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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刘永林网谈 满意度

来源: 2011-06-07 17:09:55

    留言板 咨询详细规定 谢谢

    刘永林 您好。限价商品住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受理标准欢迎登录我中心网站()或拨打96557客服热线咨询。

    留言板 您好!我们单位给缴纳了2年住房公积金后,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无故中断六七年,至今不缴纳。我们多次找领导反映没有解决。领导认为我们没有编制,中断是合理合法的。而我们是单位当年招聘的大中专毕业生,城镇户口,一直未曾中断工作关系,单位一直正常发放工资。我们咨询了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说是尽量做工作,最好不要投诉。我们也觉着投诉是无奈而且无力之举。请问:我们应该怎么办?谢谢!!

    刘永林 这位网友您好。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应当为城镇在职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如果单位欠缴您的住房公积金 ,可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我中心管理处或者拨打我中心客服电话:96557进行反映。符合条件的,将立案查处。

    留言板 刘主任你好,想咨询一下我以前买过一套房子,是用我和我对象两个人用公积金贷款买的,去年全部还完贷款,现在我们两个人已经离婚,房子归我对象了,那我现在再买房子可不可以用公积金贷款,是不是还受还完贷款不到五年不能再用公积金贷款的限制,谢谢。

    刘永林 您好。如婚姻期间曾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离婚后所购住房归配偶所有,能够提供离婚和原购住房归属配偶的证明,再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可按首次公积金贷款政策标准执行。

    青疗人 您好,我们是山东省青岛疗养院职工代表,我们参加2010年山东省直属事业单位考试,考上了山东省青岛疗养院。

    一开始,单位财务说给我们往届毕业生交公积金,后来又说不交了,要等工作一年后再交。理由是 往年的职工第一年都没给交,所以也不给我们交第一年的。这种做法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希望组织能给予关注,督促单位落实解决。谢谢!

    刘永林 这位网友您好。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您单位若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您可到单位所在地管理处或者拨打我中心客服电话:96557进行反映。符合条件的,将立案查处。

    留言板 刘主任:您好,我是2004年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2008年提前换上。今年我有一拆迁安置房即将交付,我想利用公积金贷款,现是否可以贷款,公积金贷款算一套还是二套?贷款利率如何?

    刘永林 您好。像您说的情况,应认定为二次公积金贷款。按现行政策规定,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满五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留言板 在莱西缴费,在市区买房,能贷40万吗?

    刘永林 您好。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区域限额主要根据房屋所在地进行限制,如您在莱西区域缴存住房公积金,在青岛七区范围买房,可到购房地辖区管理处申请公积金贷款,且依据您公积金缴交基数测算能够达到40万元,则可以申请40万元公积金贷款。

    留言板 我是下面某市的。4年前,我用商业贷款购买的住房,期限是10年。按照规定,每年定期我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房贷。每年去提公积金时,我们市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总要带上我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等。提取公积金,应该提交有关证件和材料,我能理解,但是我们感觉第一年这样认定很有必要,但是我不理解的是,我总共也就这么一套房子,购房合同就是这么一份合同,发票也是那么一张发票,每年提取的公积金用途就是这么一个用途,为什么非要我们年年每次都要出具合同和发票?合同和发票是我房屋的凭证,公积金管理中心能否对我们的合同和发票一次做个登记或者认定,别让我们每年都要带着合同和发票去折腾?这样每年去折腾,一旦合同和发票丢失怎么办?恳请改进一下工作,让我们的好政策不但惠民还便民。

    刘永林 您好!根据有关规定,职工提供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只可以提取最后一次付款发票所载明日期或房产证发证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但职工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已就是说此类材料只能使用一次。

    职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提供住房借款合同原件;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或组合贷款的,应提供住房借款合同原件和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原件(偿还住房贷款的银行存折或加盖银行印章的住房贷款还款明细)。职工偿还购房贷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偿还购房贷款期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但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年度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由于现阶段我中心未与商业性银行联网,无法取得商贷记录及还款信息,因此职工每年因商业性贷款提取公积金需提供借款合同、还款明细等材料,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提取手续。

    留言板 刘书记,您好!在职职工(未退休)因病死亡,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流程?

    刘永林 您好!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帐户存储余额,应提供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公证的住房公积金继承书或遗赠书原件及复印件。有多个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还应提供经公证的其他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对继承或遗赠有争议的,还应提供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律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由死亡职工所在单位公积金经办人统一办理提取手续.

    留言板 你好!我现在已办理住房商业贷款,请问我是否可以把商业性房贷转为公积金贷款???现在的商业贷款压力太大啦。烟台市2009年7月1日起,烟台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可转住房公积金贷款。请问咱青岛有没有这项规定啊???

    刘永林 目前我市尚不能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我市目前尚不能办理此业务的主要原因:一是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涉及转按揭业务问题,目前国家尚未有针对转按揭业务的规范标准,因此无开展此项业务的依据。二是公积金贷款属于委托贷款,如商贷银行非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涉及公积金中心与银行间的业务衔接问题,如抵押权的转移以及转移过程中的担保问题;另外公积金贷款还有额度限制等等,故若要办理商贷转公积金贷款,受到诸多外部条件的限制。虽然有的城市在一定范围内开展了商业性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但一般是在同一受托银行范围内办理,由于我市公积金业务的委托模式与这些地区的委托模式有所不同,因此目前尚不具备开展此类业务的条件。

    进化程序 您好,我还公积金贷款,用的是交行代扣,有2次忘记了,晚还了十几天,不知会有什么影响,谢谢!

    能否有短信提醒之类的业务支持?

    刘永林 您好!个人信用记录是贷前审查的重要环节,如有不良信用记录,将影响借款人的信用程度。在借款人出现逾期初始,我中心均及时通过短信予以提示。有关短信提示问题,我们正在完善服务措施,谢谢您的建议。

    标准帅哥 王书记你好!我是一名韩国投资在青企业的职工,我们企业一直以来都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但于2007年底公司以公司效益低为由不给职工缴纳了,并告知职工,如果缴纳只能职工自己缴纳,公司只负责代扣代缴,2009年后,公司明显利润提高,但公司就是以种种理由编造理由,不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职工意见很大,多次反映工会也无济于事,希望王书记能惩罚这些外资企业。他们就是来中国榨取中国人民血汗钱的。还建立自己国家的投资协会,研究对付中国的法律制度。

    刘永林 这位网友您好。从您反映的问题来看,您单位做法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您可到单位所在地管理处或者拨打我中心客服电话:96557进行反映。符合条件的,将立案查处。

    留言板 刘主任,你好。我一直在青岛工作,但由于工作调动,要到烟台工作,请问在青岛账户的公积金可否转移到烟台,应如何办理?若不能异地转移,应如何提取?谢谢

    刘永林 您好!根据相关规定,您需提供调入单位出具的接收证明、新工作单位所在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开户确认单、原单位开具的相关凭证及您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可采用汇兑的方式将您在青岛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账到新工作单位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若不符合异地转移的条件,只要符合提取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也可向原单位申请提取公积金.

    xuguangli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一名下岗职工,现在已在一私企工作,私企没有公积金更没有公积金账户。我原来的公积金又转不到现在的账户。我原来的工作单位已经没有了。我该找谁办呀,怎样才能提出来呀。期盼领导帮忙。我携全家表示感谢。

    刘永林 您好!住房公积金只有符合一定条件才能申请提取。根据您的实际情况,当您符合《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提取条件,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您本人可以持原单位注销证明原件及相关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2张、1寸照片1张,到原单位住房公积金缴交管理处办理提取手续。

    留言板 青岛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定得太低了,无论和青岛的房价比、和百姓的需求比、和其他的大城市比,都有很大差距。我们不是讲与时俱进吗?怎么这个就调起来这么慢?多年调整一次?青岛市区的房价基本就是15000,李村都1万多了,二三十万的公积金额度真的太少太少!

    刘永林 2008年,在我市出台的《关于支持居民购买住房的意见》中,已将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30万元提高到了40万元。从我市已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构成看,单纯公积金贷款比重为仍高于组合贷款的比重,这一比重构成,反映了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标准,基本能够满足贷款职工的需求。另外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标准的确定,需综合考虑资金规模、存贷比率以及区域房地产市场发展现状等各种因素。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的资金使用率已达85%以上,从保证未来公积金贷款资金持续需求的角度,按目前我市的归集规模以及存量资金,暂不具再上调贷款限额标准的空间。

    留言板 您好,林主任,我现在在广州工作,家事青岛的,想回去工作,公积金徐怎么处理,能全部转回去吗?谢谢!

    刘永林 您好!您的住房公积金如果在广州缴存,建议您咨询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留言板 刘主任,公积金是根本有别于银行的,是一项民生事业!

    希望公积金政策研究团队能真正的为老百姓考虑,支持、扶持老百姓合理合情的居住和改善需求!

    青岛史上最严、全国最严的公积金政策、二套政策该变变了!

    什么是好的政策?老百姓说好才是真的好!因为投资者投机者多房子者是根本不关心公积金政策的!能到此来提建议的绝对都是普普通通的小老百姓!

    刘永林 您好。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基本导向是保障缴存职工家庭住房的基本需求。随着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快速发展,参与公积金制度的职工越来越多,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求也在与日剧增,特别是2009年以来,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规模呈放量增长的态势,贷款资金使用率持续处于高位运行状态,贷款资金不足带来的流动性风险已凸出显现。目前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中,尚有逾85%的职工家庭未曾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解决住房问题。为保证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的持续需求,发挥好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基本保障功能,我市在按照国家有关调控政策制定具体执行措施的同时,结合公积金资金运行现状,制订了对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限制措施,这些措施体现了住房公积金“保障性、公平性”的政策特质,对此,还望您能够理解。有关目前执行的公积金贷款政策,我们将根据国家调控政策的调整以及资金运行状况,实时进行动态调整,以满足广大缴存职工家庭对购房资金的基本需求,欢迎您继续关注。

    留言板 已有一套房是商贷,如果再买一套用公积金贷算首套还是二套?首付比例是多少?

    刘永林 目前,我中心对职工购买一套还是二套住房,主要是通过系统内的登记信息进行认定,因此,现阶段的公积金贷款政策只能对是否曾申请公积金贷款进行认定。如您未曾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时申请公积金贷款可按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贷款首付比例:商品房最低30%,二手房最低40%。若您申请组合贷款则须按组合贷款银行规定的首付比例标准执行。

    留言板 青岛好多企业尤其是私企没有给员工交公积金,什么时候能像劳动保险似的,都交上啊

    刘永林 这位网友您好。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私营企业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如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的,我中心将责令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您可以通过我中心客服电话96557投诉单位的违规行为。

    停车看看 我是济南铁路局青岛电务段的职工 为什么在网上查询不到公积金?

    刘永林 您好!铁路系统住房公积金实行行业内管理,济南铁路局青岛电务段职工的公积金由济南铁路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不属于青岛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范围。如您有不明问题,可拨打电话83096732与我们联系。

    留言板 在去年那个大背景下,青岛出了全国最严厉的二套公积金房贷政策,无可厚非!

    但现在房价、房市已经抑制住了,情况有了根本的改变,市公积金的领导团队就必须考察民情,顺应民意,还公积金的本来作用,对广大职工的刚需及改善需求助力!

    刘永林 您好。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基本导向是保障缴存职工家庭住房的基本需求。随着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快速发展,参与公积金制度的职工越来越多,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求也在与日剧增,特别是2009年以来,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规模呈放量增长的态势,贷款资金使用率持续处于高位运行状态,贷款资金不足带来的流动性风险已凸出显现。目前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中,尚有逾85%的职工家庭未曾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解决住房问题。为保证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的持续需求,发挥好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基本保障功能,我市在按照国家有关调控政策制定具体执行措施的同时,结合公积金资金运行现状,制订了对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限制措施,这些措施体现了住房公积金“保障性、公平性”的政策特质,对此,还望您能够理解。有关目前执行的公积金贷款政策,我们将根据国家调控政策的调整以及资金运行状况,实时进行动态调整,以满足广大缴存职工家庭对购房资金的基本需求,欢迎您继续关注。

    留言板 在去年那个大背景下,青岛出了全国最严厉的二套公积金房贷政策,无可厚非!

    但现在房价、房市已经抑制住了,情况有了根本的改变,市公积金的领导团队就必须考察民情,顺应民意,还公积金的本来作用,对广大职工的刚需及改善需求助力!

    刘永林 您好。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基本导向是保障缴存职工家庭住房的基本需求。随着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快速发展,参与公积金制度的职工越来越多,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求也在与日剧增,特别是2009年以来,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规模呈放量增长的态势,贷款资金使用率持续处于高位运行状态,贷款资金不足带来的流动性风险已凸出显现。目前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中,尚有逾85%的职工家庭未曾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解决住房问题。为保证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的持续需求,发挥好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基本保障功能,我市在按照国家有关调控政策制定具体执行措施的同时,结合公积金资金运行现状,制订了对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限制措施,这些措施体现了住房公积金“保障性、公平性”的政策特质,对此,还望您能够理解。有关目前执行的公积金贷款政策,我们将根据国家调控政策的调整以及资金运行状况,实时进行动态调整,以满足广大缴存职工家庭对购房资金的基本需求,欢迎您继续关注。

    留言板 主任你好;我想问问;公积金可不可以拖欠?拖欠了怎么办?找谁解决?

    刘永林 这位网友您好。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应当为城镇在职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未履行缴存义务的,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我中心将责令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您可到单位所在地管理处进行反映,符合条件的,将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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