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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问题富豪”入狱 非公经济组织反腐利剑出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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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1-02-21 14:16:01 《瞭望》新闻周刊    新闻报料

  纳入国家反腐体系之后

  多位受访专家认为,应走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不需要反腐的观念误区,进一步扩大惩治腐败的覆盖面,把其纳入国家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及时查办腐败案件,从源头上遏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腐败行为的发生。

  “在成长初期,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应加强廉政建设,从而为企业的健康规范发展奠定基础。”陈明生建议,“应加强内部监管制度建设,不断完善经营、采购、销售、项目预决

算、资金、财务各个环节的制度,强化内控和自律机制建设,预防和减少失信失廉行为的发生。”

  “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里加强党的建设也不失为一种好办法。”陈明生认为,“但这项工作应稳妥推进,要分类指导,区别对待,不能搞一刀切。可尽快出台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相配套的纪检工作试行办法,明确纪检设置的范围、标准、条件和程序等,使这项工作的开展有章可循。”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内纪检组织开展工作,要把握好量与度的关系,既要坚持清正廉洁,又不能干涉业主为了企业生存、发展在某些方面制定激励政策,以及业主为了企业利益与客户建立良好关系而进行的营销行为。”陈明生说。

  多位受访专家还建议,还应从社会层面上建立行业职业经理人和员工的职业档案,严肃查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贿赂的典型案件并进行曝光,使有腐败等污点的职场人士遭遇信誉危机及就业的门槛。

  在齐善鸿看来,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反腐的前提,是对政府官员腐败加大打击力度,并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

  “只要政府管制还广泛存在,行政权力还在不透明地参与市场运作,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腐败就在所难免。”齐善鸿说,“政府职能在公开化和透明化的基础上在市场上亮相,同时,明确禁止权力干预和插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市场经营活动,减少权力寻租机会;进一步强化对政府官员违纪违法的监督和举报的渠道和力度,坚决查处领导干部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权钱交易、官商勾结的案件。这样,腐败现象最起码可以得到较为有效的遏制。”

  “要进一步破除体制障碍,深入投融资体制改革,消除歧视性政策,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壁垒。”杜立元建议,“修订完善支持鼓励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法规,打破企业所有制形式的限制,统一商业贿赂的处罚标准。对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内部员工侵占、挪用、行贿、受贿等问题的处罚,也需要根据实践进一步完善,这是规范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必不可少的环节。”

  “法律必须承担起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保护的责任,这也是反腐成败的关键。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不但要遵纪守法,更要学会运用法律手段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相关部门在法律实施的过程中应当真正做到公开、公正、公平,确实保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应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麻国安说,“要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企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的权利和责任,建立决策、监督和管理相对独立的制衡机制,推动家族制企业向现代公司制企业发展。”

  麻国安说,“可以鼓励引进战略投资者,进一步改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原有的投资结构,使其投资主体多元化,从根本上遏制家族因利益纠纷而发生大的腐败问题。”□《瞭望》新闻周刊 李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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