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网上媒体 新闻中心> 专题> 时政类 > 正文

透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民主本色

1
青岛新闻网 2011-03-11 09:10:17 新华网    新闻报料

  物权法草案征求意见中,广大民众强烈建议健全国有资产保护法律制度。最高国家权力机关高度重视这一建议,考虑到这一建议的许多内容超出物权法调整范围,决定启动专门的国有资产保护立法项目。物权法出台9个月后,国有资产法草案提请审议,并于2008年10月高票通过,成为我国首部专门保护国有资产的法律。

  劳动合同法征求意见结束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同样积极回应普通百姓的关切。将小时工纳入保护范围,严防劳动合同短期化趋势,对强迫加班明确说“不”,禁止随意延长试用期……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草案作出了一系列极有现实针对性的重要修改。

  新期待,新举措。面对人民群众希望更加广泛参与立法工作的强烈愿望,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作出了一个影响深远的重大决策——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成立之初,2008年4月,委员长会议作出决定:此后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一般都予以全文公开,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这一决定,标志着常委会公布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从“特例”进入“常态”,把“问法于民”推进到一个新的高度。

  此后,食品安全法、消防法、水土保持法、防震减灾法、社会保险法、车船税法……数十部法律草案无一例外,都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极大拓展了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的民主实践。

  60余载风雨兼程,共和国的立法进程波澜壮阔——

  亿万群众的智慧汇聚成国家意志,亿万群众的双手托起法治中国的宏伟大厦——这,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民主本色……

-
相关链接

上一篇:两会第八日:保障房建设、医改最受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