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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二答 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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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12-16 22:45:18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贴号:102】

    留言板 离休干部抚恤金如何计算!

    鲁人社【2009】47号关于企业离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市委老干部局,省直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为落实离休干部待遇的有关规定,参照省民政厅、省人事厅、省财政厅《转发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鲁民【2007】41号)精神,经研究,现就企业离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 调整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离休人员死亡被批准为烈士的,发给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离休费的抚恤金;因公牺牲的,发给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离休费的抚恤金;病故的,发给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离休费的抚恤金。二、 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一)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国家规定的基本离休费为基数计发。基本离休费为本人离休时计发的基本离休费和本人离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休费之和。 为什么离休干部的工资很低,企业的正处级才1900多元,还没有达到青岛社会平均工资2116元的标准高!

    网友您好,离休干部的的抚恤金问题,国家有明确的规定。但您的问题所说的企业离休干部正处级才1900多元离休金的问题,因您没有留下具体的资料,我们无法查证。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问题,请拨打市力资源劳动保障民生电话12333,进行咨询。

    【贴号:121】

    WO爱你 你好啊

    你好,我想问一下关于62年返乡青年,政府有什么政策品。

    网友你好:

    六十年代初期,我省根据中央指示精减职工时,一些老职工为了承担国家经济暂时困难,积极响应党和国家号召,办理了退职手续,回乡参加农业生产。我省自一九八五年五月起,按月发给他们适当的生活困难补助费,发放范围只限于本省一九五七年底以前参加工作,一九六一年一月一日到一九六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精间退职,目前无固定收入的老职工,现行标准是建国后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280元。

    因为您的问题比较简略,不知道是不是咨询这个政策,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拨的85763549电话咨询。

    【贴号:125】

    qdwzjj Re:请问曾经在青海、西藏等艰苦地区工作10余年,现在青岛某事业单位工作,退休有什么政策吗?

    请问曾经在青海、西藏等艰苦地区工作10余年,现在青岛某事业单位工作,退休有什么政策吗?

    网友您好!在西藏海拔3500米以上的地区工作的,工作满10年的,退休时加发5%退休费,满15年的,加发10%。加发退休费最高不超过原工资的100%。在青海地区工作的,退休时没有特殊政策。感谢您的参与。

    【贴号:127】

    清风 青岛市人事局为什么不承认青岛宣传部评定政工师专业职称

    青岛市人事局为什么不承认青岛市委宣传部评定的政工师专业职称?部门之间政令不通不能殃及已经考取政工师专业职称的事业单位干部!

    网友您好!国家和省有关文件明确规定,企业思想工作者即政工师的评审仅限于在企业范围组织进行,并不包括事业单位。国家规定的正规职称系列范围内也不包括政工师。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上级文件规定执行,具体政策可咨询组织政工师评审部门。

    【贴号:133】

    丽丽 破产企业职工没有失业金?

    为什么破产企业没有失业金,失业金一直交

    网友您好!《关于市属国有工业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企改调字[2003]19号)规定:破产企业原固定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可按在原企业工作年限享受经济补偿金,并进行失业登记、按规定申领失业保险金和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也可以按以下规定办理:

    1.职工申请自谋职业的,可领取一次性安置费。一次性安置费从企业破产财产、国拨土地变现收入中,按最高不超过法院宣告企业破产之日的上年度青岛市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标准支付。自谋职业人员领取了一次性安置费后,可按规定申领《失业证》和《再就业优惠证》,但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我们分析,网友丽丽即可能是属于上述情况。

    2004年,为处理好职工的失业保险关系接续问题,原劳社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对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人员原有缴费时间的处理意见》(劳社厅发[2004]11号),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因参保缴费时间不足一年,自愿辞职、没有求职要求或不进行失业登记以及自谋职业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等原因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该失业人员原有缴费时间应当予以保留。

    之后,我市贯彻、出台了《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人员原有缴费时间的处理意见的通知》(青劳社[2004]89号),规定: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重新就业且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的,再次失业后,符合申领条件的,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享受期限根据前次保留缴费时间与重新就业期间缴费时间合并计算后确定。

    根据上述两个文件规定,网友丽丽在破产企业工作期间的失业保险缴费时间已经封存、保留;待个人将来就业、参加失业保险并再次失业后,如符合享受失业保险条件,可根据其破产企业的失业保险缴费时间和重新就业期间的失业保险缴费时间合并计算后计发失业保险金,最长不超过24个月。

    【贴号:144】

    qq_spring 关于档案管理费的问题

    局长,您好!我在上一个公司合同到期后,档案就转到了延吉路人才中心,后来又应聘了一个单位签定合同后,由于新单位不具备保管档案的权限,所以,档案就一直没提,想问一下,如果我失业后,想取档案,用不用补交这块档案管理费,还是现在就提出来放自己手里,谢谢!

    网友您好!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个人档案由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如区、市就业服务中心、青岛市人力资源市场(延吉路38号)等统一免费集中管理。

    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后,个人档案应由用人单位负责管理,单位可持《招用人员登记表》、《失业证》和提档函等材料办理提档手续;不具备档案管理资质的单位,可有偿委托具备档案管理资质的人才市场、劳动事务代理公司等管理职工档案。个人不能保管档案。

    【贴号:146】

    留言板 女职工55岁退休问题

    我们是一个律师事务所,我想问一下,我们的女职工是不是属于55岁退休的政策范围?如果是,我们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怎么办理相关手续。谢谢

    网友您好!我市目前执行政策为《关于严格执行国有有关企业职工退休政策的通知》(青劳社[1999]50号)规定是以女职工干部或工人身份确定退休年龄。具体办法是:女干部(含以工代干和聘任制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可以办理退休手续。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单位,女干部在管理岗位工作不满20年,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以后在工人岗位工作满5年,且退休时仍在工人岗位的,若本人自愿,也可按工人的退休年龄和条件办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工人的有关待遇。

    您可根据以上政策确定您单位的女职工的退休年龄,待职工符合退休条件时,如职工属原固定制职工,您要先到市社保办福利处去确认工龄,之后再携带职工档案、填写好的《青岛市从业人员退休申请表》、身份证原件、户口簿、银行结算帐户存折等材料到所属区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感谢您的参与!

    【贴号:149】

    留言板 补办社保卡

    约两个月前,本人去延吉路补办社保卡。四楼一位工作人员称当时办不了,要我留下电话,说过后跟我联系。迄今为止,本人未接到电话。请领导解释一下。多谢。

    网友您好!网友您好,接到你的留言后,我们马上到该部门进行了落实。但因没有您的联系方式无法做进一步的沟通查证。我们已责成该部门提高工作效率,及时为群众服好务。如果还有什么问题,或者医保卡没有办好,请与83669060联系

    【贴号:152】

    莱西海鸥 养老保险及档案名字与身份证不一致

    陈局长好!身份证名字为“徐元玲”,但养老保险及档案名字当时单位给弄错了是“徐艳玲”,现在公司已经破产没有了,该怎样办理?而且户口本上曾用名不是“徐艳玲”

    网友您好!网友您好:参保职工身份证号错误,可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参保所在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更正手续,感谢您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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