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崂山区城管局答复办理(18) ID:203 网友:留言板 问题:左岸风度小区脏乱差 内容:崂山区左岸风度小区很多一楼的住房都改成了门头房,请予以清理!小区环境脏乱差,是咱们青岛著名的“菜园子小区”,请你有空去看看!别没事老是坐在办公室里,出来溜达溜达对身体有好处啊! 回复:这位网友您好!关于左岸风度小区一楼的住房都改成了门头房问题,经崂山区执法部门调查了解,目前该小区共有60多个楼座,共计50余户一楼业主存在此类问题。近期,该社区正在办理房产证,结合房产证的办理,要求存在违法行为的业主逐一进行整改,待整改达到要求后方予办理房产证,否则我们将协调崂山房管部门不给其办理房产证。关于该小区种菜问题,经查,该小区目前尚未进行统一绿化,目前存在的绿地和菜地,是业主自行种植花草、以及个别业主种菜形成的。经联系物业得知,该小区已经着手准备绿化,绿化期间将对绿地上的蔬菜予以强制清理。近期,该社区正在办理房产证,结合房产证的办理,我们将对种菜现象进行统一整治。 责任中队:中韩中队 中队长:孙述魁 ID:165 网友:留言板 问题:拆违 内容:崂山区康城六号楼顶违章房到底拆不拆,请局长给个准信! 回复:这位网友您好!关于康城小区楼顶违法建筑问题,由于涉及侵占消防通道以及占用小区楼顶公共平台,小区居民一直反映强烈。2010年8月份,崂山区多个执法部门组织联合执法对小区居民私自设立的侵占消防通道的防盗门进行了强制拆除。2011年4月11日,崂山区又组织了第二次联合执法,对小区楼顶占用公共场地建设的违法建筑进行了强制拆除,共计拆除违法建筑9处,面积2000余平方米。其中6号楼1单元楼顶的违章房是业主将楼顶打通并在室内建好楼梯后,又在楼梯口上方进行的加盖。在第二次联合执法拆除行动中,考虑到如果将该楼顶违法建筑完全拆除,会导致当事人家中完全裸露在外,一旦下雨将对整个单元业主造成影响,从人性化执法和维护整个单元业主利益角度考虑,执法人员现场组织拆除了其大部分违法建筑,剩余部分责令当事人将楼顶楼梯口恢复原状后自行拆除。目前当事人由于种种原因仍未进行楼顶恢复,执法人员将继续督促当事人进行楼顶恢复,如其仍拒不恢复,在完善相关法律程序后,将联合相关部门于11月底之前对其进行强制拆除。 ID:126 网友:haibianfj 问题:香港东路青大对面占路经营 使路面脏乱差 内容:香港东路和麦岛那每天晚上都有烧烤摊 占路经营 破坏了环境 建议整治 要持续不要高一时整治 过了会死灰复燃 回复:这位网友您好!关于香港东路和麦岛夜间露天烧烤问题,崂山区执法部门从9中旬开始已经加大了执法力度,开展了集中整治夜间露天烧烤活动,期间多次组织联合执法行动重点对香港东路、麦岛路等区域的占路烧烤进行为行了清理和整顿,每天安排执法人员延长工作时间,加强对该区域的执法巡查密度和执法力度,采取柔性执法与严格执法相结合的方式,对发现的占路烧烤、大排档等违法行为及时进行规范清理,对屡劝不止、屡禁不改的商贩,再采取严厉处罚措施,为广大市民创造一个舒适优美的生活环境。
清理前照片 清理后照片 ID:120 网友:留言板 问题:养鸡,圈地 内容:鲁信长春业主违法圈地,开荒种地请问谁管?小区业主在地下车库养鸡楼上住户都不敢开窗有谁管?家禽传播疾病青岛市有规定小区禁养,为什么屡禁不止?到底谁来管? 回复:这位网友您好!关于鲁信长春小区业主违法圈地、开荒种地问题,前期执法人员已对该小区违法圈地、破坏绿地种菜等违法行为进行了排查,并责令违法业主限期整改。目前,崂山区执法部门正在对辖区内各小区违法毁绿种菜现象进行排查,并已开始整治,下一步将根据排查情况,对该小区违法毁绿种菜行为逐一进行解决。关于小区业主在楼底车库养鸡问题,经现场调查,目前鲁信长春花园小区共有99各楼座,每个楼座下方均建有车库,且绝大部分车库都安装了卷帘门且已关闭,目前执法人员已经联系了该小区物业公司对此事进行调查落实,对养鸡的业主进行规劝,并要求其限期自行处理。如逾期业主不自行改正,崂山执法部门将于11月底前予以强制清理。 ID:116 网友:留言板 问题:人行道上乱停车危及百姓行路安全 内容:同安路大拇指广场对面的人行道上和靠近路边第一条车行道每天都停满了各样的小汽车,可以说是车满为患,行人没法走路,只有走第二条车行道,太危险了!交警、城管都不管,不知局长您管不管?希望您为百姓做主,解决这个危及百姓安全的大问题。谢谢。 回复:这位网友您好!关于同安路大拇指广场对面的人行道乱停车问题,经调查了解,双福大厦写字楼于2003年开始建设,规划建设面积为3万余平方米,当时规划配套停车位150个,目前实际需要车位数至少为200个,原来规划的配套车位已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求,再加上双福大厦周边人行道缺少隔离设施,导致驾驶员随意在人行道上停放车辆。关于整治人行道乱停车问题,崂山区执法部门已经开始落实解决,计划在辖区内人行道乱停车多发路段设置硬隔离设施,从源头上解决存在的问题。对目前存在的同安路大拇指广场对面人行道乱停车现象,执法人员已于9月28日设置了隔离绳,并加强了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及时清理,以防车辆驶入人行道。
清理前照片 清理后照片 ID:113 网友:留言板 问题:香港东路67号金帝山庄问题 内容:开发商在香港东路67号金帝山庄内部建违法房已有10年时间,向崂山城管反应多次至今没解决,是什么原因,请给予解释,同时开发商拆倒小区围墙,在小区内建栅栏也反映过多次至今杳无音信,这是城管不作为行为,希望局长给予解决。 回复:这位网友您好!(一)关于违章建筑问题:该小区违章建筑,多分布在各居民楼的负一层和负二层,以及两个楼之间连接楼体的车库,现已出售给小区居民。鉴于金帝山庄已投入使用多年,如强制对超出规划范围的违法建筑进行拆除,势必引发多方面的矛盾。从目前现状看,对金帝山庄的规划违法问题不宜采取强行拆除的方式予以解决,我们正积极研究,争取合理、合法从根本上解决此问题。 (二)金帝山庄开发商拆除小区围墙,在小区内建栅栏问题。关于开发商非法拆墙一事。经执法人员调查了解:开发商自称该拆掉的墙体为金帝山庄建设期间临时围墙,当时墙体外面有多处临时房屋,未能在小区交付使用前及时拆除,遗留至今。2010年11月份,修建青大三路延伸段时将该墙体外面的临时房屋拆除了,使该墙体裸露出来,并已开裂,存在安全隐患。考虑到安全责任问题以及网点使用等因素,开发商将该墙体拆除。崂山区执法部门执法人员调阅了该小区的规划图纸,该墙体所处位置在规划的115号线(现海富路)上,并且处在11号甲、11号乙网点之前,从规划图纸上可以认定,作为道路两侧的网点不应有围墙存在,所以开发商拆毁该墙体无法认定为非法行为。关于开发商建栅栏一事。经执法人员调查了解:1、金帝山庄小区规划建设分为南北两个小区,中间为规划路(海富路),其中小区内的一段道路是开发商出资所建,现未贯通,由小区居民临时使用。小区出入口临时设在海富路上,并连接开发商拆除的临时墙体,将小区封闭管理。2、开发商拆除临近青大三路临时墙体后,小区呈现开放式,影响小区居民生活安全,为防止闲杂人员进入小区,保护小区居民生活安全,小区临近青大三路的11号甲、11号乙网点的承租人临时设置围栏,将该小区封闭起来,同时并表示海富路贯通后,主动拆除新设置的围栏。为保障小区封闭管理,不影响小区居民正常生活秩序,建议此处围栏临时保留。 责任中队:麦岛中队 中队长:刘武 ID:95 网友:经验之潭 问题:八大关拆违很给力 香港东路仍有顶风上的 什么来头? 内容:双龙园小区楼顶加盖违法建筑,影响市容!! 创城期间,政府加大拆违力度,其中八大关拆违宣传是全方位、立体式的,很给力啊!也拆了不少的违章建筑和板房,。就在创城拆违的关键时刻,我坐车从崂山区的香港东路凯旋山庄对面,发现双龙园旁边的多层正有人加班加点的在楼顶上盖违章房,工人们热火朝天的把板房盖起来了,确实不把政府放在眼里,六层的房子成了8层,加盖了两层,确实厉害!!!不知道这家房主是什么来头,现在还敢顶风上!! 回复:这位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双龙园小区楼顶违法建筑问题,经调查了解,双龙园小区于1997年交付使用,前身物业管理公司为全港大地房地产下属的物业公司。2005年该物业公司撤走后,业主委员会自管一年, 2006年,海晟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入住,管理至今。目前小区楼顶加盖违法建筑的住户共有16 户,并且全部于2007年以前完成。2007年小区业主联名签写了一封上访信,表明双龙园小区于1997年建成,由于开发商使用了劣质的建筑材料,使小区住宅不同程度的出现了裂缝、墙皮脱落、内外墙严重渗水等问题,只要下雨所有住宅均从楼顶开始向下逐层渗水。由于开发商早已联系不到,这些年居民们只得自己出资进行修补,但因开发商使用的基础材料不好,居民自己修缮的这些根本抵御不了大雨的侵蚀,特别是2007年遇上了50年来最大的降雨,为了抵御雨水,楼顶的居民不得不自费进行搭建,以彻底解决房顶漏雨问题,崂山区房管部门对此事也进行过调查落实。如果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拆除,将导致双龙园小区所有楼顶业主的强烈反对和对抗。关于您反映的“六层的房子成了8层,加盖了两层”一事,经执法人员现场落实,未发现有加盖两层的,是业主将原斜面房顶改为直面房顶。现小区居民也迫切的希望政府对小区进行改造重建,彻底解决小区现存的渗水、墙皮脱落以及违章搭建等问题。该问题已列为崂山执法局网格化目标管理A类问题,下一步将按照网格化目标管理要求,逐步落实解决。 责任中队:麦岛中队 中队长:刘武 ID:84 网友:留言板 问题:深圳路何时能修 内容:深圳路去年开通以来路面质量愈来愈差,凹凸不平下雨就淹。路两侧违章建筑林立,在不管就成集装箱货站了,崂山城管不作为,希望市城管局出面整治。 回复:网友您好!关于深圳路两侧违章建筑问题,崂山区执法部门前期已对深圳路两侧违章搭建(包括集装箱)进行了摸底排查,已责令相关当事人限期自行整改。从9月30日开始崂山执法部门已经开始对道路两侧所有违章搭建(包括集装箱)进行集中整治,预计10月点前全部整治完毕。 ID:81 网友:留言板 问题:占道搭建房屋,违法经营 内容:在青大一路靠近香港东路有一家卖水果的房屋,占道搭建店面,而且经常夜里吵架扰民. 回复:网友您好!关于青大一路水果摊占用人行道搭建店面一事,崂山区执法部门对其所建房屋进行了调查了解,此房屋已存在10余年,当时的房主在此处经营饭店,海洋大学为封闭校区将原有的饭店进行了拆除,但考虑到当时房主没有工作,将板房予以了保留,让其用来卖水果维持一家三口生计,使板房遗留至今,经营者也办理了工商经营许可证,从民生角度讲,建议对此板房暂时保留。但对经营者占用人行道经营行为,崂山区执法部门将进行严格执法,一经发现占用人行道进行经营,将依法对占用人行道的物品进行清理,并依法从重进行处罚。接到《民生在线》网友反映该问题以后,9月26日执法人员又到现场对该水果经营业户进行了说服教育,并对其占路的水果进行了清理。针对该店经常夜间吵架扰民问题,执法人员将根据情况给予协调解决。 责任中队:麦岛中队 中队长:刘武 ID:70 网友:留言板 问题:株洲路民工潮 内容:株洲路每天早上6点来钟,农民工劳务大集,占路严重...状况极度混乱,严重影响交通和市容 回复:这位网友您好!关于株洲路劳务市场问题,不属于城管执法职责范围,针对这一问题,崂山区执法部门已将此问题反映至区劳动保障部门,将在自己职责范围内积极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加大整治力度。(9月30日通过青崂城法函字〔2011〕12号函告崂山区劳动保障局) ID:57 网友:留言板 问题:崂山区馥香谷小区2号楼3单元701户楼顶违章建房 内容:崂山区馥香谷小区2号楼3单元701户业主自2011年5月起,在楼顶建设钢筋混凝土的违章房,小区居民、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等联名不断举报,但是该业主却能在不断举报中,坚持将违章房建设好了。该业主称,其在城管有人,请查实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渎职责任。 回复:网友您好!关于反映天泰馥香谷一期2-3-701住户私自在顶层搭建钢筋混凝土阳光房”问题,崂山区执法部门到现场进行了调查了解。经查,该业主于2011年3月底在楼顶搭建违章房。4月初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后立即赶到现场,现场违章搭建的阳光房钢架结构主体已经完工,执法人员立即对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并对容易拆除的部分进行了现场拆除。目前因执法人员无法进入该房屋,给执法工作带来很大困难,期间执法人员多次电话联系当事人,要求其对该违法搭建的阳光房进行自行拆除,因当事人长期在北京工作,一直没有对该阳光房进行拆除。7月18日,该业主回到青岛,执法人员当即给其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此,执法人员将监督落实该业主限期拆除,若当事人拒不履行自拆行为,在履行完法律程序后,将对其进行强制拆除。该问题已列为崂山执法局网格化目标管理A类问题,下一步将按照网格化目标管理要求,逐步落实解决。 责任中队:麦岛中队 中队长:刘武 ID:33 网友:留言板 问题:违章建筑 内容:崂山区崂山路201号 麒麟山庄16号楼2单元401户 在楼顶公共平台私自搭建两处违章房,并将消防通道门改为防盗门私自锁住,至今已逾两年,期间诸多业主多次向城管部门反映(包括在建时),但迟迟未见处理,请查实处理. 回复:网友您好!关于麒麟山庄违法建筑问题,经崂山区执法部门调查了解,麒麟山庄16号楼2单元401户居民,在楼顶平台搭建阳光房,当事人为牟传珩,该房建成于2009年10月,面积为12.6平方米。前期执法人员按照法律程序制作了相关文书,由于当事人不配合执法,目前仍在逐步履行法律程序。目前崂山区执法部门已经协同物业,对该小区内违章搭建的阳光房进行了摸底排查,经查,麒麟山庄楼顶住户共有21户搭建了阳光房,大部分建成于2005年左右,也就是购房初期就已经建成,待阳光房的管理纳入城管执法管理范畴后,该小区楼顶搭建阳光房现象已普遍存在。针对该问题,下一步待履行完法律程序后,将对该小区的楼顶搭建阳光房进行集中整治。同时加大该区域巡查,严格控制新的违法建筑的发生,对新发生的违章建筑发现一处拆除一处。该问题已列为崂山执法局网格化目标管理A类问题,下一步将按照网格化目标管理要求,逐步落实解决。 责任中队:沙子口中队 中队长:韩志浩 ID:29、11、8、151 网友:留言板 问题:青山路福临万家问题 内容:崂山区和李沧区都不管,城乡建设委员会说什么费在李沧管理,不归他们管。不知城管执法局能不能管一下。踢来踢去有意思吗。违章建筑能不能先拆掉啊,历史遗留问题就不是违法建筑了吗。 回复:网友您好!此区域存在多处石材加工厂,房屋建于1995年至2000年之间,均属历史遗留的存量违法建筑,青山路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使用权均属李沧区河南村,行政管辖区属崂山区。市局已责成崂山区、李沧区城管局共同处理此事,责任已明确到崂山区城管局中韩中队、李沧区城管局浮山中队。市局办公室将一直督办此事。同时,崂山区、李沧区执法部门将始终坚持 “遏制新增、减少存量”的原则,对新增违法建筑采取硬态度、硬纪律、硬措施、硬手段,坚持“露头就打”, 绝不手软,对新增违法建筑做到早发现早处置,发现一处拆除一处。 责任中队:中韩中队 中队长:孙述魁 ID:26 网友:留言板 问题:山东头颐景园19号楼2单元101占用公共绿地建阳光房 内容:山东头颐景园19号楼2单元101户 违法占用公共绿地 建阳光房,邻居们投诉整整3年了, 罚过款,就不再清理了?崂山城管严重渎职失职,请认真查处。谢谢 回复:这位网友您好!关于颐景园19号楼2单元101户楼南侧确实存在违章阳光房。该阳光房为19号楼2单元101户业主因楼上阳台排水管污水直接排在其窗外原因,于2008年所建,面积约5平方米,崂山区执法部门前期已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青崂城法限改【2011】2201),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所建阳光房,若当事人拒不履行自拆行为,将在履行完法律程序后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责任中队:麦岛中队 中队长:刘武 ID:22 网友:留言板 问题:大拇指广场对面,即同安路南侧,交通银行至锦江饭店处的人行道上,每天都停满了车,行人无法行走,怎样解决? 内容:现在正在建设的大拇指广场对面的同安路南侧,即交通银行至锦江饭店这一段人行道上,每天都停满了小汽车,行人没有行走的路,只有走车行道,太危险了!这儿又是一个下坡,车速又很快确实太危险了!请问局长:怎样解决? 回复:这位网友您好!关于同安路大拇指广场对面的人行道乱停车问题,经调查了解,双福大厦写字楼于2003年开始建设,规划建设面积为3万余平方米,当时规划配套停车位150个,目前实际需要车位数至少为200个,原来规划的配套车位已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求,再加上双福大厦周边人行道缺少隔离设施,导致驾驶员随意在人行道上停放车辆。关于整治人行道乱停车问题,崂山区执法部门已经开始落实解决,计划在辖区内人行道乱停车多发路段设置硬隔离设施,从源头上解决存在的问题。对目前存在的同安路大拇指广场对面人行道乱停车现象,执法人员已于9月28日设置了隔离绳,并加强了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及时清理,以防车辆驶入人行道。
清理前照片 清理后照片 6、城阳区城管局答复办理(1) ID:67 现将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我局于2011年9月26日到华城路三小区故乡味汤饭馆调查其倾倒污水和占用人行道摆设餐椅等问题。经现场调查,该饭店位于小区内部,店面门前有倾倒洗菜水和摆放桌椅现象。 我局执法人员立即对饭店业主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下达了青城行执限改字【2011】第G039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将现场污水、杂物清理干净,今后禁止其随意倾倒污水和乱摆乱放。该饭店业主态度较好,认真接受批评,并现场进行了整改,将污水和杂物及时进行了清理,并表示今后不会发生随意倾倒洗菜污水和乱摆乱放行为。 附前后对比照片。
7、开发区城管局答复办理(5) 问题编号100号:今年由于青岛开展了创城活动,去年开发区井冈山路有5家饭店在人行道上营业,整夜人声喧哗,喝五邀六,猜拳行令,喝酒打斗一直到天明,严重影响了居民的休息,污染了周边的卫生环境;今年由于创城基本上没在外面营业,是我们都安静、整洁地度过了一个美丽的夏天,事实证明,不是禁止不了,是不想禁止;或是酒店的经营环节使有些人不敢管,请问饭店在步行街上营业的事情以后还能发生吗? 办理情况:网友您好!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通过开发区行政执法局立即责成长江路办事处执法一中队进行调查处理。据悉,今年4月25日,开发区便以城管委的名义下发了《<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岛市黄岛区关于开展夜间露天烧烤和店外餐饮专项治理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开城委发〔2011〕11号),通知要求“主干道两侧严禁出现餐饮业户店外露天经营的现象”,您所反映的井冈山路是开发区的主干道路,该区域已列为重点监控范围,经巡查今年也未发现道路两边饭店占道经营的问题。针对晚间八点后出现的情况,长江路办事处执法一中队已安排执法人员不定时执法巡查,确保居民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问题编号108号、144号、147号:均反映阿里山小区149-151号楼之间养生饭店和洗车店搭建违章建筑,饭店把小区的绿地当成他们的后院,一扩再扩,饭店乱七八糟的东西到处堆满,洗车行把小区的绿当成晾晒场,还把小区的下水道压在违章搭建的小房下面,造成一下雨就积水。小区物业多次在向有关部门反映和书面举报至今无人敢问。更有甚者,在今年创城期间,有人举报不到五分钟,饭店的老板就开着车追赶过来。难道当今社会真的没有公道了吗!听阿里山小区物业讲,是某开发区领导的亲戚开的饭店,没有人敢管!真的阿里山小区的居民敢怒不敢言吗!!!!!? 办理情况:网友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局通过开发区行政执法局立即责成长江路办事处执法二中队进行调查处理。执法人员已于9月27日按照法律程序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拆除通知书,责令其在3日内拆除违章建筑。现正动员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也同意会自行拆除违章建筑,如不自行拆除,十一假期后将对该处违章建筑进行强制拆除。 问题编号99号:开发区韶山路南段道路维修,没人管!没人管!没人管!将近3年了,向区政府和薛家岛办事处反映过多次,均没人管,路况很烂,有时候垃圾乱扔,污水横流,路灯就更不用说了,压根没有!真不知道搞创城有什么用?我们每天经过此路时总是抱怨和恶心,可是又有什么用呢?没人管! 办理情况:网友您好!由于该问题不属于我城管执法系统职责,我局通过开发区行政执法局已联系开发区建设部门。建设部门回复,韶山路南段道路改造工程已列入开发区2011年下半年固定资产追加计划中,改造内容包括道路路面、人行道及道路两侧绿化、路灯及排水系统。目前正在进行前期方案设计及现场测绘等工作。 8、市局外宣办答复办理(2) ID:269 网友:猫武士的地盘 问题:再一次的失望,建议以后不要搞这种走过场的访谈了 内容:再一次的失望,建议以后不要搞这种走过场的访谈了,不解决问题。看看上万人次的访问量吧,大家对城管有着千千万万的期待,可是我们又等待了什么呢? 回复: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相当一部分是城管执法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对此,我们应当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及时依法解决,努力让群众满意。应当清醒看到,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仍有不足,与包括您在内的广大群众的要求存在着差距。我们将虚心接受批评,采取更加积极的措施,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不断提高工作水平。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关注。 ID:158 网友:猫武士的地盘 问题:期待城管树立执法为民的新形象! 内容:城管要大力查处一批顶风作案的事件,只有真心为民执法、维护青岛形象,城管才能赢得市民的真心拥戴,不能整天只抓社会最底层的小商贩,他们也是为了生计,要有魄力查处一批大案,我们在拭目以待,期待“人民城管爱人民”成为现实!祝愿城管肩负起职责! 回复: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执法为民是对我们工作的基本要求。我们将秉承“科学发展、为民执法、和谐城管”的工作理念”,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及时查处各类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着力优化市容环境秩序,进一步维护和提升城市形象。 9、市局执法协调与督察处答复办理(9) ID:271 网友:留言板 问题:如何管理养狗不是小问题 内容:现在青岛养狗的人很多,但管理跟不上,比如带狗进入公共场所,狗叫扰民,马路上狗粪随处可见,外出散步稍不留意就会踩上,养狗的人出来遛狗,就是牵狗出来拉尿。这个问题如不解决,青岛创城能过关吗。有些问题不是光立个牌子就可以了,要有解决问题的措施。 网友您好!现在养狗带来的扰民、环境卫生等问题日益严重,目前我们采取的措施主要是加大执法力度,对违规遛犬者进行劝诫教育,设置“禁犬区”,加强宣传等措施,但从目前效果来看,不尽如人意。主要是在执法过程中困难重重:一方面遛犬的时间大多数早、晚执法人员下班时间,给执法带来难度;另一方面执法人员在执法巡查中发现违法养犬、遛犬等问题进行处罚时,绝大多数当事人不配合、拒交罚款,甚至污辱谩骂。而执法队员则无强制手段,而且极易引发矛盾激化,给执法带来了很大难度。 总结日常执法经验,在加强养犬管理方面,加强监管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要提高养犬者的自律意识,养成良好的养犬习惯。因此,我们一方面要宣传推广先进街区的经验,推广建立养犬协会;另一方面要积极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加强管理;同时协同各部门,深入开展相关调研,以期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好我市关于文明养犬的有关规定和举措,共同创造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城市生活环境。此外,在破解执法难题方面,还请网友多提建设性意见建议!谢谢! D:208 网友:留言板 问题:治理狗患该谁管? 内容:青岛现在狗患成灾,已经严重影响了城市的文明形象和人们的正常生活。过去公安局还有一个打狗队,难道他们都改行了?或者是打狗队的职责交给城管了?不管怎么说,作为城市的管理者,治理狗患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该向济南等城市学习。 回复: 网友您好!根据《青岛市养犬管理办法》规定,公安部门负责查处养犬产生的扰民行为,查处在道路、广场以外的其他公共场所违章携犬行为,捕杀狂犬,组织收容和管理被遗弃犬、无主犬;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查处在道路、广场上售犬和违章携犬等破坏市容的行为,查处养犬破坏环境卫生的行为。作为城市的管理者,各部门一直在各司其职加强管理,并经常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我们也非常重视学习外地的先进管理经验,并对《济南市出台有关禁止公共场所遛狗的管理办法》进行了认真研究。在加大执法力度的同时,在一些重点区域增设“禁止携犬进入”标志,并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今年结合城管进社区活动,我们还将在养犬问题较多的社区推广建立社区养犬协会,提高市民自律意识,减少狗患扰民问题。谢谢您对城管执法工作的关注、关心! ID:190 网友:留言板 问题:加大对在人行道上的违法停车 内容: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车辆也越来越多,但是随之而来的就是乱停车。现在人行道还叫人行道吗?行人还能在人行道上行走吗?请城管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加大对违法占用人行道停放车辆的处罚,还行人一个安全的行走环境。 回复: 网友您好!随着车辆的飞速增加、停车场所的缺乏,人行道乱停车问题日益凸显。对此我们也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一方面是深入挖掘人行道潜力,在有条件的地方施划停车泊位,增加城市停车空间,缓解市民停车难问题;另一方面加大对人行道乱停车的查处力度,通过增设物防设施以及加大巡查密度、处罚力度等方式解决人行道乱停车问题。 现在正在开展的“大干200天市容环境十大整治行动”其中一项内容就是“停车秩序整治”,在这一行动里就包含对人行道乱停车的整治。市政府前期下发通告,要求对各类占路亭体、报刊摊点等占路设施进行整治,为人行道减负;市民关注的问题就是我们工作的重点,我们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积极开展工作,努力还行人一个安全的行走环境。 ID:149 网友:我真的不是愤青 问题:借市容环境深入整治东风,深入治理街头垃圾死角与养鸡养鸭问题。 内容:王局长,你好。近期开展的市容环境整治行动,特别是执法局主导的视觉污染整治行动,效果显著,博得广大市民的一片支持拥护。而从广大网友的反馈来看,市容卫生死角,少数居民在市区(鲁信长春)甚至是旅游景区(浙江路18号)违规养鸡养家禽的行为,群众意见很大。建议在建祥市长强力推进下,带动各区执法局雷厉风行,取得与民生更为实际的效果。 回复: 网友您好!目前,全市正在开展“创建文明城、迎办世园会,大干200天市容环境十大整治行动”,全市各级各部门、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我们的市容环境不断得到改善。我们将根据网友的反馈,对问题进行分类,函告市市容环境指挥部及各项整治行动牵头部门,相信随着环境卫生整治行动、背街小巷、居民楼院整治等行动的深入开展,有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有广大市民的热心参与,会逐步消除市容卫生死角等影响市容市貌的现象,我们的城市形象会得到更大的提升。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市内四区禁止饲养家禽家畜,我们已通知市南区城管执法局对您反映的浙江路18号问题进行查处,请您对我们的工作予以监督,谢谢! ID:130 网友:留言板 问题:占路经营问题 内容:现在几乎全青岛市的主要马路街道都有占路经营的问题,而且越来越严重。人行道都成了市场,严重影响了交通秩序和行人的安全,只有上级检查的时候能好一点,平时几乎看不到城管的影子,他们都在干嘛? 回复: 网友您好!随着城市框架的拉大、城市人口的迅速增加,占路经营问题的确出现了愈演愈烈的态势。对此问题我们一直高度重视,采取了疏堵结合、联合执法、延时执法、异地执法、严看死守等多项措施,但由于占路经营存在随机性、反复性等特点,且涉及民生问题,整治难度较大。目前,我们在加大执法力度的同时,正在积极探讨长效管理措施,推广一些区街的先进经验,在一些路段设立便民摊点群,引导摊贩到规定区域有序经营,并加强管理。《青岛市便民摊点群管理办法》也已进入政府立法调研,目前正在积极推进中,通过政策指导和典型推广,力争实现对占路经营的有序规范管理,减少扰民、影响交通等问题,维护良好的市容环境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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