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天气 | 更多网上媒体 2009民生在线> 网谈回音 > 正文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刘永林网谈 满意度

来源: 2011-06-07 17:09:55

    留言板 咨询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刘永林 您好。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基本导向是保障缴存职工家庭住房的基本需求。随着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快速发展,参与公积金制度的职工越来越多,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求也在与日剧增,特别是2009年以来,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规模呈放量增长的态势,贷款资金使用率持续处于高位运行状态,贷款资金不足带来的流动性风险已凸出显现。目前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中,尚有逾85%的职工家庭未曾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解决住房问题。为保证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的持续需求,发挥好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基本保障功能,我市在按照国家有关调控政策制定具体执行措施的同时,结合公积金资金运行现状,制订了对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限制措施,这些措施体现了住房公积金“保障性、公平性”的政策特质,对此,还望您能够理解。有关目前执行的公积金贷款政策,我们将根据国家调控政策的调整以及资金运行状况,实时进行动态调整,以满足广大缴存职工家庭对购房资金的基本需求,欢迎您继续关注。

     留言板 刘主任您好:

    我在即墨市有一套房子,是用公积金贷款买的。如果现在想把他卖了,在青岛市里购买一套,那么请问按照青岛市现行的公积金贷款政策,像我这种情况是不是不能再用公积金贷款了?

    刘永林 您好。如您在即墨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了住房,按我市现行的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须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满五年后,方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zzzmnb 刘主任:你好。

    我们是颐中物业的合同制员工,多年来,单位一直未给我们缴纳公积金。我们都是本市居民,单位注册地在市内。2010年初,有几位一年期合同期满的员工离开单位后,向单位索要了2009年的公积金1080元(单位应给缴纳的部分)。2011年之前,我们每人的月薪都是是1200元。

    请问,我们想索要2011年以前的公积金时,是否可以循先例以每年不低于1080元的底限索要?由于我们的工资太低,我们想让单位缴存其为我们应缴的部分,不再从工资中扣除自己应缴的部分行不行?什么部门监督企业为员工缴纳公积金?2011年,我们工资升到了1400元,如果政府强令单位为我们缴纳公积金,单位缴纳的部分是不是每年至少不能低于已有先例的月薪1200元时的1080元?

    刘永林 这位网友您好。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应当为城镇在职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由于每个职工的工资收入不尽相同,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也不相同。如单位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可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处或者拨打我中心客服电话:96557进行反映。符合条件的,将立案查处。

    留言板 您好!我用公积金贷款25年,今年是第一年。我想缩短贷款年限,还有,有几次可以更改年限的机会哈?不知道需要履行什么手续?谢谢。

    刘永林 您好。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在贷款期内拟申请缩短贷款期间,目前暂无次数的限制。只要贷款职工具备缩短贷款期限的偿付能力、无不良还款记录,可向受理贷款的辖区管理处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可办理缩期业务。具体受理标准可登录我中心网站()或拨打96557客服热线咨询。

    伊宁 已有一套房是商贷,如果再买一套用公积金贷算首套还是二套?首付比例是多少?第一套贷款还没还完对二套用公积金有影响吗

    刘永林 您好。目前,我中心对职工购买一套还是二套住房,主要是通过系统内的登记信息进行认定,因此,现阶段的公积金贷款政策只能对是否曾申请公积金贷款进行认定。如您目前尚有未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则不能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按现行政策规定,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满五年后,方可再次申请,且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留言板 您好!我们单位给缴纳了2年住房公积金后,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无故中断六七年,至今不缴纳。我们多次找领导反映没有解决。领导认为我们没有编制,中断是合理合法的。而我们是单位当年招聘的大中专毕业生,城镇户口,一直未曾中断工作关系,单位一直正常发放工资。我们咨询了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说是尽量做工作,最好不要投诉。我们也觉着投诉是无奈而且无力之举。请问:我们应该怎么办?谢谢!!

    刘永林 这位网友您好。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应当为城镇在职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如果单位欠缴您的住房公积金 ,可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我中心管理处或者拨打我中心客服电话:96557进行反映。符合条件的,将立案查处。

    留言板 刘主任您好!去年青岛市出台了比国家政策更为严厉的公积金二套房贷款政策,即规定必须在首套公积金贷款还请五年后才能贷款,这一政策误伤了一些刚需购房者,请问有谁会在首套房卖了五年之后再买房,又有几个人会用公积金去炒房?请问这一政策何时能调整,肯请领导多体谅普通百姓的难处!谢谢!

    刘永林 您好。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基本导向是保障缴存职工家庭住房的基本需求。随着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快速发展,参与公积金制度的职工越来越多,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求也在与日剧增,特别是2009年以来,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规模呈放量增长的态势,贷款资金使用率持续处于高位运行状态,贷款资金不足带来的流动性风险已凸出显现。目前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中,尚有逾85%的职工家庭未曾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解决住房问题。为保证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的持续需求,发挥好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基本保障功能,我市在按照国家有关调控政策制定具体执行措施的同时,结合公积金资金运行现状,制订了对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限制措施,这些措施体现了住房公积金“保障性、公平性”的政策特质,对此,还望您能够理解。有关目前执行的公积金贷款政策,我们将根据国家调控政策的调整以及资金运行状况,实时进行动态调整,以满足广大缴存职工家庭对购房资金的基本需求,欢迎您继续关注。

-
相关链接

上一篇:胶州副市长孙永红二答网友 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