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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城,那事,那人——青岛建置120周年(四)

来源: 2011-05-05 13:50:05

    30年代平民院: 号称“公馆”的廉租房 □ 孙保锋 徐增娥

    “日落时马车在青市的最西偏处(注:台西镇)。那是著名的马虎窝。海岸上的木板屋与草棚,中间有不少的家庭在这荒凉的地方度日……我总想不到在这美丽的都市也还有这么苦的地方。” ——摘自王统照《青岛素描》(1934年)

    德占时期采取的“华洋分治”,直接后果就是造成了青岛地区间的差异。当时建设的台西镇劳工区,

经过二三十年发展,成为贫民聚居之地,时为青岛最大的棚户区、贫民窟。其中尤以脏土沟(现四川路)、挪庄 (现城武支路)、上马虎窝 (现嘉祥路)、下马虎窝(现四川路)等地最为脏乱差。

    三种方式建平民房

    为改善这一带的住房条件,早在1928年,胶澳商埠局即有意效法欧美国家市政,“拟就挪庄建筑住屋千数百间,廉价卒于贫民”。可是,钱从哪来?历任青岛市政府财政都是捉襟见肘,预算报告常常是一片赤字。1929年,由市政府秘书长、参事、社会局、财政局、公安局、工务局局长等人和社会名流、专家学者等组成的13人筹建平民住所委员会,经过深入研究后,一套以政府拨地、多方筹款、百姓自建为主要内容的兴建计划正式出台。

    当时兴建平民住所有三种方式:一是由政府拨款兴建,二是民众自行建筑,三是慈善团体代为建筑。由政府拨款建筑的平民住所主要用来安顿各地来青难民,以充当佣工、苦力、摊贩和贫苦妇女为限;民众自建住所,由政府拨发公地建筑,不收取地租,如建筑资金有困难的,则酌量给予贷款,分期归还;慈善团体代建的平民住所,则由政府无偿拨给土地,廉价租给贫民居住。

    这三种方式中,后来以市民领地自建为主流。市平民住所委员会据此推出《办理平民领地自建住所暂行简章》,规定凡居住挪庄、马虎窝、滋阳路及其它特经许可的市民,可申请领地自建住房,向公安局报送申请书和保证书,呈准后领取租地凭照和建筑执照,每张收费分别为5分和1角。凡批地自建住宅的市民,3年内免缴租权金和地租,但获批的建宅之地在未建筑之前不得转让他人,违者收回租权。市民自领取租地凭照后,两个月内须依照呈报的建筑图纸建筑完工,否则收回租权。凡未遵照建筑图纸自行建筑者,责令拆毁重建,并相应加以处罚。建筑完工后,应于5日内呈报公安局以备查验,未通过查验不得入住。

    “用富人的钱给穷人盖房”

    艰难起步的平民院工程,终于开花结果——1930年青岛最早的廉租房竣工。这三处分别位于台西五路2号和四川路70号的平民院,共建房近600间。三处平民院有两处来自民间善款,其中潍县谭爱伦女士一人就捐资2万5千元。也许是受谭女士感召,也许是当局动员有方,岛城首富刘子山随后也捐款5万元,专门用于修建平民院。

    此时,青岛新辟高级别墅区正备受追捧,这块后来以八大关闻名海内外的特别规定建筑地,吸引了无数达官贵人、外商侨民租地建房,当局于是就从八大关地租地税中专门抽出一块,专款专用平民院建设,所谓“用富人的钱给穷人盖房”。

    据1934年市筹建平民住所委员会公布的《青岛市平民住所一览表》所示,当时平民院全部位于台西,“共有八处十四院,均系平房,每间十二平方公尺,一门一窗,一律黄墙红瓦”,“公建者每月每间租金后一元,带厨房者每月租金一元五角;自建者由公家施给地皮,不受租权金,并永远免除地租地税”。

    《青岛市平民住所管理及租赁规则》规定,平民住所住户仅限于在青岛充当佣工、苦力或小商贩以及贫苦的妇女,凡是商贩营业额在500元以上或游手好闲无正当职业者,以及吸食鸦片者则不得租住。并规定平民住所每约100户应预留两间作为举办平民小学之用。

    平民住所租金由市财政局专款存储,作为平民住所修缮资金或用于其他公益事业。

    租金水平分四等

    30年代中期,青岛市政部门规定将市区租赁公有住房租金分为四等收取。一等为市南区沿海、湛山路、莱阳路等14条马路地段的房屋,月租金每平方丈约5元。二等区为湖南路、胶州路等市南、市北部分地段的房屋,月租金每平方丈约3元。这两个等级的房屋多属于欧式、中式独立院落的房屋或机关宿舍住房。三等为台西镇平民住所,如城武路平民院、四川路平民院等,公建者,每间月租金1元,带厨房者每月租金1元5角。此外,有慈善团体新建的平民住宅400余间,只限平民租赁。租赁限制为:成人2-3人1间,未成年人4人合住1间,月租金与市公有住宅相同。四等为市内里院建筑,租赁价格分上中下三等,月租金分别为每间12元、10元、6元。有简陋或几家合住1间者月租金1元。

    平民住所租金似乎还算廉租。每月1元的租金对于青岛贫民负担如何呢?据1933年青岛工商学会统计和《青岛指南》记载,30年代青岛各纱厂工人“每日工资最高2元2角,最低3角”,当时的物价水平为:大米每斤7分,小麦每斤5分5厘,玉米每斤7分5厘,面粉每袋2元3角4分。在青岛生活费指数中,房租占比例最少,为12%,食物和衣着分别占25%和27%。而1926年上海生活费指数中,房租即高达109.8%。对比之下,居住在台西平民院的人们还是很幸福的,他们笑称自己住上了“十大公馆”,那意思是,对穷人而言,能住进这样的房子,可比富人住公馆。言语之中,带点自嘲,更带着骄傲。

    贫民窟变为平民院,不仅是居住条件的乔迁之喜,也是一次从旧农民向新市民的身份转换。日常生活、卫生习惯、邻里关系等现代城市的社会规范,也在他们身上发生影响。一位政府派遣的平民院管理员在报告中说:“这些新居民开始改掉随便大小便、乱倒脏水垃圾的习惯,他们不再用野蛮的斗殴方式解决争端,而是心平气和的商量解决,由于良好的卫生习惯和防疫措施,霍乱大流行对青岛平民院几乎没有造成多少危害。”

    青岛里院: 中西交融的民居 □ 徐增娥

    里院,是青岛颇具特色的住宅建筑形式,最早起源于20世纪初大鲍岛“中国城”内。

    1898年青岛最早的城市规划以观海山为界,以北的大鲍岛划为华人区,以南为欧人区。1899年10月,德国殖民当局征购了大鲍岛村的土地公开拍卖,买下这些土地的中国商人依照规划,在大鲍岛建造了具有商住两用功能的房屋,形成以华商为主的大鲍岛“中国城”。由于人员聚居,交易兴旺,大鲍岛的商业迅速发展起来,主干道山东大街(今中山路北段)成为当时青岛最为繁华的商业街。从当时的照片看,商业街两边的建筑就已是里院的样式,应为青岛首批里院。

    德国人通过建筑条例和建设规划,从结构和卫生方面对大鲍区住宅建设做出了规定。德国人规划了华人区的街坊网格,每个街坊约45米×70米,街道宽12米或15米。房屋建筑许可采用中国人的建筑形式,但必须与“相关城区的特点”相协调,结构必须符合防火、坚固和卫生的要求,房顶不许使用易燃材料,不许用粘土砂浆制作墙体,而房屋内部则可用中国传统的木框架建筑结构。同时,对住宅容积率作出限制,房屋建筑面积最多不能超过土地面积的75%,楼高两层,用于长期居住的房间,每人至少必须有5平方米的使用面积,建筑层高至少2.7米。通过以上限制性规定,力图避免在青岛出现上海常见的那种高密度“里弄区”的建筑。德国人还为大鲍岛配备了上水和下水管道,然而却没有规划公共绿地。

    随着城市发展和人口增多,青岛的里院在不断地变化。日本第一次占领青岛时期,在辽宁路、聊城路、市场一路、市场三路和胶州路附近建设了大量的里院住宅,多为二层。到上个世纪30年代,青岛形成了规模庞大的里院居住区。据档案记载,1932年市内里院建筑共有506处,16701间,10669户。1948年,里院达到760处。此后发展渐缓,到上世纪八九十年代青岛建筑普查,粗略统计青岛有近600个“里”,近200个“院”。

    “八处十四院”名单

    第一平民住所,位于台西五路2号。

    第二平民住所第一院,位于四川路70号。

    第二平民住所第二院,位于四川路70号。

    第二平民住所第三院,位于四川路70号,原名青村。

    第三平民住所第一院,位于台西四路2号。

    第三平民住所第二院,位于台西四路6号。

    第三平民住所第三院,位于台西四路8号。

    第三平民住所第四院,位于台西五路4号。

    第四平民住所第一院,位于观城路110号,原名脏土沟。

    第四平民住所第二院,位于观城路67号。

    第五平民住所,位于嘉祥路5号,原名上马虎窝。

    第七平民住所,位于城武路28号,原名挪庄。

    第八平民住所,位于贵州路3号。 西镇公园

    1936年对于西镇是有特殊意义的。这一年,14个平民院相继完工入住。这一年,市立贵州路小学落成,义务招收贫民子弟接受国民教育。这一年,西镇公园破土兴建。刚刚住进平民院的百姓们,开始萌发人居环境的自觉意识。档案中保存的一份请求建设西镇公园的120人联名提案,便是这一民间诉求的明证。这个曾经城市边缘无人问津的荒凉角落,因缘际会,竟然成为打造宜居青岛的试验平台。

    民国版《青岛指南》曾这样描述西镇公园:“位于市南区之西南部,台西镇之东南,东临郓城南路,南接贵州路,北临南阳路,西为城武路,占地约5,290平方米,周围石柱栏杆,中植花木,石桌石凳及铁椅散布园内。园内西南部辟一圆形水池,盛夏之际,每值夕阳西下,附近居民均集于园中,做各种游戏,诚西镇一带纳凉佳地。”。一位叫马德明的老人回忆当年在西镇公园玩耍时的情景,依然怀念不已,连说“可好哩、可好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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