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采纳情况 1、采纳同意调价的意见。理由:通过调整运价可缓解燃油价格持续上涨以及其他成本增支因素给客运出租行业造成的影响,有利于客运出租行业的健康发展。 2、采纳维持原调价听证方案中出租车起租费、车公里运价以及油运价格联动方案等意见。理由:此次出租车运价调整听证方案和油运价格联动方案主要依据2005年以来出租车实际运营成本以及燃油价格变 3、采纳调整等候、低速运行计费办法的意见。理由:我市客运出租车自2009年3月1日实行时距并计计费方式以来,取消了原来的“应乘客要求停车等候的,等候时间不足两分钟不收费,超过两分钟的,每两分钟收费1元(超过部分不足两分钟按两分钟计)”的规定,但现行应乘客要求等候时收取的等候、低速运行费标准明显偏低,暴露出一些问题。考虑到如果采取应乘客要求停车等候,与出租车低速运行执行不同的计费办法,会增加出租车行业管理难度,因此,仍维持现行应乘客要求停车等候与因交通拥堵等造成出租车低速运行执行同一计费办法,但对现行等候、低速运行计费办法作出调整。 4、采纳调整计费里程的意见。理由:现行计费里程是以一公里为计费单位,按行驶公里计价收费,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出租车经营者与乘客在计费里程临界点附近容易产生纠纷,所以采纳了听证会参加人缩短计费里程的建议。 5、不采纳反对涨价的意见。理由:本次提交听证会的调价方案是根据《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等有关规定,在成本监审、认真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形成的,具有比较充分的依据。 6、不采纳调整回空起始里程的意见。理由:对听证会上消费者提出的调整回空起始里程(6公里调整为8公里)的建议,我们认为,虽然调整回空起始里程后,实载率可能有一定增加,但综合考虑此次调价因调整计费里程已减少了出租车运价调价额,决定暂不采纳此建议。 7、不采纳调整长途返程空驶费。理由:对听证会上出租车经营者提出的提高长途返程空驶费(单程载客超过25公里部分,每公里加收车公里运价的100%)的建议,我们认为,据调查,目前标准型出租车平均每日单程载客超过25公里的客次数仅占总数的0.28%,提高长途返程空驶费,起不到增加出租车驾驶员收入的作用,所以,不采纳整长途返程空驶费。 8、不采纳降低客运出租企业管理费的意见。理由:我市曾于2006年降低了客运出租企业管理费,此次对出租汽车企业管理费不作调整。 真诚感谢社会各界长期以来对价格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青岛市物价局2010年1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