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iesmile 尊敬的纪局长:
您好!
您的名字我们很熟悉,也很亲切。您曾为开发区的建设和发展做出重大贡献,我们为您曾经是我们的纪区长而自豪!我是一名应届毕业生,毕业于省外某高校,于今年5月份报考青岛职业技术学院的事业编考试,报考岗位为紧缺岗位,笔试成绩第一,面试成绩第四,总成绩排名第四。但是在进入体检环节的前三名中,目前有两人未参加学院组织的体检,原因为这两名同学在报考之前已经网上签约其他地市的事业单位。再看他们进入面试前的资格审核,并没有要求已网签的省内高校毕业生出具网签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仅凭学校的就业推荐表即可进入面试环节。
很多紧急需求岗位最终都出现空缺,事实上是因为很多毕业生同时报考了多个地市的多个岗位,最终通过了面试却放弃体检。如此便白白浪费了组织本次招聘考试所有工作人员的辛苦付出,同时也因为他们的“练兵”而浪费了别人就业的宝贵机会!若再不进行递补的话,是否意味着本次招聘工作的失败?是否会影响学院的正常发展?制度是否合理?提前严格资格审核是否有必要?
最后,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关注毕业生就业创业问题。祝您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纪敏 网友您好!鉴于近年来其他省市先后出现了在体检考核中作弊递补的现象,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妨害了考试的公正公平。为坚决杜绝此类现象发生,确保事业公开招聘工作实现阳光招聘和安全招聘,我市参照山东省公务员考试的相关规定确定体检考察阶段不予递补。对于空缺的紧缺岗位,我们将根据用人单位需求,适时组织招聘。谢谢您的参与!
留言板 大学毕业生从2009年入伍有了一些优惠政策,比如说退役后考基层干警加分的、因立二等功可以保送研究生等优惠政策,请问局长,大学毕业生当兵退役后的优惠政策地方上真的能落实吗?好像很多大学毕业后当兵退役后回到地方,并没有得到地方的重视。
当时招兵的时候说服兵役是为国家做贡献,但做了贡献后,地方却不管了吗?
纪敏 网友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们经与市征兵办对接了解到,国家为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根据今年最新的征兵政策,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出现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相关优惠政策。其他各项优惠政策,将由市征兵办牵头,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详情您可以拨打青岛市征兵咨询电话咨询。市南区82966722、市北区85801319、李沧区87610799、崂山区88896738、城阳区87868700、黄岛区(开发区)86988851、即墨市88511644、胶州市87213493、平度市87362221、莱西市88405036。
赵琴 请问纪敏局长,我今年47岁,女.以前没有几年工龄就自己做生意了。前几年对要老保险没有足够的重视。今年我从3月份开始自己交养老保险,交最高档的。我想请问您,像我这种情况,到什么时候可以办理退休。谢谢您,能在百忙中给我答复。
纪敏 网友您好,根据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应按规定延长缴费至满15年后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待遇。其中社会保险法实施(2011年7月1日)前已参保缴费,延长缴费5年后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仍不满15年的,可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后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待遇。感谢您的参与!
留言板 2013年青岛教育系统招考报名条件本科以上学历不限户籍,而其他地市大都对硕士以上学历不限户籍,本科限本地户籍,对青岛的本科学生来说公平吗?
纪敏 网友您好!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我市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鼓励人才自由竞争,对具备本科以上学历人员逐步放开户籍等条件限制。感谢您的参与!
留言板 局长你好 我想问一下 孩子在外地工作 由于是合资单位牵涉各方原因单位投的保是按最低投的 我想在咱青岛在再给他投一块 不知可否 如果行的话还需要什么手续 谢谢
纪敏 网友您好,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参保人员不允许重复参保、重复享受社保待遇。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在办理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感谢您的参与!
留言板 参加青岛事业单位考试,已体检录取。但因面试时间和学校研究生答辩冲突,没有参加答辩。再次参加答辩要9月份,答辩结束才能拿到毕业证和学位证。但是咨询用人单位人事科,说七月底必须要拿到两证,否则工作就要取消。谢谢,盼解答
纪敏 网友您好!我市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简章及各岗位资格条件在报名前已在网站公布,简章中对各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都做了明确的要求,各招聘单位应严格按照简章中的要求执行。感谢您的参与!
留言板 为什么有的公司按照应发工资计提,有的公司按照青岛最低基础计提,为什么不统一?
纪敏 网友您好。关于公积金计提基数的有关问题,不属于我局的业务职能,建议您向公积金管理部门咨询。感谢您的参与。
留言板 纪书记,您好!在职研究生在事业单位可以享受什么待遇?工资 职称方面的,请给予解答,谢谢!
纪敏 网友您好。事业单位人员取得硕士学历的,如果其所执行的工资待遇低于硕士研究生转正定级待遇的,可以自取得学历的下月起,执行硕士研究生的转正定级待遇。职称方面不能执行全日制院校毕业的硕士研究生有关政策。感谢您的参与。
留言板 企业缴纳的保险是1870元,事业单位缴纳的社保是1860元。但企业职工的医保卡每月只打入30几元,事业的却是90几元。相差3倍。等退了休不是差的更多。
嘉宾 网友您好,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目前我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记入标准为:在职职工35周岁以下的,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2%记入;在职职工35周岁及以上45周岁以下的,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2.2%记入;在职职工45周岁及以上的,个人账户的计入标准从本人缴费工资的3%;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从本人养老金的4.5%,其中70周岁以下月记入额低于80元的按80元记入;70周岁及以上月记入额低于90元的按90元计入。我市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计入额的比例执行相同的规定。感谢您的参与!
留言板 纪局长您好,我在外省工作过一段时间,在青岛工作后申请将原来工作地的养老保险转移到青岛,结果去年递交的申请材料,到现在还没有转移到我在青岛的账户上,都过去快是八九个月了,这种速度也太慢了,我打咱们社保的电话咨询过,说最长半年的,能不能限时把超过办理时间的清理一下,别压的太长。谢谢。
纪敏 网友您好,根据国家转移接续政策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您可到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具体查询转移接续进展详细情况。感谢您的参与!
留言板 青岛市事业编考试为什么不能像公务员考试一样进行递补??出现岗位空缺,如果确实无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不递补也就罢了;如果后续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再不进行递补,岂不是白白浪费了人力物力嘛~
纪敏 网友您好!我市公务员考录在体检和政审阶段不存在递补问题。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简章及各岗位资格条件在报名前已在网站公布,简章中对各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都做了明确的要求,各招聘单位应严格按照简章中的要求执行。感谢您的参与!
留言板 我在城阳一家医院上班工作十余年了现仍是合同工,拿着最低工资,干着同样工作,没有房屋公积金。现在房子买不起,那点工资还不够养家糊口,请问何时也给我们公积金,实现同工同酬。
纪敏 网友您好!今天开始施行的新修订《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下同工同酬的概念进行了清晰界定。《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下步在贯彻落实新修订《劳动合同法》工作中,我们将重点加强劳务派遣用工方面的指导和服务,督促企业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关于您反映的公积金问题,不属于我局职责,您可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反映(服务电话12329),谢谢您的参与。
留言板 现行青岛市最低保险缴纳基数1870和缴纳3000元的基数,连续缴纳满15年,怎样计算退休时的退休金(计算公示),缴纳高低的关系(什么进入社会统筹之类的说法)?
纪敏 网友您好!根据当前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规定,职工退休后,其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三部分,计算公式如下: ①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的平均指数)?2?缴费年限?1% ②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③过渡性养老金= 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实行个人账户前的缴费年限?1.3% ?平均指数。平均指数的计算:平均指数就是将历年的指数计算出后加以平均。假设2010年职工的缴费工资是2000元,社平工资是1800元,那么他这年的指数是2000/1800=1.111,指数的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三位数,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指数。个人账户金里面的个人账户储存额是指缴纳养老保险后计入个人帐户的本息合计额。计发月数是国务院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作了统一规定。您可以拨打85712775进行详细咨询。感谢您的参与!
留言板 我单位是事业单位2000年转为企业,职工退休按企业职工领取退休金,可青岛市2008年45号会议纪要事业转企后,转企前在职的职工可选择事业退休待遇和企业退休待遇,我单位为什么不属这个范围内
纪敏 网友您好!您的问题需要了解原单位多方面的信息,请您留下联系方式,或在工作日拨打85912486,由工作人员详细了解情况后为您做出答复,感谢您的参与!
留言板 尊敬的局长好:请介绍一下长年卧床的病人在社区医院如何办理家庭病床的政策和规定。解放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遗孀,无工作,经常住院医药费用的很多,抚恤金很低能否给与调整?谢谢!
嘉宾 网友您好!关于建立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的试行意见的通知规定,我市自2012年7月1日起试行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定点护理机构(社区医院)办理长期医疗护理业务的主要政策规定简述如下:
一、办理条件
㈠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人身某些功能全部或部分丧失,长年卧床,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临床医疗护理的参保人可以申请在定点护理机构接受长期医疗护理。
㈡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人身某些功能全部或部分丧失,长年卧床,生活无法自理,病情发生变化,需要医护人员上门提供医疗护理服务的可以申请居家接受医疗护理照料。
二、办理流程
1、参保人需办理长期医疗护理的,由家属携带相关病历材料、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向定点护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青岛市长期医疗护理申请表》。
2、定点护理机构接到参保人的申请后,按规定安排医保执业医师对申请人病情和自理情况进行现场审核,并按照《日常生活能力评定量表》评定标准进行初步评定。对符合办理条件的,按规定及时为参保人进行网上申报。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委托的第三方(以下简称“经办机构”)自收到定点护理机构提报的网上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需现场审核的,审核时限可适当延长。经办机构在对申请人进行现场调查核实时,定点护理机构及家属应当予以协助。
三、相关待遇
审核通过的,审核通过日期即为核准建床的起始日期,有效期为一年。居家接受医疗护理照料或入住定点护理机构的参保人,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护理费,护理保险基金支付96%;不设起付线。
四、特别提示
1、参保人在享受居家医疗护理保险待遇期间,不重复享受住院、门诊大病、普通门诊等应由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相关待遇。
2、参保人因病或其他原因需暂停或结束居家医疗护理治疗的,可随时办理撤床手续,定点护理机构应当按护理保险有关规定及时与参保人联网结算,并打印《青岛市长期医疗护理保险费用结算单》,费用结算单须由参保人或家属签字确认。参保人在床治疗期间,定点护理机构应尽量使用范围内的药品和诊疗项目,因病情确需使用范围外的治疗项目,须经参保人或其家属签字同意。未经参保人或其家属签字认可的,所发生的费用由定点护理机构负担。
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自2012年7月1日已经调整,我省近期还没有下发再次调整待遇的文件
谢谢您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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