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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谈 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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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11-16 17:05:53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水木屋 请问,个人有公积金,买房用的是商业贷款,也可以办该卡吗?

    商业贷款和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在使用该卡时有什么区别?

    为什么不可以个人申办?单位也缴存了公积金,可就是不给办联名卡,不知道为什么。

    刘永林 网民您好!目前职工办理联名卡的模式只有两种:(1)单位批量到银行申请办理;(2)职工本人到银行申请(此模式只在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时办理)。公积金贷款客户可以申请办理联名卡作为还款卡,同时借款人及其配可以签订支取划付协议,使公积金支取金额直接划转至借款人公积金联名卡中。

    留言板 公积金可不可以用于支付住房首付款

    刘永林 网友您好!不能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首付款。

    根据规定,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缴付住房首付款后,房屋产权并未转移至您的名下,因此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gene05 请问,如果是组合贷款,怎么怎么办理缩短公积金贷款年限!?

    能不能改变还款方式?

    刘永林 你好。由于组合贷款是由银行与公积金两部分资金构成,因此如要缩短贷款年限需同时向管理中心和贷款银行提出申请,而且缩短的期限须保持一致。贷款期间还款方式不能相互转换。

    ASHUR 你好!我用商业贷款,每次提取公积金的时候,都需要很多手续,能否将程序简化一下?

    刘永林 网友您好!根据规定,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或组合贷款的,应提供住房借款合同原件和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原件(偿还住房贷款的银行存折或加盖银行印章的住房贷款还款明细)。由于现阶段我中心并未与各商业银行联网,审核《住房借款合同》及相应的银行还款凭证的目的,是为确认是否属于住房贷款以及该贷款是否在还款期内。目前,我中心正在做商贷支取划付业务的前期调研。

    小棋乐 现在的单位就是不交公积金应该怎么办?举报吧,不敢,工作不要了?最好是主管单位进行拉网式排查,督促这些不交公积金的单位积极缴纳。谢谢。

    刘永林 这位网友您好,如果您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您可以匿名反映,单位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但未给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由于受执法权限的限制,需要您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反映单位的违规行为,我中心将按照行政执法程序的有关规定,经核实后,予以立案查处。

    lwgll 刘书记:

    你好,我想问您一个问题,我买房子时,用我对象的名字商贷买的一套二手房(她没有公积金)。我的户口在青岛。她的户口在菏泽,现在我想提取公积金,我们已经结婚。如何办理?

    刘永林 网友您好!根据规定,职工偿还购房贷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偿还购房贷款期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但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年度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

    借款人及其配偶可将住房借款合同原件和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原件(偿还住房贷款的银行存折或加盖银行印章的住房贷款还款明细)结婚证原件连同提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交单位公积金经办人统一办理提取手续。

    坚持就是胜利胜利 公积金贷款是第一次申请,是购买二套房(拆迁安置房),是否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刘永林 您好。只要未曾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包括拆迁安置房)时,可享受首次贷款的政策标准。如购买拆迁安置房,须按照拆迁安置房业务规定办理。详情您可登录我中心网站()。

    留言板 在购买新房后,原有缴存的公积金能否一次性提取?该如何操作呢?谢谢

    刘永林 网友您好!根据规定,职工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可提取最后一次付款发票所载明日期或房产证发证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但职工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偿还购房贷款期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但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年度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应向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由单位经办人代职工统一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凡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职工,应由单位经办人持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填写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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