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天气 | 更多网上媒体 2009民生在线> 网谈回音 > 正文

市人防办副主任向鲁青网谈 满意度

来源: 2011-06-09 17:28:23

    留言板 人防办是管什么的?详细点,谢谢!

    向鲁青 这位网友您好,感谢您对人防工作的关注!青岛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人民防空的政府规章并组织实施。(二)拟订全市人防建设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三)组织全市人防工程建设。负责人防工程报废、拆除和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及易地建设费的审核、审(报)批;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四)组织实施人防指挥工作。组织拟订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计划;负责拟定全市人民防空人口疏散体系建设规划、警报系统建设规划和信息化建设规划;组织开展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五)负责市级人防信息化平台及通信警报的建设与管理。(六)负责本级人防指挥所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区(市)人防指挥所建设与管理。(七)负责群众防空组织的组建和训练。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知识宣传教育和技能培训。(八)战时组织人民群众进行防空袭斗争,消除空袭后果。(九)组织人防平战结合工作。组织实施指挥、工程、通信警报、疏散体系及群众防空组织等人防战备资源的平时开发利用。(十)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国家、省、市拨人防经费和国有资产。编制全市人防经费预决算。(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谢谢!

    留言板 银川西路7号的"中海银海一号"小区地下负二层车库有人说是人防工程,购买了此车位,以后政府需要用时可能会被收回,是真的吗?如果是真的,业主花的购置费其不付之东流?开发商有这个权收费吗?

    向鲁青 这位网友您好!感谢您对人防工作的支持!“银海一号”小区地下负二层是防空地下室,其战时功能设计为人员和物资掩蔽、平时功能设计为停车库。回答您的问题,应先明确小区内人防工程产权、使用权等方面的内容。一是人防工程的产权问题。《人防法》第2条规定:“人民防空是国防的组成部分”;国家四部委《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4条:“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属于国防工程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国家人防办、国有资产管理局《人防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第2条:“人防国有资产是国防资产组成部分”,通过上述法律法规可以看出,人民防空工程应属国防资产。而国防资产在《国防法》第37条和《物权法》第52条都有明确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因此,人防工程产权应归国家所有。二是人防工程的使用权问题。《人防法》第5条明确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另据国家四部委《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51条:“按照规定应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单列,所需资金由建设单位筹措,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依据上述规定,小区内的防空地下室投资人和平时使用权人应是建设单位(即开发商),其依法享有人防工程平时的使用权和由此带来的收益。综上所述,开发商无权出售做为国防资产的防空地下室产权,但在不影响防空地下室防空效能的前提下,其可以转让或对外租赁人防工程的平时使用权,并享受收益。 再来回答您说的政府需要用时收回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48条规定:“国家根据动员需要,可以依法征用组织和个人的设施设备、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国家四部委《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由单位、个人投资建设的防空地下室,平时由投资者或使用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维护、管理和使用,战时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安排使用。”由此可见,国家将在战争动员时以合法途径收回人防工程的平时使用权,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不会出现您所说的根据政府需要而无故收回的情况。

    留言板 灾难发生交通堵塞。没死在家里死在路上。

    向鲁青 这位网友你好!灾害发生时保持冷静,重要遵循下列原则和方法:1、 原则:未雨绸缪、全力以赴、积极应对、全面动员、灵活指挥 2、 应急预案:各急救单位应当未雨绸缪,有针对性地制定各种应给预案。包括交通瘫痪情况下的急救工作应急预案、电力通讯中断应急预案、地震救援应急预案等等,一旦发生各种突发情况,立即启动预案方能有条不紊、迅速有效的应对各种突发性自然灾害。 3、 交通工具:平时储备、及时投入;根据各地不同情况可以考虑的交通工具:四轮驱动越野救护车、直升飞机、电动雪橇、(舟船)等等。 4、 人员设备:人员设备平时储备,及时投入;包括雨具、防滑除障工具等等;必要时增加每单元出诊人数。 5、 急救交通:第一时间打开各急救站、网络医院的急救通道。迅速有效地降低恶劣灾害对急救反应时间的影响。 6、 情况掌握:灾害造成的灾害程度、局部交通、可能造成的煤水电、通讯、发病种类人数预计等情况要及时掌握,做好应急子预案。 7、 资源动用:各类各级医疗机构的急救投入。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台、电视台等方式发布紧急通知,内容应包括:要求各级医疗机构24开诊、做好急救准备、向急救中心上报联系电话等。 8、 指挥升级:及时上报,指挥升级,以能够动员社会力量投入。急救组织管理机构(尤其是各级应急领导办公室)对于重大事故或灾害的急救组织工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必须依靠在政府领导下的各部门协作配合。当发生重大灾伤事故时对急救工作进行决策指导,必要时全社会力量进行全局性指挥是十分必要的。 9、 寻求支援:针对出现和可能出现的交通阻碍、燃油不足、社会秩序、急救通道清理等问题及时应对,必要时寻求公安、军队、城建、环卫、企业的支援。 10、 社会介入:发生自然灾害时,全社会对急救工作的支持是极为必要的。如环卫、交通部门应把保障各急救站、网络医院的急救通道畅通列为重点。 11、 媒体支持:及时并充分利用各种有效媒体,采用公告、命令、动员、宣传等方式对社会进行公告预计恶劣自然灾害对急救工作的影响、动员全社会医疗资源、通告目前急救工作状况等等。目的是迅速组织急救力量、引起社会重视、取得社会理解和关注、稳定社会情绪等。 12、 后勤保证:充分的后勤保障至为重要,必须组织力量在人员、设备、药品、器械、车辆等方面为急救工作提供用力的支持和保障。 谢谢!

    留言板 现在建设项目地下室有的审批建人防工程,有的不建人防工程,有的批得大,有的批得小,据说找到关系就可少批人防工程,可节约一大批资金。现在人防工程审批标准什么?人防办是否可将人防审批的标准对外公示,便于大家互相监督?也避免审批中的暗箱操作。

    向鲁青 这位网友您好!根据法律法规,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必须结合地面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因地质、地形和法规规定的其他因素不宜修建的,应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由人防部门统一组织易地建设。审批防空地下室建设标准,国家法律法规都有明确的规定,如面积大小是结合地面建筑总面积或首层建筑面积来确定的,具体的标准在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和市人防办的门户网站上都有公示。另外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批准减免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和易地建设费,或者降低防空地下室防护标准。”如您发现确有违规项目,请依法到相关部门投诉举报,谢谢。

    爱上月亮的猪 平时和战时警报信号有何区别?听到警报信号居民应采取什么行动

    向鲁青 这位网友您好!全国统一规定的防空警报信号分为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三遍为一个周期,特点是间隔长)、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特点是间隔短)和解除警报(长鸣三分钟,特点是无间隔)三种。山东省统一规定的灾情警报信号(鸣15秒,停10秒,再鸣5秒,停10秒,反复三遍为一个周期,特点是间隔相同)。为解决警报信号辩别难的问题,我们正在对全市的固定防空警报器进行改造和更换。目前,全市电声警报器占有率已达到70%,采取语音配合播报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告知防空防灾信息及应对措施,谢谢!

    留言板 为什么龙山商场的那多人都得换地方走,你们知道不知道内情,那儿的经理从来见不到他来,卡摊费要多钱是多钱,没个定数,你们查查问问卡了多少摊就知道,他孩子在美国上学,又买了两套大房子,他两口子有几个钱,还抽软中华,他哪有心思下来看看商场怎么样,现在都空摊20多个了,商场成天连个人都没有,他把这来搞垮了,我们的摊以后怎么办,你们政府这个事查查管管吧。

    向鲁青 这位网友您好。感谢您对人防工作的关注和关心。您反映龙山商业街有少量空着的摊位和顾客少等情况,我们基本了解,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主要原因是:这些年来,由于青岛市多个商业中心的形成和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东移,本市西部的商业氛围一直偏淡。曾经是全国最早也是最大的人防平战结合项目—人防龙山地下商业街,同样受到了较大影响,经受着严峻的挑战。但作为被市政府命名的首条商业专业服饰特色街,坚持经营特色,以较低的租赁价格、安全的经营环境和优质的服务,赢得了相当的经营和消费者的青睐。 随着青岛市及市南区加大对西部经济振兴方案的逐步实施,市人防办也正在着手对龙山商业街整体业态定位、业态组合、商场布局、市场营销、管理模式、基础设施和配套项目等方面进行整体规划,在充分调研和科学规划的基础上,力争尽快实施建设计划,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休闲、购物的好去处,为岛城的经济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您说的“卡摊”问题,龙山商业街摊位不允许擅自转让,因此不存在转让费的问题。根据龙山商业街与业户签订的《租赁合同》第六条第七款规定:租赁期内,租赁业户要求退租的,要书面写出申请,经双方协商同意,须向商业街支付违约金后,方可退租和再对外出租。

    您反映人问题需要我们下线了解核实后给予回复。欢迎您对人防工作的关心和监督。

-
相关链接

上一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刘永林 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