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号:18】留言板 大尧三路52号小饭店扰民投诉 大尧三路52号“沈小福”,“台湾小吃”两饭店无证经营,且将排烟口直接设置在居民楼南窗下,油烟机一开,油烟及热气便顺着墙面上升,窗外热气腾腾、辣味阵阵,整个单元居民根本就无法开窗。 我们已投诉到环保,工商,工商说按青岛20号文,餐饮规卫生局管。无论谁管,此事(无证经营)规政府管。希望你们和工商联合执法,让该饭店立刻停业整顿,还居民安静的生活。 回复:这位网友好!感谢您参与卫生局“民生在线”网谈交流,关于对大尧三路52“沈小福”餐饮问题,下线后,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立即组织监督员进行了调查。 2010年5月21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接市卫生局领导指示后,非常重视,在及时转市南区卫生监督所进行查处的同时,立即联系工商、环保等部门联合进行查处。具体情况如下: 一、市南区卫生监督所于5月21日上午到现场进行了检查,投诉者投诉的沈小福,位于大尧三路52号,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擅自对外进行餐饮服务。市南区卫生局已经依据《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当场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并依法查封了违法从事食品加工经营的活动场所。 “台湾小吃”已经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卫生状况总体良好。 市南区卫生监督所于5月21日立即将查处情况向市卫生监督局进行了回复。 二、市卫生监督局于5月21日下午与市工商局有关执法人员一起到现场进行了检查,市南区卫生监督所回复情况属实。工商局有关执法人员检查发现上述两家餐饮单位均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原因是“沈小福”未取得前置审批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及环保等部门许可证,“台湾小吃”未取得前置审批的环保等部门许可证。 三、市卫生监督局于5月21日下午到市环保局进行了案件移送。市环保局经现场监察后,确认两家单位均为办理环保手续和工商手续,针对两家餐饮单位的违法经营行为,已下达了《环境监察通知书》,要求办理环保手续,未取得环保手续前停止污染物排放。由于两家单位属于无证经营,按照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应当由工商部门给予取缔,该局已经向市南工商局发函,要求对上述两家饭店进行了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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