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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律师网上面对面:段超律师谈房屋拆迁

来源: 2011-04-13 14:45:54

    青岛新闻网4月13日讯 由青岛市司法局、青岛市律师协会与青岛新闻网法治频道联合推出《优秀律师网上面对面》栏目,岛城知名律师将陆续做客新闻网,对话广大市民,宣传法治理念,我们希望通过此栏目,搭建我市优秀律师与社会公众沟通的平台,让法律更加贴近社会和公众。本期,我们邀请了山东清泰律师事务所段超律师,解答公众有关房地产、房屋拆迁方面的相关法律问题。

    精彩问答:

    海牛 你好,想问下我因为升学原因把户口迁出农村,现在村里在搞拆迁,是按户口算,这样我的户口还能算吗?家里房子房产证上有我的名字,如果拆迁,没户口我也可以要求赔偿吗?

    而且房子房产证上就我一个人的名字,户口不在当地该怎么办? ;

    段超 按照有关规定,拆迁安置补偿针对的是被拆迁的房屋,你所在村“按户口算”的做法是于法无据的,建议与村交涉。房产证登记的是你的名字,你就是该房屋的合法产权人,你应当得到拆迁补偿。

    留言板 我家的房子是后买人家的,当时到公证处公证了,但是没有房产证,房产证也是别人的名字,没有过户,我们这也快拆迁了,而且那家子人也特别的不讲理!我想问一下,公证有没有法律效力,到时会不会有什么麻烦???谢谢!!

    段超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房屋并非没有房产证,只是房产证上的名字不是直接出售给你的卖方。在此情况下,就取决于你的卖方与房屋间到底是何关系。如果其无权处分该房屋,则你们间的买卖合同可能是效力待定或无效的。在此情况下,既便你们办理了公证,你对该房屋的权益也难以得到保障。

    留言板 父母付房款三分之二,子女按揭三分之一,房产证是子女名字,如何做产权公证

    段超 你所提的问题不太明确。尽管房款是分别支付的,但是不意味着房屋一定就是共有的。若父母的付款是赠与给子女,则房屋产权全部归子女,没有再做产权公证的必要。如果房产是按照付款比例分享的,则产权系按份共有,由于已经将子女登记为产权人,故仅办理公证是不能完全解决问题的,最稳妥的办法是依法进行变更登记。

    留言板 男女双方闹离婚,结婚8年,离婚后女方未能拿到任何东西。现女方想把房子的一部分产权拿到手,因男方不愿意出面解决。一、房子问题:1、现在只有土地使用证,证上的名字是男方。2、房子是结婚前买的,土地使用证是婚后三年办的。 ;二、离婚协议:是否有漏洞,还请律师大人帮忙看下。 ;三、他现有的小孩是已婚内同别的的女人生的。四、他现在躲着不肯露面,协议的事说是交给他的父母办,协议他没有履行,房子在今年过完年后又搬进去住了。

    请问,有什么更好的处理方式吗,女方只有一个小小的要求就是把那个门面的产权拿到手,结婚后女方一直未男方付出。

    段超 你的叙述看不太懂。前面说“离婚后女方未能拿到任何东西”,一般地理解这应是离婚后的结果,不知是协议离婚还是经法院判决离婚?无论是何种形式离婚,是否均意味着女方要争取的房屋已经确定给男方?若已经确定给男方,则女方不能“拿到手”。若没有涉及对房屋的处理,则由于房屋是婚前购买的,房屋属婚前财产,产权应属于出资一方,从土地使用证办至男方名下看,应属男方的婚前财产,除非协商男方同意,否则女方不能“拿到手”。至于你讲的离婚协议,由于未看到具体内容,所以无法发表意见。至于你讲的婚内与他人生子的事,看不出与房屋有何关系。至于你讲的男方不肯露面、协议交给他父母办、协议他没有履行问题,这种表述是矛盾的,不知是说要签署协议、还是协议已经签署男方不履行?建议联系律师将准确情况告知后,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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