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板 青岛莱西的波尔旺肉业违章建房未办理任何房产手续,请问应该到哪个部门进行举报啊? 杜本好 这位网友您好,该违章建房问题建议您向当地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举报。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留言板 俺们村拆迁快十年了,至今改造的房子没有办证,请问何时给我们办证? 杜本好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不明确,请提供详细的房屋座落后来电咨询,联系电话:82661886。谢谢您的参与。 留言板 吉林路2号即不拆迁也不装暖气,请问局长如果不拆迁,能否装上暖气,因为这些楼的外墙连保温层都没有,冬天都冻透了。 杜本好 这位网友您好,您提的拆迁问题不属于我局工作职责范围,请您向市城乡建委进行咨询。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留言板 宁化路片区拆迁也说了很久了,最近又没有消息了,还拆迁么? 杜本好 这位网友您好,您提的拆迁问题不属于我局工作职责范围,请您向市城乡建委进行咨询。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留言板 现在楼市不景气,交易中心不抓交易,改抓租赁了,前天街道办事处的人上门通知我租的房子要到交易中心登记备案,请问杜局长租赁备案有什么意义?签了合同没去办有什么处罚? 杜本好 网友您好: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是房屋使用权的依法公示。房屋租赁登记不仅是加强房屋租赁市场管理的有效手段,而且对维护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房屋租赁纠纷、以及维护社会治安等都有积极作用。 房屋租赁办理登记备案,是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国家住建部《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九条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青政办发[2010]23号文件的规定,房屋租赁应到房屋租赁登记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九条之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变更、续租和终止的,租赁当事人应当在30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违反上述规定的,由房屋租赁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另外,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青政办发[2010]23号文第三条之规定,对未在限期内补办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一律记入市房地产权属信息系统备查,并在房屋转让、抵押交易登记环节依法追缴。 留言板 杜局长:你好,我老家是平度的,从04年开始一家三口就来到青岛;我自己做点小生意,老婆也一直在某超市工作,孩子从小学一年级开始就一直在青岛上学。 这些年青岛房价涨的太快,我们攒钱的速度远远低于房价上涨的速度,现在还只能租房子住。 请问杜局长,政府在制定保障房政策的时候,能否把我们这些“本市”农村户籍的“外来人员”列于保障范围? 另外,一方面我们一直在青岛租房子住,一方面我们老家的房子却多年闲置,无人居住。政府在这方面能否出政策解决一下这个非常普遍的现实问题。 杜本好 网友您好:2010年,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认真分析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需求,科学制定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纳入2011-2013年住房保障规划,分年度组织实施”。目前,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正在陆续开工建设。同时,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问题的相关配套政策经过多部门不断完善、修改,已上报市政府。待市政府批准后,将及时发布实施。 留言板 您好。我家拆迁分配的回迁房听说是限价房性质,现在距离上班的地方太远,想卖了在公司附近再买一套房。听说限价房5年内不能卖,五年后买要把卖房和买房时差价的一半交给政府。但是又听说回迁房的限价房不受这个限制。 能麻烦您介绍下回迁房的限价房的出售政策吗? 杜本好 答:网友您好。用于拆迁安置限价商品住房的上市交易政策,目前正在研究,近期将予以明确。 留言板 崂山 城阳 黄岛 何时可买市内四区的经济适用房? 杜本好 网友您好。按照我市相关政策规定,崂山、城阳、黄岛区符合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并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的家庭可申请购买市内四区的经济适用住房。 qingqingdao1111 目前青岛市已经有几千户分户房产证被宣布作废,当时老百姓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由房产中介索要了5、6万元的费用,在你们土地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大厅你们也收取了几千元的费用,本来是你们经过合法程序、合法办理的房产证突然被作废了,目前,当时办理的房产中介就是不给退回费用,老百姓辛辛苦苦攥下的5、6万元钱打了水漂!! 请求尊敬的局长,请你们拿出一个统一的方案和办法,通过合法的程序,帮着这些不知情的老百姓要回当时的5、6万元钱 谢谢局长。 杜本好 网友您好。部分居民通过法院强制执行方式办理了房屋分户,后法院又撤销了分户法律文书。我局根据法院撤销分户的法律文书注销分户后的房地产权证系司法协助行为,当事人若对该注销行为有异议,可向作出撤销分户法律文书的法院提出。 对于通过房屋中介机构办理房屋分户的当事人,要求退还中介费用的,应与中介机构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仲裁或诉讼等途径解决。 留言板 杜局长!《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已实施,其中明确规定的土地征收程序是、、、希望能给予具体列出,谢谢! 杜本好 网友您好!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的新程序如下: 1、市、县政府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2、县(市)国土部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勘测定界、清点、确认地类、权属、面积等。 3、拟定土地征收补偿方案,公示5天。 4、签订补偿协议。 5、组件报批; 6、批准公示; 7、3个月内补偿到位,交地。 城市鲁班 鲁信长春后面那块地是规划做什么?同兴路何时开通? 劲松七路全新贯通什么时间?有公交站吗 杜本好 网友您好!感谢对我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鲁信长春后面空地具体规划问题,不属我局职能范围,建议向市规划部门咨询;同兴路目前尚未接到报件申请,待接到申请后,我局将立即开展征地工作;劲松七路南线已通车,北线正在进行管线施工;公交车站设置问题,请咨询公交集团。 金九 请问杜局长,四方区环湾公路湖岛片区的未来规划和交通规划? 杜本好 这位网友您好。您所提的问题属于城市规划方面的内容,不属于我局职责范围内。建议您向市规划局咨询。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留言板 关于开发区如阿里山小区20年的土地使用期限到期问题怎么解决的? 杜本好 网友您好:1989年,阿里山小区建设之初尚无政策可依,开发区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上作出尝试,对以阿里山小区为主的部分住宅用地使用权,设定为20年和30年不等的期限。然而,就在一年之后,即1990年5月19号,《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发布,规定居住用地的土地出让最高年限为70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物权法中并未对土地使用权续期应有偿还是无偿做进一步说明,且国家也尚未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作为登记的参考依据。为了最大化的保障此类业主的利益,解决房屋所有者的燃眉之急,我局已就该类问题请示上级部门,希望能尽快寻求到妥善的解决方案,待上级部门明确办理意见后,我局将抓紧时间为用户办理延期手续。谢谢您的参与。 留言板 杜局长: 您好! 请问中心医院南门(开平路17、19、21号)筒子楼什么时候能拆迁,是否还有拆迁计划。年初时说要动迁,这里很多居民都已在外面租房,家里的门窗等都被盗走。一年过去了,中心医院都投入使用,我们这里没有动静了。烦请局长给一个回复,多谢! 杜本好 这位网友您好,您提的拆迁问题不属于我局工作职责范围,请您向市城乡建委进行咨询。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留言板 局长先生,您好 请问该楼盘是小产权房吗 杜本好 不是小产权房,是商品房 留言板 04年购买的小产权房,至今没有解决,政府拖到什么时候出台政策处理? 杜本好 这位网友您好!国家有关部门负责人多次表示小产权房违法,不受法律保护,前段时间,国土资源部等多部委已成立联合调研组,对全国小产权房情况进行调研,并表示将制定相应解决政策,我们将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处理小产权房问题。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无林高手 今年还会有保障房上市吗?大概还有多少套?都在哪里? 现在保障房可以跨地区申请了吗? 杜本好 网友您好,目前我市正在实施今年第二批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的公开销售,年底前是否还有项目上市要视在建项目是否具备销售条件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可以跨区申请。 留言板 李沧东部南王家上流村小产权如何解决,8年抗战也该结束了吧 杜本好 这位网友您好!国家有关部门负责人多次表示小产权房违法,不受法律保护,前段时间,国土资源部等多部委已成立联合调研组,对全国小产权房情况进行调研,并表示将制定相应解决政策,我们将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处理小产权房问题。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magaoqiao 请问:胶州路两侧什么时候能拆迁?那些房子太破旧了今年能拆吗? 杜本好 这位网友您好,您提的拆迁问题不属于我局工作职责范围,请您向市城乡建委进行咨询。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留言板 人民路、瑞昌路、杭州路围和区什么时候拆迁?今年正月十五就说拆,到现在已经过去十个月了,至今没有说法吗,到底什么时间拆,给我们个准确时间 杜本好 这位网友您好,您提的拆迁问题不属于我局工作职责范围,请您向市城乡建委进行咨询。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留言板 请问限价商品房 都有哪些人可以购买? 为啥一点房子没有的反而不让购? 杜本好 网友您好。我市公开销售的限价商品住房面向我市符合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条件,且已取得《限价商品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的家庭进行销售。 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796元;(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若您同时符合上述条件,可到您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