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四方区城管局答复办理(5) ID:228 ID:226 ID:102 网友:留言板 问题:请政府为民做主! 内容:四方区,将两层改成三层,给楼上居民生命财产带来威胁,我已举报过多次,至今没有任何回复及处理意见!也没有进行查处或实现什么措施。难道让我们去市政府上访或电视曝光后才能处理吗???我们天天睡在危房内啊!!!! 回复:网友朋友,您好。经市北执法局辖区中队现场调查,此处是市内装修,不属城管职权范围。根据法规规定,建议您向房产管理部门反映该问题,同时我们已将相关情况向辖区房产管理部门通报。 责任中队:华阳路中队 中队长:赵胜利 ID:263 网友:海边的卓玛 问题:四方区康宁路一号康顺家园新10号楼下的违章建筑何时能拆 内容:四方区康宁路一号康顺家园新10号楼下的违章建筑何时能拆 回复:网友您好!您反映的违章建筑经四方区城管执法局调查后,确定属于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四方城管执法局联系阜新路办事处,已根据实际情况列入楼院改造拆除计划。五中队 ID:255 网友:海边的卓玛 问题:本溪路早市门前的马路何时能通畅 内容:本溪路早市门前的马路何时能通畅,天天整治,天天还是这样,我们住在市场旁边的居民苦不堪言,前几天老人生病急诊,车都开不进不来。希望局长能切实想想办法解决。拜托了! 回复:网友朋友您好,针对本溪路早市占路经营问题,四方城管执法局每天安排2名执法人员早6:30—11:30站固定岗清理,同时定期组织各中队进行联合执法,集中清理占路经营和人行道停车问题。五中队 ID:239 网友:海边的卓玛 问题:鞍二学校边爆玉米花的商贩何时能被取缔 内容:鞍山二路小学对面的人行道上,有爆玉米花的商贩,那个响声也太惊人了,既危险又扰民。孩子们上学放学必经之路,孩子们都害怕躲着走。今天没出来,想必是有告知的,过后看吧。以前也反映过所在区城管部门,管过,过了两天又出来。希望能过问一下。 回复:网友朋友您好,四方城管执法局已安排执法人员及时清理占路经营,同时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继续加大巡查力度,巩固整治成果。五中队 ID:142 网友:留言板 问题:郑州路高鼎小区1号楼下饭店为违章建筑且扰民 内容:郑州路高鼎小区1号楼下靠着小区门口的饭店外围1-2米是饭店扩建的,其门前的烧烤摊乌烟瘴气,小区内的部分污水横流、垃圾遍地、对居民的生活造成很大影响。其旁边老船夫酒店的厨房也是违章建筑,私自扩建的,环境卫生处理的还可以,就不投诉老船夫了。 回复:网民朋友您好,郑州路高鼎小区1号楼下饭店即郑州路48号吉香缘饭店,2011年4月份在门前进行齐平台封闭施工,四方城管执法局执法人员到现场查处时,当事人出具《房屋销售合同书》上表明该网点门前屋檐下所有权归当事人使用,同时当事人提供的《房地产权证附图》也标注出平台屋檐下为房屋面积。针对该种情况,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办理相关手续。 郑州路老船夫在后门高鼎小区内,搭建违法建筑72平方米,四方城管执法人员于2011年6月3日对其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6月11日对其下达《强制拆除通知书》。 高鼎小区内违建较多,涉及到居民楼院改造,街道办事处根据拆违计划已逐步推进。(责任中队一中队) 4、李沧区城管局答复办理(7) ID:265 网友:留言板 问题:李沧城管 内容:李沧城管不作为,高炮林立,龙门杂乱,请市局督查拆除 回复: 网友您好,自开展视觉污染整治行动以来,李沧城管执法局已清理拆除高炮32个,龙门 10个。目前整个李沧辖区内剩余高炮广告23个,龙门广告6个。根据工作安排,2011年10月15日前,李沧区局将对剩余的6个龙门广告和4个高炮广告进行拆除。届时,李沧辖区内将剩余高炮广告19个。由于这19个高炮广告系广告商采取招标、拍卖、许可等方式取得了使用权,且在有效期内,因此,李沧区局将向区政府汇报,采取异地置换、支付补偿金、撤销行政许可等方式逐步妥善地解决好剩余高炮广告,既要改善市容环境,又要确保和谐、合法、稳妥,全面完成拆除工作。谢谢您对城管执法工作的关心。 ID248 回复:网友您好!永安路与永年路的占路烧烤问题一直是李沧城管执法局永安路中队的重点管理对象,中队对此曾召开了相关单位负责人会议,要求其予以整改,杜绝占路烧烤,对此相关业户也提出了自身的经营困难,中队也酌情予以考虑。后来本着批评教育的原则,中队夜间先后组织了6次集中清理,暂扣烧烤炉子5个,在中队的规范指导下,“林家馄饨”、“疯狂烤翅”、“隋家烧烤”以及“佰人旺”等完成了室内烧烤的改造,但不少业主仍趁中队下班后以及夜间的时间偷偷进行占路烧烤,下步中队仍将不定期的进行夜间集中清理行动,整治占路烧烤。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 ID240 回复:网友朋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不属于城管执法职责范围,李沧区执法局将告知区环保部门!谢谢您的参与! ID132 回复:网友您好,李沧城管执法局永清路中队于2011年9月23日接到转办单后,立刻派执法队员前往重庆中路418号丙院现场进行调查。经查,该院内确有违章建筑存在,但建成已有较长时间,大多属于历史遗留问题;由于该部分违章建筑位于居民楼院内,根据李沧区政府【2011】16号文之规定,该案应由永清路街道办事处负责办理,永清路中队将予以积极配合查处。 ID34 回复:网友您好!旧村改造不属城管工作职责,由区政府安排部署。谢谢您对城管执法工作的关注! ID12 回复:网友您好!经查,维客广场没有“违规”灯箱广告,今后李沧城管执法局将加强监管,搞好长效保持。 ID11 回复:网友您好!此区域存在多处石材加工厂,房屋建于1995年至2000年之间,均属历史遗留的存量违法建筑,青山路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使用权均属李沧区河南村,行政管辖区属崂山区。我局已要求崂山区、李沧区城管局密切配合、采取联合执法方式妥善处理,我们将密切关注问题进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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