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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可是谁能想到,爱美竟然也会付出生命的代价——近日,44岁的青岛市民魏淑琳在位于台东的青岛天鑫恋美美容院美容期间突遭不幸。魏淑琳平日身体健康、热爱运动,她的突然离世,让家人一时难以接受。 美容院咋成了“夺命院” 事发经过: 爱美之人殒命美容院 4月19日下午,市民魏女士接到一个电话,对方称她的三妹魏淑琳在青岛天鑫恋美美容院美容时,忽然口吐白沫,已被120送往附近医院抢救,魏女士赶紧打车赶到了医院。 “我是第一个到医院的,到的时候三妹正在急诊室里。”魏女士告诉记者,当时急救室门外,站着一名警察,说病人正在抢救,不允许任何人进入。大约十几分钟后,急救室里的一名医生告诉魏女士,她的三妹已经去世。参与抢救的一名医生表示,魏淑琳在被120急救车送到医院的时候,已经没有了呼吸和心跳。魏淑琳的病历上写着:医生在现场对魏淑琳进行心肺复苏无效,送到医院抢救50分钟后,确认其死亡。 魏女士告诉记者,她的三妹魏淑琳平时身体很健康,每年都参加单位组织的体检,没有大病史,而且魏淑琳非常热爱运动,还参加了爬山队。事发后,魏淑琳的一双儿女从济南赶回青岛,对于母亲的突然离世,兄妹俩难以接受。魏淑琳在美容院里,到底经历了什么事,魏淑琳的家人表示一定要弄个明白。 法医鉴定: 目前还没有结果 魏女士说,魏淑琳去世后,他们申请了法医鉴定。“4月21号上午10点,法医进行解剖,取病理。取的过程中,看到法医出来,我们问法医情况,他说发现头颅里有血迹,不像是美容院说的做美容过敏,然后就匆匆地走了。” 魏女士怀疑,三妹魏淑琳死前跟美容院员工发生过争执。而且魏女士回忆说:“三妹魏淑琳抢救时,在急诊室外美容院的人说魏淑琳只做了面膜和胸部护理,但是法医做检查时,把三妹外衣脱了以后,我看到她的背部又红又紫,好像是刮痧留下的痕迹。” 据报道,事发美容院是2008年6月进行的工商登记,但没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根据1994年国务院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未取得医疗执业许可证的人开展诊疗活动,就是非法行医。记者从律师处了解到,以这样的资质,该美容院只能进行生活美容,如果该美容院为魏淑琳做过刮痧,那就超出了该美容院的经营范围。 4月23日,魏女士一家人找到了魏淑琳事发时所在的台东一路68号三楼的青岛天鑫恋美美容院,却发现美容院大门紧锁,门头已经拆了,门上的通知写道:因为线路故障,本店暂时关闭。魏女士打听了附近的商户,没有人知道美容院工作人员及老板的去向和联系方式,也没有人知道这家美容院究竟为何匆匆关了门。 4月25日中午,两名自称是事发美容院管理者的女子与死者家属进行了交流,声称事发当时有两名20岁左右的女孩给魏淑琳做了背部刮痧、胸部护理和面膜。在魏女士的要求下,几名工作人员带领魏淑琳家属查看了事发时魏淑琳做美容的床位,并且肯定地告诉魏女士,4月19号下午所有的服务项目均为正常美容项目,不存在任何意外情况。魏淑琳没有从床位上掉下来过,也没有跟他们起过争执。 美容专家: 美容行业险象环生 青岛市妇儿医疗保健中心整形美容科主任王希润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美容行业需要更加规范地管理和监督。王主任认为,现在的美容行业基本处于三不管的地带,其实美容院作为一个特殊行业,应当接受更加严格的资质审查,但是现实却是开一间美容院就像开一间便民超市一样简单,甚至有一些美容院连正常的手续都在造假。在这种情况下,美容行业可谓是险象环生,类似事件不胜枚举。 根据《刑法》第336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虽然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是据业内人士透露,因受利益驱使,目前国内的医疗美容业乱象丛生,其中最突出的三大问题是:资质不全或人员配备不合理;麻醉医生走穴普遍;由于看中利润可观、需求旺盛,许多生活美容院插足医疗整形市场。 王希润主任告诉记者,生活美容院开展医疗整形项目潜藏着巨大的安全隐患,这些美容院一没抢救设备,二没急救药品,三没急救人员,一旦出现意外,结果可想而知。 业界权威: 生活美容院不得从事医疗美容 从业29年的中国整形美容行业协会秘书长、中国医学科学院整形外科医院副院长赵振民表示:“我郑重地提醒消费者,美容院没有从事医疗美容项目的资质,其所实施的医疗行为属于非法行医的违法行为。”他告诉记者,无论是药物还是器械、设备,凡是对患者皮肤、身体的侵入性、创伤性行为均属于医疗美容。按照《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及其配套的《美容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医疗美容项目》《美容医学技术操作规范》等的规定,美容院只能开展和提供生活美容项目,这些美容院在工商部门注册成立即可;而整形美容手术只能由拥有卫生部门颁发的合法资质证书的医学美容机构来实施,美容院无条件、无资质实施。“目前仍有很多人误以为美容院可以做整形,这样的认识让很多求美者陷入风险,应坚决抵制美容院的非法医疗行为。”赵振民强调,美容院进行医疗美容项目,并做出极大的正面宣传,是对消费者的极大误导和欺骗。 执业律师: 情节严重将会触犯刑法 山东青大泽汇律师事务所刘鹏燕律师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该事件中,魏淑琳作为一个消费者在美容院消费期间发生了人身意外事故,最终导致死亡,美容院肯定是脱不了干系的。至于美容院如何承担责任,承担多少责任,应该等尸检报告出来后再行定夺。在该事件中,天鑫恋美美容院只被允许在生活美容范围内操作,刮痧、按摩等项目已经超出了法律规定的经营范围,属于超范围经营并致死,情节严重的将会触犯刑法,将会追究美容院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目前来看,美容院应该积极地配合死者家属讲明事实经过,配合尸检部门提供相关材料。在对魏淑琳的死亡原因未定论之前,美容院对死者家属应该适当进行一些赔偿,尽到自己作为商家对消费者死亡的基本慰藉。待魏淑琳的死亡原因有定论后,死者家属可以根据死亡鉴定结论要求美容院进行民事赔偿甚至于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若避而不见,采取逃避责任的做法,则非常不合理。 刘律师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挑选美容院时,应该注意美容院是否有相关的资质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尤其是做一些整容手术时更应该慎重选择,还应该了解美容师是否有相关的资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