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杨传升: 努力推进“四项创新” 创新是事业发展的不竭动力,是社会前进的力量源泉。贺国强同志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所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推动反腐倡廉工作向深度和广度发展。坚持科学理论指导,切实提高战略思维、创新思维、辩证思维能力,不断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理念思路、方式方法和体制机制制度创新,不断提高反腐倡廉科学 第一,推进反腐倡廉理念思路创新。坚持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穿于反腐倡廉建设全过程,树立服务大局的理念、以人为本的理念、依纪依法办案的理念、统筹兼顾的理念,正确处理治标和治本、惩治和预防的关系,注重把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改革的推动力、纠风的矫正力和惩治的威慑力结合起来,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加快推进山东特色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第二,推进反腐倡廉方式方法创新。在坚持多年来行之有效方式方法的同时,适应反腐倡廉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积极运用现代管理学、组织学、心理学等现代科学方法和信息网络等技术手段惩治和预防腐败,提高反腐倡廉综合效果。抓好《关于运用现代科技手段预防腐败的意见》的落实,加快建设“一拖六”综合电子监察系统,打造电子政务服务、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公共资金监管、舆论监督、党风廉政教育实时监督平台,努力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科技含量。 第三,推进反腐倡廉体制机制创新。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干部人事、财税、投资、金融、司法等方面改革,加快完善市场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最大限度地减少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和条件。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健全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相适应的责任体系,促进中央《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的落实。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反腐败领导小组的作用,建立健全查办案件工作组织协调机制、重大案情通报制度和专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审判、检察、公安、审计等有关机关以及组织人事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组织协调,做到履职不缺位,牵头不包办,督促不替代。全面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积极推进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健全和完善特邀监察员等制度,充分发挥行政监督职能。 第四,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创新。把2010年作为全省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年”,在严格执行和落实现有法规制度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制度创新力度,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制度为重点,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以提高制度执行力为抓手,大力推进反腐倡廉教育制度、监督制度、预防制度和惩治制度建设,创新完善防止利益冲突、党内监督、党务公开、行政问责、廉政风险防范等方面的制度,逐步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山东特色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制定加强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规定,严格设定和规范集体决策事项。制定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和监督制度。制定纪委全委会工作制度,充分发挥纪委全委会的议事决策和监督作用。制定廉政风险防范制度,从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入手,排查廉政风险,健全内控机制,构筑制度防线。完善执纪执法保障机制,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处理违反制度的行为,提高制度执行力。□ 山西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金道铭: 落实五次全会精神 在四个方面狠下功夫 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贺国强同志的工作报告坚持继承与创新,准确把握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反腐倡廉建设总体形势,既着眼当前推进突出问题解决,又立足长远推进战略目标实现,全面部署了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现在,最关键的是要切实抓好第五次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结合山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2010年,我们将一如既往地扎实工作,并努力在四个方面“狠下功夫”: 第一,切实在把握正确方向上狠下功夫。反腐倡廉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着眼于促进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更加自觉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放在全省工作大局中来谋划、部署和推进。坚持用是否有利于改革发展稳定来检验反腐倡廉工作成效,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证。要着眼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纠正和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既坚持维护党的权威、严肃党的纪律,又全力保护和激励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第二,切实在探求有效方法上狠下功夫。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紧密结合山西省情特点和工作实际,注重反腐倡廉建设的整体性、协调性和系统性,在坚持传统有效的工作方法的基础上,努力探索符合时代特征和新的工作要求的新思路、新办法。要以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为切入点,以重点突破带动全局工作,加快推进具有山西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根据地区、部门、行业实际,紧紧抓住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取得突破性进展,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各项任务的全面落实。 今年特别要着力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坚持把制度建设作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和紧迫任务,认真组织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反腐倡廉的教育制度建设、监督制度建设、预防制度建设和惩治制度建设。要以煤焦领域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为突破口,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重点加强这一领域的制度建设,坚持整体规划,重点突破,积累经验,逐步推进。要在重大决策部署监督检查、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丰富实践中,同步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制定一批针对性和约束力都很强的法规制度。要着力抓好制度的执行,切实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的监督机制和问责机制,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维护制度权威性,保证反腐倡廉各项制度得到贯彻落实。 第三,切实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上狠下功夫。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并自觉承担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分析研究管辖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解决突出问题,推动工作开展。各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要紧密结合业务工作,认真抓好本系统、本行业、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好所承担的牵头与配合任务。要建立健全专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部门之间密切配合、优势互补,共同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组织协调,加强对工作部署特别是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和督查,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第四,切实在探索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上狠下功夫。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工作的必然要求,也是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和推进的重大命题。要以科学的理论指导反腐倡廉建设,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认真总结汲取历史经验,不断探求反腐倡廉建设规律。要以科学的制度保障反腐倡廉建设,切实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既要维护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又要积极创新体制机制,最大限度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化、法制化水平。要以科学的方法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树立全局观念,坚持辩证思维,拓展工作思路,创造性地研究解决新形势新任务对反腐倡廉建设提出的新课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