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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民主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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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1-03-11 09:10:17 新华网    新闻报料

  由人民的深度参与完成——共和国的法律,是“问法于民”、汇集民智的结晶,体现出鲜明的人民特性

  彻底告别“朕即法律”的专制,奋力开辟“问法于民”、民主立法的人民共和国“铸法之路”,这是新中国第一批立法者的历史任命——

  曾经参加过1954年宪法起草辅助工作的许崇德,见证了这部根本大法诞生的全过程。当年的一件“小事”,让年逾八旬的老人记忆犹新——

  1954年6月,宪法草案公布,交付全民讨论。当时中国南方发生百年一遇的水灾,许多地方的人们在江堤上一边抗洪,一边抽时间讨论宪法草案,并用防水油纸把讨论记录包好,准备送往北京。“公路被冲坏了,铁路也不通,最后为了赶时间就用飞机送。用飞机送材料,在当时是非常不简单的事情!”许崇德回忆说:“一捆捆用桐油纸包着的讨论记录送到我们手中,大家都非常感动。”

  历时3月之久,1.5亿人参加讨论,提出意见138万条……新中国第一部宪法首开全民参与、民主立法的时代风气,永远载入了中国立法史册。

  充分听取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共和国第一代立法者开创的优良传统,在改革开放新时期得到继承、弘扬。这是20世纪80年代,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向社会全文公布、广泛征求意见的法律草案清单——

  1982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公布宪法修改草案,交付全国人民讨论。全国80%左右的成年公民参加讨论,仅贵州省就有46000多名专家、学者和各界人士参加了2200多次座谈会。许多重要的合理的意见都得到采纳,具体规定作了许多补充和修改,共计近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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