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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國土資源局杜本好二答網友 滿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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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新聞網 2010-05-11 15:08:23  現有新聞評論    新聞報料

    【貼號:232】

    留言板 我的天怡景園,怎麼了?

    尊敬的杜副局長,您好! 我于2009年8月底認購了座落在開平路與台柳路上的天怡景園C區,當時住宅開發公司說于2010年1月簽購房合同,于2010年6月交房。 大約在2009年10月底11月初的時候,我驚訝的發現天怡景園C區竟然出現在市北區拆遷安置公示里,經電話詢問開發商,解釋為此房面積為127平米左右,基本只能做為商品房買賣了。本人認為解釋合理。但此樓盤的工期、簽合同時間卻一拖再拖。 今年多次詢問開發商說是預售有了問題。我想請問尊敬的杜副局長︰在2010年4月20日的報紙上明確的刊登了不準在沒有預售許前證的前提下提前預售。從此後將規範開發商的行為,政府也將嚴格監督。那麼在這個政策以前預售的房屋怎麼辦?難道也在嚴格監督之列,那麼為什麼只有天怡景園C區不能如期交房,別的樓盤不在監督之列嗎?! 尊敬的杜副局長,這里有賣了老屋,準備帶著家中老人孩子共同居住,給老人一個幸福安樂的晚年;也有等待新房結婚的年輕人,他們對社會對未來充滿了美好的憧憬國;也有肚子里孕育寶寶,準備給新生的孩子一個溫暖的家;也有年輕的小倆口將幼小的孩子送回老家,他們希望接來父母,能朝夕與孩子相處,而不是被孩子喊成“叔叔、阿姨”。 居者有其屋,才能安居,才能樂業。 尊敬的杜副局長,請幫我們落實一下,我們的房子到底怎麼了?我們如何才能安居? 謝謝!

    答復︰您好,您反映的天怡景園C區房屋銷售的有關問題,我局已召集相關部門和開發建設單位召開專題會議研究。我局將在督促開發商認真做好違規銷售房的清退工作同時,盡快完善各項手續並要求開發商抓緊復工,目前各項工作正在積極推進中。我局將進一步加大督導力度,繼續對此事給予關注。

    【貼號:234】

    留言板 吳興一路什麼時候拆遷??

    請問吳興一路什麼時候拆遷,目前有具體的規劃和時間表嗎?這里隨市北中央商務區改造還是由市南區政府進行改造?

    答復︰您好!感謝您對我局工作的關注和關心。您所反應的問題屬于拆遷問題,按照市政府各部門職責分工,此類問題屬于市房地產開發管理局職責範圍,建議您聯系市房地產開發管理局或區政府了解情況。

    【貼號:235】

    里卡 嶗山區麗海馨苑二期小高層項目房產證以及地下停車場問題

    杜局長您好!我想反映下我們嶗山區麗海馨苑二期小高層項目(33、34、35號樓)房產證以及地下停車場問題,第一,我們自交房到目前已經一年多了,根據購房合同交房180天內就可以申領產權證,到目前為止開發商一直拖著不予辦理。此外,開發商在交付房屋後將地下停車場車位每個8-12萬元不等的價格賣給我們,當時開發商口頭承諾一個月後地下停車場就能使用,現在一年過去了,地下停車場還不能使用。我們交了錢還得把車停在外面。後來據知情人講述,地下車位屬于人防工程,如果這麼說的話人防工程怎麼能出售呢。而且現在還一直不能使用。希望領導關注並幫助解決以上問題。謝謝。

    答復︰關于辦證問題︰按照房地產權證辦理規定,需由開發單位向辦證單位提交辦證申請及資料(1、國有土地使用權證;2、建設工程符合規劃的證明;3、施工許可證;4、竣工驗收證明;5、辦證所需其他資料。咨詢電話︰55557612),材料齊全,待容積率審核通過,開發公司辦理初始登記後,業主即可辦理房地產權證。目前麗海馨苑開發企業尚未提交申請材料,我們將督促企業盡快辦理相關手續。關于麗海謦園二期車庫問題︰經調查了解,該處車庫確系人防工程,目前,開發商正在進一步完善相關設施,預計兩個月左右可交付使用。據人防部門解釋,人防工程可以使用權的形式出售,但不能出售產權,戰爭期間政府可無償征用。

    【貼號:236】

    留言板 海爾東城國際開發商違規賣儲藏室

    杜局長你好: 我們是海爾東城國際北區業主,最近開發商將北區部分樓樓頂的儲藏室賣給了他們的關系戶,進行改造和裝修後,當商品房入住.請問杜局長,開發商的這種行為是否違法,我們業主應該如何維權?

    答復︰經查,該居民反映的海爾東城國際北區共規劃有儲藏室6間,且未列入公攤,與業主的購房合同中也未有明確約定。開發商與購買儲藏室人員簽訂了《儲藏室使用權轉讓協議》,轉讓的是使用權,不是銷售行為。若業主認為開發商侵犯了其權益,可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貼號:239】

    看不慣就要說話 還是關于天怡景園C區

    今年3月9日,貴局領導上線時,我們多名認購人也在線咨詢過天怡景園C區問題,當時答復是積極給予處理,確保我們的利益不受損失。請問,現在有沒有處理意見?問題處理的進展情況如何?如何確保我們的利益真正不受損失?

    答復︰您好,您反映的天怡景園C區房屋銷售的有關問題,我局已召集相關部門和開發建設單位召開專題會議研究。我局將在督促開發商認真做好違規銷售房的清退工作同時,盡快完善各項手續並要求開發商抓緊復工,目前各項工作正在積極推進中。我局將進一步加大督導力度,繼續對此事給予關注。

    【貼號:241】

    草料場人 關于開發商提前簽訂認購書並收取認購款的合理性咨詢

    杜局長︰天怡景園的開發商去年與300余人簽訂了購房認購書並分別收取20—60萬元不等的認購款。今年市政府確把天怡景園作為快速路三期的安置房即經濟適用房。由于該處房子升值近50%,造成這300多準房主團結起來,不惜一切代價進行維權,可能要出大事。 請問︰提前認購以前很普遍,為什麼這個就不行?政府早干什麼去了?127平方米的房子能作為經濟適用房嗎?符合國家規定嗎?我們的損失誰管?

    答復︰您好,您反映的天怡景園C區房屋銷售的有關問題,我局已召集相關部門和開發建設單位召開專題會議研究。我局將在督促開發商認真做好違規銷售房的清退工作同時,盡快完善各項手續並要求開發商抓緊復工,目前各項工作正在積極推進中。我局將進一步加大督導力度,繼續對此事給予關注。

    【貼號:242】

    住房夢 開發商挪用建房資金,致使工期一拖再拖

    局長你好,開發商挪用了建房資金,致使建築商無法正常施工,施工期一再推遲,購房的業主應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 鑫基開發的鑫欣家園,由于資金短缺,造成建築商墊付資金達幾千萬,致使建築商無法正常開工,從今年初開始,工地只有幾個工人在應付。機房日期從2009年10月推遲到2010年5月,最近又再次推遲到2010年10月。而同時鑫基開發的河馬石租賃房確干的熱火朝天,同時一個開發商的項目,確實冰火兩重天。業主到工地了解施工情況,施工單位說由于資金跟不上,無法保證施工和工期。請問局長,這種事情難道就沒人管了嗎?

    答復︰“鑫欣家園”位于市北區勁松一路236號,系青島鑫基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開發建設,該項目包括商品房、租賃住房,該項目原施工單位因受到市建管局的通報處理,因而使工程暫停施工一階段。據了解現鑫基房地產已與新的施工隊伍重新簽訂施工合同,並于2010年4月下旬恢復工程施工,該工程計劃于2010年10月30日交付使用。

    【貼號:244】

    網上雲游 秀峰路10號樓辦證難問題

    李滄區秀峰路10號樓居民已在此居住18年,至今無法正常辦證,請局長給予答復!

    答復︰您好。您反映的李滄區秀峰路10號房地產項目由青島嶗山區新型建築材料廠建設,後因經濟糾紛經法院調解將土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歸青島僑建實業有限公司。經查,該項目因存在房屋規劃批準用途與土地登記用途不一致、超規劃批準建設等問題不具備辦證條件。我局已將該項目納入解決問題產權房產證辦理工作範圍,但因系歷史遺留問題且青島嶗山區新型建築材料廠和青島僑建實業有限公司均無法聯系,雖經多方協調,相關建設手續仍未得到完善。目前我局及其他職能部門仍在繼續辦理中,力爭早日解決居民的辦證問題。

    【貼號:246】

    icelandgao 9年了,真難!為什麼申請辦理農村房屋宅基地證這麼難?

    9年了,真難!為什麼申請辦理農村房屋宅基地證這麼難?杜局長您好!我是黃島區辛安街道辦事處唐家埠社區居委會的居民,農業戶口。2001年經原黃島區規劃土地局批準,並在原黃島區規劃土地局辛安土地礦產管理所工作人員現場放線的基礎上,我于2001年新建房屋四間。我自2002年開始年年申請辦理房屋宅基地證,至今已9年了,卻一直未解決。原因是,原黃島區規劃土地局的審批資料因機構變動丟失(原黃島區規劃土地局變更為規劃分局和國土分局)。 2006年,區國土局對此進行了調查,調查結束後,該局工作人員電話通知說︰“情況屬實,局領導已批示給予辦理,辦好後就通知我”。可是,在等待一段時間後,我又咨詢黃島區國土局,得到的答復是︰“自2007年1月1日土地審批權上收後,黃島區辦理土地證需經市國土資源局批準”。 2007年至今,听黃島區國土資源局的同志講,他們已將我的情況多次向貴局匯報,2009年我也曾經到貴局權稽處咨詢過,得到的答復是︰因缺少原黃島區規劃土地局的審批資料,貴局無法辦理。我個人建房是經過原黃島區規劃土地局批準,審批資料找不到非我個人造成的,是單位保管不善造成的。辦法總比困難多,請貴局本著“以人為本”、“群眾的利益無小事”的理念,尊重事實、特事特辦,找出解決問題的辦法,幫助給我辦理宅基地證,以解除我9年的煩惱和憂慮(如果按照目前貴局辦理宅基地證的格式要求,我的宅基地證永遠辦不下來。)(有唐家埠社區居委會出具的證明、原始放線記錄證明及原黃島區規劃土地局審批人員出具的證明及其他證明材料為證 (黃島區辛安街道辦事處唐家埠社區居委會居民 高女士、聯系電話︰13188990318轉)

    答復︰黃女士,你好。您反映的問題經我局會同黃島國土資源分局多次調查了解相關人員及查找有關檔案材料,均無有關你個人宅基地的申請材料和有關部門審批材料。自2001年黃島區已停止新建宅基地申請審批。另新建房屋放線必須有兩名工作人員(其中必有一名包片人員)參加,且必須填寫格式化的放線表格;當時提供放線證明的唯一一名工作人員不包此片,不存在放線問題。同年、同村審批過宅基地翻建的審批材料保存完好無損,因而你的宅基地審批材料不存在丟失的問題。

    由于你不能提供有效的宅基地權屬批準材料,根據有關規定不能辦理宅基地登記。

    【貼號:249】

    龍山王強 <非法佔用承包土地>

    杜局長您好,懇請您能夠幫助我解決問題。在此非常感謝您。 《非法佔用承包土地》一事,在04年-09年沒有得到任何答復的情況下,被迫無奈,我與2010年1月11號到達北京。將此事情送達中國國家信訪局。 我在2010年1月27號接到即墨市高立強局長的電話,預約在28號上午8︰30到信訪局見面。我與29號將材料送達即墨市信訪局。未果。 我在2010年3月15號再次打電話給高立強局長,詢問該事情,沒有結果。非法佔用承包土地致即墨市龍山街道辦事處黨委︰我是即墨市龍山街道辦事處後東葛村村民︰王岩;王志強。總共擁有承包口糧土地︰(3.85畝)。土地坐落于︰(現地址)︰龍山即發工業園內。 2003年,在未經我二人同意的情況下,即發集團負責人張某帶領其建築人員強行在我承包口糧土地上開工建設。建築的當天我即向龍山街道辦事處黨委反映此事,未果。 2004年至2008年期間每年不間斷信訪此事,(有詳細記錄,見附件)。 2008年5月22日遞交即墨信訪局和龍山街道辦事處信訪辦公室,龍山街道辦事處信訪辦公室隨即受理並且給予《信訪協議書》,我于2008年8月25日再次到龍山街道辦事處信訪辦公室,至今未果。希望即墨市龍山街道辦事處領導按照國家規定,履行為人民服務職責,制止違法佔用承包土地。盡快退還承包口糧土地,並且給予我們合理補償。 謝謝! 即墨市龍山街道辦事處後東葛村村民︰王岩 王志強聯系電話︰13656398159 電子信箱︰wzqw-888@163.com 2009-10-12 備注︰該事情已經連續6年,以信訪形式遞交青島市信訪局即墨市信訪局 ,龍山街道辦事處信訪辦公室。以電子郵件形式發往山東信訪局 國家信訪局附件一︰目錄︰(時間;地點;辦事人員) 2004年10月8日︰到即墨市人民信訪局和龍山信訪辦公室。 2005年6月2日11︰48︰收到青島市人民信訪局電子郵件。 2005年6月20日︰收到即墨市人民信訪局信件 2005年6月21日︰到龍山街道辦事處信訪辦公室。 2005年6月22日︰發信件到中國國土資源部。 2005年7月17日︰到後東葛村委,村兩委接受上訪信件。 2005年7月18日︰到龍山信訪辦公室,後東葛村兩委︰王和理;劉宗禮到現場。 2005年11月7日︰接到龍山信訪辦公室電話,未果。 2006年12月18日16︰28時︰通過電子郵件方式發送給青島市人民信訪局,市長信箱。 17︰04時︰jmtszx@163169.net17︰06時︰m-jm@gov.qd.sd.cn 2006年12月17日︰到龍山街道辦事處信訪辦公室。 2006年12月27日︰到即墨市人民信訪局。(發現冒名頂替簽字,結案上訪卷宗) 2006年12月28日︰到即墨政法委反映此事。 2006年12月28日︰到龍山派出所報案。(徹查冒名頂替簽字凶手。上午10︰00。) 2007年10月10日︰到即墨市人民信訪局和龍山信訪辦公室。 2007年10月19日︰到青島市人民信訪局。 2007年11月5日︰到青島信訪局;青島國土資源局。 2008年5月22日︰到即墨市人民信訪局和龍山信訪辦公室。龍山信訪邴主任接訪並且簽署《信訪協議書》。後東葛村兩委︰王和理;劉宗禮到現場。 2008年8月25日︰到龍山信訪辦公室。詢問辦理結果,未果。後東葛村兩委︰王和理;到現場。 2008年11月13日︰到即墨市人民信訪局。 2008年11月13日︰到振華街發送特快專遞13份。(國土資源部辦公廳信訪處;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山東省國土資源廳;最高人民檢察院控告檢查廳;農業部辦公廳信訪處;中共中央紀委檢查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檢查部;中共山東紀委山東省檢查廳;國家信訪局辦信二司;中央組織部辦公廳信訪辦公室;山東省農業廳;山東省民政廳;山東省委省政府信訪局;民政部信訪辦公室;) 2008年11月26日︰收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信件,告知已將信訪信件轉山東省人民政府。 2008年12月2日︰上午10︰00接到即墨市國土資源局檢察科劉科長的電話,詢問土地坐落, 2009年1月6日︰發送電子郵件到國家投訴受理辦公室。 2009年1月13日︰到龍山信訪辦公室簽署《信訪舉報雙向承諾書》。 2009年1月14日︰收到國家投訴受理辦公室信件。即墨市龍山街道辦事處後東葛村村民︰王岩 王志強 2009年10月26日

    答復︰王先生,您反映即發集團強行佔用兄弟二人的土地搞建設問題,經我局會同即墨市國土資源局核實, 2004年12月、2005年9月經山東省人民政府批準,即墨市人民政府分兩次出讓給青島即發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用地。該宗地涉及王志強和王岩兄弟二人的延包地約2.6畝。兩次征用程序合法,補償到位。

    即墨市國土資源局2010年5月6日電話聯系網民王志強並在王志強的家中與其進行了面對面交談,從征地程序到相關土地政策對王志強進行了詳細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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