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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出租车运价今起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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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11-28 05:28:32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过渡期内两种运价并存

    据了解,本次客运出租汽车运价政策调整从11月28日零时起实施,12月15日前分批完成运营车辆的计价器程序更新工作。

    市物价局工作人员表示,这次运价调整,市区约有1万余辆出租车计价器要进行调整,由于技术原因,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全部调整到位,需要一段过渡期。

    在过渡期内,调整前后的两种运价并存。即已完成计价器程序更新的车辆,按新的运

价规定执行;待程序更新的车辆,按原运价规定执行。对计价器不能正常使用或不使用计价器,以及不按规定出具发票的,乘客有权拒绝支付车费。

    计日包车收费双方协商决定

    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应租用方要求提供包车服务时,每日运行时间为8小时(不含出租车驾驶员用餐、休息时间),可按计日包车计收运费,起止时间从出租车开至约定载客地点起至完成任务时止。客运出租汽车包车服务收费由经营者与租用方协商确定,并签订书面协议,出具的收费发票金额应与协商的收费一致。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联动机制”的要求,新运价方案完善了现行客运出租车运价与燃油价格联动办法(以下简称油运价格联动办法)。

    新的油运价格联动办法内容为:以93#汽油为油运价格联动燃油代表品,省物价局公布的93#汽油最高零售价格为油运价格联动燃油代表品价格,当油价上涨为每升7.07元(含7.07元)~8.07元(不含8.07元)区间时加收燃油附加费,具体标准为每客运车次1元。若油价回落至每升7.07元以下且稳定1个月以上,则取消加收的燃油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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