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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谈 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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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11-16 17:05:53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留言板 青岛市上半年出台了公积金贷款新政,规定首套公积金贷款还清5年后才能再次贷款,我认为这既不合法又不合理,理由如下:

    1、相对于国家住建部刚出台的公积金贷款政策,青岛市的政策过于严厉,其合法性受到质疑,同时,青岛并不是房价上涨压力最大的城市,没有必要在全国冒尖;

    2、设立公积金的目的就是为支持居民购房,并且我们都按规定缴纳公积金,在我们按时履行缴纳公积金义务的前提下,若不给贷款,则有悖于权利义务相对等的原则,这又不合理;

    3、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本来就小,没有会利用公积金去炒房。

    鉴于以上,建议:

    1、青岛市恢复以前政策,即在手套公积金贷款还清的情况下,就可以再次利用公积金贷款购二套房,但利率可以提高;

    2、在青岛市已调高机关事业单位公积金基数的前提下,贷款额度也应相应增加。

    以上意见,请领导考虑!

    刘永林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关心与关注。今年7月21日,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其中对二次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采取了限制措施,这一方面是贯彻国家的有关调控政策,另一方面是基于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运行现状。今年以来,我市住房公积金的资金使用率持续攀高,高点达到81.43%,目前仍在80、68%,超出资金使用的警戒水平。由于我市绝大部分缴存职工尚未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解决住房问题,因此,为保证贷款资金的持续需求,我市出台了对二次及以上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限制措施。这一政策措施,体现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公平性和保障性。再是,住房公积金制度实行属地化管理,具体的政策执行标准,由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国家政策以及当地实际情况审议决定。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信贷调控政策是,对第二套住房的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我市对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是不低于60%,这是基于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的运行现状制定的,因此符合国家的政策规定。三是,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会根据国家政策调整、房地产市场的变化以及资金运行现状,动态进行调整,欢迎您继续关注并提出您的意见和建议。

    留言板 按政策我们在职内退,中山公园就停发了我们的公积金,是否违背了五金一险政策?

    刘永林 这位网友您好,根据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建金管[2006]52号)规定,《条例》所称在职职工,是指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中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不包括外方及港、澳、台人员), 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六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包括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不包括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职工。从您反映情况来看,您已不属于在职职工范围,单位可以停缴住房公积金。

    hxas 我们是中山公园职工,按内部政策内退在家,公园就停发了我们的公积金,这样做对吗?

    刘永林 这位网友您好,根据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建金管[2006]52号)规定,《条例》所称在职职工,是指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中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不包括外方及港、澳、台人员), 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六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包括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不包括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职工。从您反映情况来看,您已不属于在职职工范围,单位可以停缴住房公积金。

    网民456 我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了,住房公积金应如何办理?

    刘永林 这位网友您好,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

    留言板 刘主任您好!今年上半年青岛市出台了比较严格的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须在首套房还清5年以后,这比刚出台的全国政策更为严厉,我个人认为有失公平,因为用公积金贷款的多为刚性需求,没有人会用公积金炒房.同时公积金的设立就是为支持居民购房,且我们平时都按规定缴纳公积金,没有理由不给贷款.我觉得青岛市应恢复原来政策,利率可以提高,但不能不贷.请领导认真考虑百姓感受!

    刘永林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关心与关注。今年7月21日,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其中对二次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采取了限制措施,这一方面是贯彻国家的有关调控政策,另一方面是基于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运行现状。今年以来,我市住房公积金的资金使用率持续攀高,高点达到81.43%,目前仍处于80.68%,超出资金使用的警戒水平。由于我市绝大部分缴存职工尚未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解决住房问题,因此,为保证贷款资金的持续需求,我市出台了对二次及以上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限制措施。这一政策措施,体现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公平性和保障性。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会根据国家政策调整、房地产市场的变化以及资金运行现状,动态进行调整,欢迎您继续关注并提出您的意见和建议。

    留言板 青岛房价相对比较高,但是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底线却最低,这是为什么 ?不能只保证高收入人群可以缴纳高的公积金,底层老百姓的缴存比例太低,这样一辈子都买不起房子

    刘永林 网友您好!根据《条例》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我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倍计算,公积金缴存比例可由单位在规定的范围内(5%—20%)自行选择,单位缴存比例不得低于职工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超过12%。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20%。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分别乘以职工缴存比例和单位缴存比例后相加。2010年单位和个人的月缴存额分别不得高于上限2116元。

    留言板 刚刚申购了经济适用房,请问可否用公积金贷款?对于保障性住房,在贷款的审核办理时,有无便民措施?

    刘永林 你好。只要购房人具备公积金贷款资格,且所购住房开发商与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合作协议,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具体您可登录我中心网站()或拨打96557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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