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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民的期待中完善程序——共和国的法律,在坚持程序、完善程序之中诞生,不断将民主程序化提升到新阶段 “程序是法律的心脏。”必须坚持和完善立法程序,才能制定符合人民期待的法律。共和国60余载的“铸法之路”,就是一条坚持程序、完善程序的民主之路—— 这是作为共和国临时宪法的《共同纲领》的起草经过: “初稿写出以后,除各单位自己讨论不计外,经过七次的反复的讨论和修改,计由先后到达北平的政协代表五六百人分组讨论两次……筹备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两次,广泛地吸收了各方面的意见,然后将草案提交筹备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作了基本通过,现在提交政协全体会议讨论……” 报道虽然简明扼要,却清晰传递出新中国创立者在创制法律时的那份慎重。 5年之后,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出台更是走过了一个更为严谨的历程—— 1953年1月,成立宪法起草委员会,进行起草工作; 1954年3月起,宪法起草委员会对草案初稿进行周密的研究和讨论,并组织各方面人士8000多人参加讨论,至6月完成起草; 6月14日,公布宪法草案并在全民中讨论; 随后,宪法起草委员会根据全民意见对草案再度作了修改; 9月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讨论通过,提交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