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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夫妻办理财产公证 于女士和张先生都是四十多岁的中年人,都有过一次失败的婚姻,于女士说,她想把自己再婚前的财产,都留给自己的孩子。而张先生的想法,和她一样。 五年前,于女士和前夫结束了五年的夫妻生活。于女士的前夫,喜欢赌博,输光了,就伸手向于女士要钱。于女士一个月收入也就两千多元。刚开始,于女士还象征性地给他一百元,后来他要钱的次数多了,她再也忍受不了。于是,就提出了离婚。 离婚时,两人的财产,也就三万多元和两个金戒指,还有家里的一些电器。老公提出,现金和两个金戒指,都要平分。而这些钱都是于女士娘家兄弟接济她的,她舍不得用,把这些钱都存了起来。没想到,离婚前,前夫大抄家,把这张存折抄出来了。两个金戒指,一个是老公给的,另一个是她的母亲给的。最后,现金和金戒指一人一半,老公才同意离婚。儿子归于女士。 张先生和前妻也有一个女儿。两人结婚后,张先生拿着父母亲给的几万元钱,付了首付,买了一套房。离婚时,妻子说,这套房子是两人结婚后才买的,要一人一半。最后,经过协商,张先生给了前妻20万元,房子才归他所有。 于女士离婚后,一边拉扯着儿子,一边做生意。这几年,日子富裕多了,已经按揭了一套房,还买了一辆车。 去年,她认识了张先生,经过一年的了解,两人准备结婚。经过上次婚姻的教训,他们担心如果再次离婚,会再次遇上财产纠葛。近日,他们打了公证处的咨询电话,询问如何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准备办理财产公证。
女老板要公证,准新郎“拜拜” 小倩和阿强是一对恋人,经过一段时间的恋爱后,他们到了谈婚论嫁的阶段。小倩有份令人羡慕的事业,经营一家小店生意红火,年纪轻轻的她不仅漂亮可人,而且还有价值不菲的财产,远远超过阿强的身家。尽管双方拥有的财富较为悬殊,但小倩认为爱情并不以此为价码,她觉得阿强喜欢的是她这个人。阿强家境贫寒,工作也不如意,对于女友的财富他时常不经意地表露,他看中的是小倩人品,“爱情和财产无关”。当他们准备结婚时,小倩把消息告诉了闺中密友,朋友听了他们的浪漫的爱情故事后,建议小倩说:既然阿强如此爱你,并不是那种看中金钱的人,那你们不妨去做个财产公证。小倩听了觉得有道理,便把这个想法告诉了阿强,提出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没想到一贯爽快的阿强含含糊糊,不再强调他那“爱情和财产无关”的论点。见阿强没有明确表示反对,小倩把这事还当了真,约好和阿强一起去公证处办理,阿强勉强地说让他回去准备准备。 父母一直不同意女儿的这门婚事,觉得女儿这么多年打拼真的很不容易,当小倩提出可以进行财产公证时,父母为了试探阿强对小倩是否真心,要他们在结婚前进行婚前财产约定,约定婚后双方各自收入归个人所有,不列为夫妻共同财产,小倩为了让父母心服,当即答应办理财产公证。见父母松了口,小倩十分开心,当即打电话给阿强,提出第二天去公证处办理婚前财产公证,阿强含糊地答应了。第二天,小倩按时来到公证处,阿强并没有像往常一样守约,小倩打电话给他,他不接电话玩起了失踪,小倩一边咨询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事宜,一边不停地拨打阿强的电话,电话终于接通了,阿强在电话那头表示不想结婚了,就此提出了分手。这对情侣的婚事就在婚前财产约定公证面前告吹了,回过神来的小倩对公证员说:“是婚前财产公证保护了我的合法权益,使我没有上当受骗。”
婚前双方父母出资买房 出钱多的一方都想只留自己名字 燕子大学毕业三年了,男朋友小潘工作六年,两人已热恋两年多。由于燕子户口和家人都没在青岛,毕业后一直租房住的她,现在想买套房子。燕子的父母答应凑够首付,男朋友和她的工资也可以保证月供充足。 想到自己付的钱多,所以为了防止日后发生变故,燕子想在房产证上只写自己的名字,但又怕小潘不高兴,燕子正发愁这事该怎么办呢? 专业人士指出,如果是男女双方共同出资买房,最好在购房合同上写上双方的名字。如果由于某种原因只能写一个人名字时,要立下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说明,写清楚该房的出资关系。同时,在不伤害双方感情的前提下,最好做一份公证,或在律师见证下签一份协议,明确注明双方为该房已支付和将支付的款项,每人应享有的该房的份额等相关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