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平顺县7岁女孩小潇然被虐待致死的消息,引发网友的极大愤慨。 网络截图
“从头到脚没有一处完肤,淤青和烟头烫伤疤痕随处可见,肠子被打断,尸检时腹腔里的血水多得连矿泉水瓶都无法盛下……”近日,山西平顺县7岁女孩小潇然疑被继母虐待两年致死的惨状遭曝光后,引发舆论一片哗然。在要求严惩小潇然继母的同时,也有网友提出质疑,小潇然被虐两年,周围为何无一人报警?
事件:7岁女孩疑被继母虐待两年惨死
近日,一条“7岁女孩小潇然被继母虐待致死”的传闻在华声论坛、百度贴吧和各大微博社区疯传,引发众多网友对小潇然继母李某的强烈谴责。
网帖称,李某虐待该女孩由来已久,“经常用针刺女孩手心、拿尖锥扎其肚皮和背部、用板子打脸、拿绳勒女孩颈部、用火烫女孩臀部,甚至让女孩直接用手攥火球”,不择手段,没有一点人性。
“5月6日,继母残忍杀害女孩后出逃,但很快被抓回来。”发帖人称,小潇然死时“从头到脚没有一处完肤,淤青和烟头烫伤疤痕随处可见,肠子被打断,尸检时腹腔里的血水多得连矿泉水瓶都无法盛下”。
网友:必须严惩无良继母
小潇然继母李某的暴行,引发众多网友极度的愤慨。在要求严惩李某的同时,也有网友提出质疑,小潇然被虐两年,周围为何无一人报警?
@“冷月下的鹤影”;“看到那些手段,好残忍,不知道满清十大酷刑有没有这么狠?”
@ “乱语别裁”:“她后妈生活在真空里吗?周围的看客啊,都是帮凶!”
@“卖蛋挞的小姑凉”:“这个后妈天地不容!所以有了孩子的情况下请不要轻易离婚,只是一张纸,却是孩子的一辈子。”
@“七殺的風情”:“这算是人性的扭曲吧,7岁的孩子,什么都不知道,不晓得世界究竟有美好,不晓得世间到底是好人多,还是坏人多?她就这么带着对世间的仇恨离开,甚至不可能了解仇恨是什么。”
疑问
A。亲生父亲是否知晓女儿被虐?
面对已经离去的小潇然,父亲申某在接受采访时,称自己也不想事情发展成这样,但事情发生了,“自己肯定有一定的责任,监护权的责任”。
申某表示,对于小潇然身上的伤,自己“有的知道,有的不知道”。在他看来,妻子李某是一个脾气暴躁的人,不但打小潇然,连她自己的亲生儿子也是经常挨打。但他承认,到目前为止,儿子身上并无伤情。
知道小潇然经常被打,为何还让李某带?面对质疑,申某给出的答案是“没想那么多”。
B。亲生母亲为何不管不问?
在小潇然惨案发生前,她的亲生母亲是否有干预?
在接受当地媒体采访时,小潇然亲生母亲称,自己曾托付同事和学校老师与申某协商,但遭到拒绝,“后来怀孕坐月子,事情便耽搁了下来”。
最近,她再次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申诉,希望要回孩子的监护权,但法院还没受理,小潇然已经离去。
C。小潇然周围为何无一人报警?
从2010年下半年开始,小潇然经历了两年噩梦般的生活。在这期间,她周围的其他人为何从未报警?难道他们都不知道其继母的暴行?
小潇然奶奶是儿子离婚时,力主留下小潇然的人。但她自己也没想到小潇然会这样离去。她称,小潇然继母李某对自己护孩子很是厌恶,“她不但打孩子,还经常骂我”。据其介绍,为了免受争执,李某经常关起门来打小潇然,“外面根本听不到”。
据媒体报道,小潇然就读学校的老师目睹其惨状,曾规劝李某不要再虐待,否则将向妇联请求保护。但李某称妇联没资格管,“弄死她你也判不了我死刑”。
进展:李某已被刑事拘留
据当地媒体报道,李某将小潇然毒打致死后当晚便出逃,但随后被警察抓捕归案。尸检显示,小潇然是因钝器击伤导致肠管破裂,引发腹腔感染,最终感染性休克死亡。
5月16日,华声在线记者从山西省平顺县公安局刑警队了解到,李某已被以涉嫌虐待罪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律师:应考虑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入刑
华声在线记者就此采访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时,他表示如果网曝内容属实,此继母恶毒行为则不应当以虐待罪追责,而应当考虑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入刑。
李健律师解释,依据《刑法》虐待罪的相关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也才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刑责幅度明显不足以惩罚其手段的恶劣。同时依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定罪定性规则,其犯罪嫌疑人的致害行为主观上明显具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并且在客观上也实施了伤害他人的行为,并导致他人死亡,符合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的犯罪构成,法律应当予以支持,并极刑严惩。
此外,李健律师强调,其生父作为受害人法定监护人,没有尽到应有的保护义务,除开道德的谴责,若在其新的配偶伤害过程中,放任甚至协助其伤害行为的发生,也可考虑以共犯地位进行追责。
李健律师还表示,惨剧发生前,其生母肯定没有尽到探视义务,而当地的妇联、学校甚至社区部门未能及时有效的发现伤害的持续存在,也是应当有所反思和检讨。
如何防止惨案再次发生?
记者调查发现,全国虐童事件时有发生,我们应如何防止类似悲剧再现?
李健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认为,此类虐童事件之所以存在却无人举报,有着其历史根源。在大部分中国人看来,父母打儿女是家务事,古代就有“棍棒出孝子”的说法。
“除此之外,现行的法律背景,也限制了周围人群的举报热情”。据李健律师介绍,《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除非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否则告诉的才处理。
“这个法律规定的意思是,除了受害人本人,旁人不能轻易地去做刑事案件举报,因为法律规定此类自诉案件除非出现重伤,死亡,否则不告不理。”李健律师称,“受虐待的家庭成员作为弱势一方,连自己的日常健康都保护不了,更无自诉司法部门的勇气和能力。在这样的一个不对等的背景下,渐渐滋生出此类无法无天的恶毒继母也不足为怪了。”
在李健律师看来,要减少和杜绝此类行为的再发生,应当把虐待犯罪列入公诉案件,“从法律上鼓励群众监督,劝阻,控告,这才是保障儿童健康权益的根本之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