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行人乱穿马路 ■法规:根据《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的规定,具体处罚标准为:行人违反交通信号横过道路的、行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的和行人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处以10元罚款。另外,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和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将处以20元罚款。 【现场】乱穿马路成了习惯 昨日上 在青岛市火车站西门,记者看到,不少人为了买票方便直接从马路上跨越护栏,跑进售票厅,而站在旁边的协管员只能是摇头叹息。“怎么管,你管不过来,人太多了。但是你跟他说说,他还是真听。”正在附近执勤的老王告诉记者。 【说法】想管却管不过来 “我们每天早晨都要上岗疏导交通,一大早5点就得出门上岗。哪有精力去管乱穿马路的市民,交警根本拿不出这个精力。”青岛市交警支队的一名民警告诉记者,现在主要是交通协警员和文明交通志愿者配合指挥交通,但协警员和志愿者没有执法权,没有罚款的权力。 “再说,就是真罚款了,对方没带钱怎么办?我们难道要搜身还是要扣人?这两种都违法,我们也不可能去做。”民警告诉记者,行人走斑马线过马路是公民的基本素质,这只能依靠大众的素质提高。 鞭炮限放 ■法规:在规定禁止燃放场所以外的区域,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正月初三和正月十五6天可以燃放烟花爆竹。车站、码头、机场等8个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规燃放的个人将最高被处以1000元罚款,违规单位最高将由公安部门或者城市管理部门处以4000元罚款。 【现象】4小时查了173起 今年的农历七月二十二,是传统的财神节。从当晚6时到当晚10时,青岛市警方共出动警力878人,警车97辆,制止违规燃放173起,查处违规燃放行为5起,非法销售鞭炮摊点8处,抓获违规燃放销售人员14人,收缴烟花爆竹23万头。 曾经到现场执法过的民警回忆说:“顺着爆竹声赶过去,爆竹旁边已经找不到人了,旁边的墙上是一挂还没来得及燃放的爆竹。为了放鞭炮,有的人还爬上门口的大树。走到哪里都能看见放鞭炮的人。” 【说法】明知违规仍然犯禁 “作为生意人都想发财,放个鞭炮图个吉利,没有什么不好的。”火车站附近一家旅馆的负责人告诉记者,财神节放鞭炮就是为了图个吉利。 “现在青岛市的鞭炮禁放已经好很多了,但一到财神节就是违规最厉害的时间。市民明知道违规,但仍然顶风而上,主要是法规跟民情有冲突。”警方有关人士介绍,很多市民认为财神节时燃放鞭炮是一种祈愿,也是传统的习俗,这也导致了违规现象顶风而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