还款方式,贷款期间将不能再予变更。 留言板 我是借款人,婚前申请了公积金贷款,现结婚还没有还清贷款,我配偶是否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刘永林 您好。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以家庭为单位,如婚前已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间结婚,配偶不能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留言板 五年是不是太长?! 六成是不是太多?! 1.1倍是不是太高?! 民情民意,希望领导考虑! 刘永林 您好。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基本导向是保障缴存职工家庭住房的基本需求。随着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快速发展,参与公积金制度的职工越来越多,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求也在与日剧增,特别是2009年以来,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规模呈放量增长的态势,贷款资金使用率持续处于高位运行状态,贷款资金不足带来的流动性风险已凸出显现。目前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中,尚有逾85%的职工家庭未曾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解决住房问题。为保证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的持续需求,发挥好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基本保障功能,我市在按照国家有关调控政策制定具体执行措施的同时,结合公积金资金运行现状,制订了对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限制措施,这些措施体现了住房公积金“保障性、公平性”的政策特质,对此,还望您能够理解。有关目前执行的公积金贷款政策,我们将根据国家调控政策的调整以及资金运行状况,实时进行动态调整,以满足广大缴存职工家庭对购房资金的基本需求,欢迎您继续关注。 留言板 我对象用商业贷款买的商品房,目前一年提1-2次,每次提取我的公积金都需要打印每个月的还款明细、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原件、贷款合同,程序繁琐,能否用公积金联名卡自动划拨,实现便民、利民? 刘永林 您好!根据规定,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或组合贷款的,应提供住房借款合同原件和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原件(偿还住房贷款的银行存折或加盖银行印章的住房贷款还款明细)。由于现阶段我中心并未与各商业银行联网,审核《住房借款合同》及相应的银行还款凭证的目的,是为确认是否属于住房贷款以及该贷款是否在还款期内。目前,我中心正在做商贷支取划付业务的前期调研。 留言板 刘主任您好: 请问职工公积金的缴纳有没有法规规定必须给职工缴纳呀?我们公司没有统一给职工缴纳公积金;职工要求公积金的,公司只是要求职工自愿缴纳,并帮职工代扣职工的部分金额,公司不给补缴纳,这种说法是否合法?有没有法规制约? 刘永林 这位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第一个问题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应当为城镇在职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反映的第二个问题,单位这种做法不符合法规规定,单位应当为职工代扣代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应为职工承担部分和单位承担部分之和,存入职工个人账户内,归职工个人所有。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如果单位出现少缴住房公积金情形的,可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我中心管理处进行反映。符合条件的,将立案查处。 留言板 我要购买50㎡以下的二手房是否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刘永林 您好。所购住房只要产权清晰、房龄29年以内(房龄加贷款年限不超过30年),具备抵押登记的条件,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面积的限制。 留言板 我现在有1套房子,是我的名字,没有任何贷款。还有一套是我和爱人的名字,采取的是联合贷款,但是商业贷款已经还上,只剩公积金贷款了,公积金贷款是用我爱人的名字贷的。目前我的单位有计划集资盖房。请问目前我还可以用我的公积金贷款吗? 刘永林 您好,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以家庭为单位,由于您爱人尚有未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你作为借款人配偶,尚不能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留言板 五年是不是太长?! 六成是不是太多?! 1.1倍是不是太高?! 民情民意,希望领导考虑! 刘永林 您好。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基本导向是保障缴存职工家庭住房的基本需求。随着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快速发展,参与公积金制度的职工越来越多,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求也在与日剧增,特别是2009年以来,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规模呈放量增长的态势,贷款资金使用率持续处于高位运行状态,贷款资金不足带来的流动性风险已凸出显现。目前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中,尚有逾85%的职工家庭未曾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解决住房问题。为保证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的持续需求,发挥好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基本保障功能,我市在按照国家有关调控政策制定具体执行措施的同时,结合公积金资金运行现状,制订了对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限制措施,这些措施体现了住房公积金“保障性、公平性”的政策特质,对此,还望您能够理解。有关目前执行的公积金贷款政策,我们将根据国家调控政策的调整以及资金运行状况,实时进行动态调整,以满足广大缴存职工家庭对购房资金的基本需求,欢迎您继续关注。 留言板 刘主任: 你好! 我的住房公积金到管理中心咨询和在网上查阅说最多能贷23万,住房公积金每年只能7月份调整,我到今年7月份按照我现在的工资标准,在网上查能贷40万,不知道在办理过程中是否能够能贷这么多。 刘永林 您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调整于每年的4-6月申报,7月1日启用。如您单位按您现实收入申报了基数调整,7月1日启用后,可按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测算你的可贷额度。 留言板 提前还贷了,能否继续提公积金?如果不能,为什么? 例如:我买房贷了30万,为了少还利息,借钱提前一次性还贷,以后每年还能否提取出我的公积金?如果能是限制在30万以内,还是无限制? 如果不能,为什么制定这么不合理的政策? 刘永林 您好!以后不能每年提取。根据规定,职工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购房贷款的,应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市公积金中心或银行出具的提前还款凭证原件。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提取提前还款凭证所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但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提前还款金额。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为了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而设立的。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专项用于住房消费的具有互助性质的长期住房储金。即通过职工持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积累一笔稳定的政策性住房资金,在职工进行购房但自有资金不足时,用来提供个人住房政策性贷款支持。公积金的使用必须专款专用。 福泰广场7 刘书记,您好。 前年,为了结婚,我们东借西凑才付了首付买了一套45平米的套一房,现在还有将近10万的贷款和借款没有还清,这也是我们结婚2年多了还不敢要宝宝的原因,可是有了宝宝后,老人需要过来照顾宝宝,建筑面积只有45平米实在太小。准备把这套卖了,再买套大一点的小套二房,可是,第一套是用公积金贷款买的,要到3年之后才能再使用公积金贷款。如果用商贷,要支付1.1倍的利息。我不明白,公积金设立的初衷不就是给广大的职工家庭带来福祉的吗?真诚的希望政府能把限贷的年限改为2年,这样,既起到限购的政策,又能发挥它本来的作用,谢谢,非常感谢。 刘永林 您好。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基本导向是保障缴存职工家庭住房的基本需求。随着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快速发展,参与公积金制度的职工越来越多,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求也在与日剧增,特别是2009年以来,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规模呈放量增长的态势,贷款资金使用率持续处于高位运行状态,贷款资金不足带来的流动性风险已凸出显现。目前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中,尚有逾85%的职工家庭未曾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解决住房问题。为保证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的持续需求,发挥好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基本保障功能,我市在按照国家有关调控政策制定具体执行措施的同时,结合公积金资金运行现状,制订了对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限制措施,这些措施体现了住房公积金“保障性、公平性”的政策特质,对此,还望您能够理解。有关目前执行的公积金贷款政策,我们将根据国家调控政策的调整以及资金运行状况,实时进行动态调整,以满足广大缴存职工家庭对购房资金的基本需求,欢迎您继续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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