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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民主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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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1-03-11 09:10:17 新华网    新闻报料

  1988年1月,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草案向全社会公布,社会各界提出的许多意见和建议被吸收。

  同年11月,行政诉讼法草案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各方面提出的意见作了较多修改和补充。

  1988年4月,公布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历时5个月;次年2月公布基本法草案,征求意见历时8个月。仅第一次就作了100多处修改……

  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继续坚持开门立法,广泛征询各方意见。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土地管理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合同法、婚姻法……一批重要法律在吸纳全社会意见基础上先后出台。

  十届全国人大以来,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秉承开门立法的优良传统,更加广泛的基层群众以极大热情,有序参与到立法工作当中——

  “有恒产者有恒心。”物权立法与每个人都息息相关。2005年8月,物权法草案公开征求到1万多件意见建议,其中一封盲文来信引起立法工作机构的高度重视:

  “物权法草案公布后,在亲友的帮助下,我全文阅读了法律草案,认为有需要修改之处,现致信你们提出修改意见……”作为一名视障患者,山东滨州的孙东在来信里就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不动产登记等问题提出15条具体意见……

  劳动合同立法关系亿万劳动者的切身利益。2006年3月20日,劳动合同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立法意见和建议源源不断地汇集到北京。短短1个月时间里,立法工作机构共收到各地群众的立法建议191849件,创下了全国人大立法史上的新纪录……

  真正的汇集民智、“问法于民”,意味着立法者不仅要广泛征求意见,更要认真对待每一条意见建议,尽可能加以吸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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