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害证人血案,震惊全国 几年前,山东省日照市发生了震惊全国的刘桂安报复杀害证人案。耐人寻味的是,作为该案加害人的凶手刘桂安,恰恰是此前一起强奸未遂案的受害人(法庭认定其是加害人);他坚称自己绝对没有做判决书中所指控他的“罪行”,但是法院却根据村中一农妇未经当庭质证的证言,对他的所谓“强奸未遂”予以了认定;于是乎引发了后来的一系列惨剧 据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桂安于1995年6月因强奸罪(未遂)被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村民胡秀娟在该案中作为证人依法出具了证言,被告人因此对胡秀娟怀恨在心。两年后,被告人刘桂安减刑释放回村后,曾多次对胡家寻衅滋事,扬言报复。 1998年7月9日下午3点,被告人刘桂安途经胡家门口时,见胡秀娟8岁的儿子刘绍星正与其他儿童一起玩耍,顿生报复杀人之恶念,遂用随身携带的头朝刘绍星头部猛砸数下,致刘绍星颅骨粉碎性骨折、脑挫裂伤当场死亡。胡秀娟见状,急忙逃跑躲藏。被告人刘桂安追上后用头猛砸其头部,致其颅骨粉碎性骨折、脑挫裂伤当场死亡。 记者调查得知,法庭当初审理刘桂安的强奸未遂罪案时,唯一的证人胡秀娟没有出庭质证,而是由警方出具了一张由其本人签名的证言。 据受害人胡秀娟的丈夫告诉记者,警方办案人员三番五次到他家要求妻子作证。他们夫妇只得在警方提供的文字上签了字。事实是,妻子的确没有亲眼目睹刘桂安“强奸未遂”一事。仅是那起案件的女主角在事后的一次闲聊中告诉胡,某日刘桂安趁她丈夫不在,曾经去扒过墙头……不知怎么警方知道了胡是闻听者,就一定要她提供证人证言。他们以为签完字就完了,谁想后来却因此付出几条人命。 据说,庭审中宣读胡秀娟这份证言时,刘桂安愣住了,开始大叫冤枉。(刘桂安的“鸣冤叫屈”,一直维持到他因杀害证人而被法庭宣判死刑,当审判长问他最后还有什么要说的时候,他再次请求能否对他原来的强奸未遂案进行重查。)但在场的人都知道,这其实对他已没有任何意义了。 因为有证人指证,刘桂安最后被以强奸未遂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据后来记者向有关刑法专家咨询,一个强奸未遂案,且并无其他任何危害和伤害情节,即使确有其事,量刑也绝对达不到3年)。为了早日出狱,刘桂安在狱内确实有良好表现。在他入狱后不到3年,便提前释放回村。 记者调查得知,刘桂安一回到大池庄,就去找胡秀娟“理论”。他对她说:“如果不是你作证,我怎么会坐牢?我希望你主动向有关部门自首,说清你并没亲眼看到所谓我强奸的事实。而只不过是听别人瞎说的。”在遭到拒绝后,他便扬言要报复:“如果你不去为我澄清名声,我早晚有一天要杀了你!” 屡屡碰壁之后,刘桂安便真的开始动手实施犯罪前的预备工作。据悉,杀人之前,他已经把老婆孩子安顿他乡,并且告知老婆另找一个老实人嫁掉。他的两个孩子已经长大成人,其中长子已近20岁。刘桂安反复强调,他最不能接受和容忍的是,自己是两个孩子的爹,如果是别的罪名他也就忍了。但是无中生有一个“强奸未遂”的帽子扣在自己头上,如果不能把它从自己头上摘了去,他在家无法面对儿子,对外也无颜在村民乡亲面前露脸。 在刘桂安多次劝胡秀娟为自己名声“平反”、 “自首”无效后。刘桂安再见到胡秀娟的家人便骂声不绝,并且当着胡秀娟的面摔棍子、扔头。 胡秀娟的丈夫刘法本本来一直在外地打工,自从刘桂安回村后,他就再也没敢外出,和弟弟每天在家中守着以备不测。三个月过去了,刘桂安一直没什么动静,他以为刘桂安的报复扬言不过是一时的气话。眼看着快到暑假了,孩子们下学期的学费还没有着落,刘法本便和弟弟继续外出打工了。哪知他刚走10天,家里便发生了这幕惨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