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价上调理由有三 据市物价局工作人员分析,本次调价原因有三:油价上涨、驾驶员收入偏低、油价联动办法需调整。 油价上涨 自2009年下半年以来,国内成品油价格多次提高,目前93号汽油零售价格为每升6.57元,而2005年8月(本市上次调整客运出租车运价政策时)本市90号汽油(当时以90号汽油为油价联动标准)为每升4.02元,目前市区客运出租车普遍使用 出租汽车的车辆保险、车辆维修维护等费用均比2005年有不同程度的上升。虽然近两年政府采取多种措施缓解燃油价格上涨对客运出租行业的影响,但由于出租车运营成本增加,给出租车运营带来较大压力。 驾驶员收入偏低 本市客运出租车驾驶员工资收入水平偏低,影响出租客运行业的健康发展 ,这是此次调价的第二个原因。 根据调查,目前扣除车辆维修、月检等时间,本市客运出租车全年行驶天数为336天(每月平均行驶天数28天),与法定工作时间(全年250天)相比,出租车驾驶员每年超时工作86天。每车替班驾驶员每月平均收入为2500元左右,按出租车驾驶员日工作时间17.75小时,每小时平均工资为12.22元,明显低于青岛去年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小时工资15.93元。由于出租车驾驶员工作时间较长,加上高强度工作性质,目前他们的收入明显偏低。 联动办法需修订 调价的第三个原因是本市客运出租车运价与燃油价格联动办法(以下简称油运价格联动办法)需要进行修订。 2006年本市实施的油运价格联动办法规定,90号汽油零售价格上涨为每升4.52元(含4.52元)至5.52元(不含5.52元)区间时加收燃油附加费,当油价上涨为每升5.52元(含5.52元)至 6.52元(不含 6.52元),将燃油附加费并入起步费,并适当调整车公里运价。 自2009年6月至今,90号汽油零售价格已多次突破油运价格联动办法规定的油价区间。 由于出租客运行业的经营特点,运价不能频繁调整,根据国家、省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联动机制的要求,为适应燃油价格持续上涨并频繁波动的特点,需要对本市油运价格联动办法确定的燃油代表品和油价浮动区间进行调整。(记者 王安) 下一页:青岛市物价局关于运价调整发布的公告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