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驻财政部纪检组组长 刘建华——财政反腐倡廉建设要努力做到“四新” 对于财政部门而言,贯彻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精神,特别是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和贺国强同志工作报告的精神,关键要做到“四新”,努力开创财政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局面。 第一,要在保证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财政部门全面贯彻落实上有新成效。各级财政部门要健全对重大财税政 第二,要在规范财政权力运行上有新作为。一是继续开展对“权力梳理、流程规范、监督定位”工作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注重廉政风险防范。推进财政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二是大力推进财政预算公开。重点推进部门预算公开和省以下预算公开,自觉接受人大、审计监督和社会公众监督。三是加强对财政部门及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成员的监督。推进“三重一大”决策的程序化。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重大事项报告、诫勉谈话、函询等制度。全面推行财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同时,要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继续开展对专员办等单位的巡视工作。不断加大行政监察工作力度。 第三,要在推进公共财政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有新突破。要围绕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深化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有机衔接的政府预算体系,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完善公务员收入分配制度,推进建立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权力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保证财政资金安全。同时,要进一步完善财政反腐倡廉法规制度。重点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制定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实行问责的具体实施办法,建立健全政府采购、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评估师执业、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管理等方面的失信惩戒制度。 第四,要在提高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上有新举措。各级财政纪检监察机构要以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为抓手,进一步提高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力。严肃惩处财政干部利用资金分配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和干部任免权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变通、恶意规避等严重破坏财政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行为,增强查处违反党纪国法行为的震慑力。要完善保障制度执行的程序性规定和惩戒性规定。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内容。要加强对财政反腐倡廉建设重大问题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不断推进理论创新、方式方法和体制机制制度创新,不断提高财政反腐倡廉建设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来源:《中国监察》杂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