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ilis227 研究生毕业后通过公开招考进入事业单位,试用期结束后,单位说必须初级聘期满三年才能参与竞争中级聘用,还说这是市里要求的,是这样吗?如果这样研究生跟本科生岂不是一样了,只不过就是中级认定早点,请问,研究生必须要有初级聘期吗,能不能认定中级后直接参与中级聘用竞争?
纪敏 网友您好!对于评审类专业技术资格系列,硕士研究生工作满三年确认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后,可以参与专业技术十级空缺岗位的竞聘。感谢您的参与!
留言板 请问局长,带薪休假,提前休假还是必须平均每个月休假?先休的算不算年假?
纪敏 网友您好!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5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可以在1个年度内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谢谢您的参与。
高瑞平 青岛凤凰美昊印染有限公司于2013年5月份搬迁,该企业将工伤伤残9级职工王立德于2013年6月3日辞退,并且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双倍返还经济补偿金。
纪敏 网友您好!按照工伤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九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九级7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九级12个月。若您与用人单位因为工伤保险待遇的问题产生争议,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来维护您的权益。感谢您的参与!
留言板 请问,我是家在省内其他城市工作投城镇职工保多年。后来青岛工作。后又单位给办的青岛社保卡投保。这种情况保险能和到一起么。以后有影响么。
纪敏 网友您好,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参保人员(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流动就业,应当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您可持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到青岛参保所属的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由青岛社保经办机构与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为您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感谢您的参与!
留言板 青岛碱业天柱化肥有限公司对维权职工200多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实施强制停保、停工资。青岛人社局于职工利益不顾,并没有做出对青岛天柱化肥有限公司的处理和给职工的答复,不但不给处理提出的诉求。作为行政机关的青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作为机关负责人,您怎么做出解释?
纪敏 网友您好!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之间订立的用来确立劳动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因此双方都有解除权。但是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因此,如果您认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并要求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也可以不要求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而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感谢您的参与。
留言板 您好:我是一名2013届毕业生,因为我没有找到正规单位工作,所以我想问下关于我档案派遣的问题,会不会影响干部身份,还有我需要找个什么样的单位才能接管我的档案,保留干部身份。谢谢。
纪敏 网友您好!如果您是青岛生源应届毕业生,若毕业后未落实就业单位,个人档案将由毕业学校转至我局高校毕业生就业处免费保管。三年派遣期内落实就业单位后,与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办理派遣手续,转正定级后,确定干部身份。干部身份是原来计划经济体制下人事管理制度中的一个概念,已逐步淡化,我市在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和人才引进时不会受到限制。感谢您的参与!
留言板 尊敬的局长好:请介绍一下长年卧床的病人在社区医院如何办理家庭病床的政策和规定。解放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遗孀,无工作,经常住院医药费用的很多,抚恤金很低能否给与调整?谢谢!
纪敏 网友您好!关于建立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的试行意见的通知规定,我市自2012年7月1日起试行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定点护理机构(社区医院)办理长期医疗护理业务的主要政策规定简述如下:
一、办理条件
㈠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人身某些功能全部或部分丧失,长年卧床,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临床医疗护理的参保人可以申请在定点护理机构接受长期医疗护理。
㈡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人身某些功能全部或部分丧失,长年卧床,生活无法自理,病情发生变化,需要医护人员上门提供医疗护理服务的可以申请居家接受医疗护理照料。
二、办理流程
1、参保人需办理长期医疗护理的,由家属携带相关病历材料、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向定点护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青岛市长期医疗护理申请表》。
2、定点护理机构接到参保人的申请后,按规定安排医保执业医师对申请人病情和自理情况进行现场审核,并按照《日常生活能力评定量表》评定标准进行初步评定。对符合办理条件的,按规定及时为参保人进行网上申报。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委托的第三方(以下简称“经办机构”)自收到定点护理机构提报的网上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需现场审核的,审核时限可适当延长。经办机构在对申请人进行现场调查核实时,定点护理机构及家属应当予以协助。
三、相关待遇
审核通过的,审核通过日期即为核准建床的起始日期,有效期为一年。居家接受医疗护理照料或入住定点护理机构的参保人,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护理费,护理保险基金支付96%;不设起付线。
四、特别提示
1、参保人在享受居家医疗护理保险待遇期间,不重复享受住院、门诊大病、普通门诊等应由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相关待遇。
2、参保人因病或其他原因需暂停或结束居家医疗护理治疗的,可随时办理撤床手续,定点护理机构应当按护理保险有关规定及时与参保人联网结算,并打印《青岛市长期医疗护理保险费用结算单》,费用结算单须由参保人或家属签字确认。参保人在床治疗期间,定点护理机构应尽量使用范围内的药品和诊疗项目,因病情确需使用范围外的治疗项目,须经参保人或其家属签字同意。未经参保人或其家属签字认可的,所发生的费用由定点护理机构负担。
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自2012年7月1日已经调整,我省近期还没有下发再次调整待遇的文件
谢谢您的参与!
留言板 灵活就业人员投保险,是不是必须养老和医疗同时参加,单独投养老保险可不可以?请答复,
纪敏 网友您好,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须同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感谢您的参与
留言板 市直机关军训很多人都四十多岁了,7月份正是青岛市最热的时候,为什么还要折腾?难道只有出了人命你们才会重视吗?
纪敏 网友你好,感谢你对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军训工作的关心。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青岛警备区政治部转发的《青岛市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军训工作方案》,决定自2013年3月起,用一年半时间,分期分批对市直机关45岁以下的公务员进行为期十天的军训。为不断提升军训工作水平,市军训办公室采取向学员发放调查问卷、组织召开学员座谈会、教官座谈会、军训队工作人员总结会,设立意见箱等多种形式,广泛征集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军训内容,改进工作措施。下一步,军训工作将按照“标准不降、严格管理”的原则,完善量化考核标准、工作流程;同时,根据天气转热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部分训练科目及时间安排,加强军训医疗保障,确保军训工作安全。
留言板 您好,纪书记。事业单位人员可以学在职研究生吗?学出来在单位能承认吗?请详细一些,谢谢
纪敏 网友您好。事业单位人员可以参加在职研究生学习,只要是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单位就应该承认,相应的待遇需根据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感谢您的参与。
留言板 局长您好,我是外地独生女,目前已在青岛安家定居,母亲退休,父亲还在职,眼看父母年龄越来越大,身体一年不如一年,身边需要人照顾,我打算接他们来青岛养老,但来青后他们的退休金和医疗待遇怎么办?能否一起转来青岛?若能转如何办理?转来后是否和青岛当地退休人员享受同等待遇?谢谢!
纪敏 网友您好,按照国家有关养老保险接续转移的有关规定,已办理退休人员不再转移接续保险关系,其退休金只能由办理退休手续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发放,但可通过银行办理异地存取方式在其他地区提取养老金,具体情况可向当地代发养老金的银行咨询。由于目前国家、省未统一医疗保险制度,因此医疗待遇方面可咨询当地医保部门。若您的父亲在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户籍为我市,并且确定我市为待遇领取地,可将外地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我市,在我市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感谢您的参与!
留言板 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参加一月份的全国研究生统考,发的双证,取得的学历到底算不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
请人事部门予以明确;按理讲,参加了一月份的全国统考,拿到的是双证,即使档案没有转到学校,也应该算全日制的研究生学历。
但实际工作中,很多单位不算,个人认为这是不合理的。
纪敏 网友您好。根据中组部的规定:“全日制教育的认定标准为:参加全国统一的升学考试、学习期间采取全脱产方式、未享受单位工资及福利待遇、毕业以后重新分配。”感谢您的参与。
留言板 请问纪局长,如果在外企工作的女性,有高级职称,退休年龄是怎样规定的?退休后的工资按什么标准领取?谢谢!
纪敏 网友您好!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企业女职工的退休年龄确定采取身份和岗位相结合的办法,女干部年满55周岁退休,女工人年满50周岁退休。其中,女干部退休前在工人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且退休时还在工人岗位的(失业人员视同工人岗位),若本人申请,也可按工人的退休年龄和条件办理退休。您可根据以上政策并结合您的身份来确定您的退休年龄,职称和退休计发办法没有关联,今后退休职工调待时是否向高级职称倾斜届时根据政策确定。感谢您的参与!
留言板 局长您好,我是5月初递交的辞职报告,5月22号正式离职的,但是原单位没有给我缴纳5月份的社保,请问这合理吗?谢谢
纪敏 网友您好,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您与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您单位应为您缴纳5月份的社会保险费。感谢您的参与!
上一篇:市市政公用局局长单强炜网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