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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在线:物业办兑现承诺再答网友 你满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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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9-11-19 13:57:49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贴号:51】木可 关于下水管道问题

你好,我是即墨一小区的。我家新房还没有住,卫生间下水管道就漏水。我去找物业,物业说自己修理。难道不是物业修理吗,那是公用的下水管

你好:国家对房屋质量保修有明确规定,在保修期内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维修。你家新房还未入住,卫生间下水管道就漏水。应该在保修期内,望你尽快与开发商联系。

 

【贴号:52】蕴玉山辉 Re:关于房屋出租的问题

我是一名物业从业人员,很多业主认为物业是万能的,可以解决一切问题。比方房子漏水,找物业,并因此拒交物业费,物业成为了房地商不合格商品的替罪羊,其实物业只是一个提供服务的企业。 物业在维护自身权益的时候,感觉力度很弱,主管部门物业办是行业主管,物业公司没有归属感,物业办的行政指导和给物业行政维权的力度很有限。请问,物业办如何在今后的工作中,让物业企业有充分的归属感。这方面有没有规划。谢谢。

你好:你提的问题很好,值得我们认真思考。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成为广大业主的贴心管家,特别是在前期物业入驻时,就应与开发商交接清楚,尤其是与业主利益紧密相关的事情。同时要想业主所想、急业主所急,对自己所做的工作要让业主知道,对于不能满足业主要求的,也要让让业主明白困难在哪里?广大业主也会理解不会因此拒交物业费。

 

【贴号:53】业主 瑞丰家园问题多

四方区瑞丰嘉园问题多,小区除了收钱积极,干什么都不积极,不负责任。

一说环境卫生,扬尘很厉害,经常见垃圾,楼道内也是尘土飞扬。

二说小区车辆不入库,占用道路。

三说电梯运行不平稳,有的电梯连等都是临时的。

四说路灯配备较少,小区晚上黑暗。

五说监控,作为一个新建小区,而且当时承诺的信息化小区竟然连监控都不配备,小区安全令人担忧。

六说小区北大门,要自掏腰包才能打此经过……这样的物业怎么能在小区立足?

你好:瑞丰嘉园是一个新小区,虽然大部份房屋的装修工程已完工,但有个别还未完工,对小区环境卫生造成不良影响,我们将督促物业公司克服困难,提高服务质量。关于车辆不入库问题,现在地下车库尚未完工,不能使用,待地下车库完工,小区车辆将停入地下,不再占用小区道路。电梯运行不平稳问题,现电梯在保修期内,我们将督促物业公司与电梯厂家联系尽快解决。关于路灯配备较少和不配备监控问题,是建设单位的原因,请与建设单位沟通解决。关于小区北大门要自掏腰包才能打此经过问题,若物业公司乱收费,可以向物价部门反映。

 

【贴号:54】 swq1612 新建居民小区相关公共设施不健全政府应怎样帮群众解决

王主任:你好!我是在中房福岭嘉苑G区的一位购房者, 通过近5年的生活体验,我对中房公司的经营理念产生怀疑。我认为该公司的在多年的经营中缺乏民生理念,只追求企业的利润和效益,未能真切地去为广大的消费者的利益着想,不是按照党中央的要求构建“和谐社会”去建设新社会,而是在为“和谐社会”制造不良隐患,我认为目前的中房福岭嘉苑G区就是一个新时期的“棚户区”其中的原因是,中房福岭嘉苑G区:

第一、 未有为业主们建设相关的配套生活设施;

第二、 未有按照消防的相关规定设立消防通道;

第三、 未有按照社会发展的理念设置相用的停车空间。

在这么小的土地块上中房福岭嘉苑G区建设六栋居民楼,360户房屋,而停车位只有25个左右的停车位,六栋楼只有两栋楼前有停车泊位,其它四栋周围根本一点多余地空地都没有并且没有车辆消防通道。每到下午5点左右至第二天上午8点左右,G区的唯一的一条通道和3号楼和5号楼前的通道上,停满了车辆。

如果一户居民家在夜间发生重大火灾、重大刑事案件或重病人急需救助时,119消防车、110出警车、120救护车根本无法进出G区,老百姓只能瞪着眼睛看着灾难在肆意着毁灭受难的家庭,国家所设立的相关救助设施无法去救助百姓,青岛中房公司的各位领导你们忍心老百姓用一生的积蓄购买的商品房,是这种状况吗,这与过去的“棚户区”有何区别。

如果真的有重大事故发生,百姓得不到救助,青岛中房公司的各位领导你们的良心能安稳吗.。 G区的多户业主集体到该公司反映情况,时隔3个月至今未有答复,这是该公司领导们的“和谐”理念学习的不够吗?今天有幸市领导来了解民情,烦请王主任将这一情况解答一下。谢谢!

你好:我办将督促物业公司做好小区停车秩序的维护工作,保证小区内行车顺畅。

 

【贴号:55】留言板 瑞丰嘉园物业是否具有收费资格? 瑞丰嘉园在根本没有验收的情况下,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逼迫业主入住,请问瑞丰嘉园物业是否具有收费资格?

你好:请你提出具体问题,如确属物业服务公司问题,我们会帮你联系解决。物业公司收取物业服务费是经过物价部门的核准。

 

【贴号:56】留言板 物业将物业费捆绑供暖

我是江山帝景业主,我小区金铃物业对欠缴物业费的业主采取不收取暖费,不给供暖的做法是不是违法行为,业主们该怎么办?谁来管这事?

你好: 青岛金羚物业公司以业主没有交物业管理费,而终止对业主的物业服务,不提供代收代缴服务的行为是不妥当的。市南区物业管理办公室多次协调业主与物业公司协商解决,均未果。

该小区业主委员会表示,该楼为潜艇学院军官住宅楼,由潜艇学院代表全体业主与金羚物业公司签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至今延续该合同。潜艇学院表示将予以帮助协调。按照《山东省供热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供热单位在采暖期内不得停业、歇业。”第三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由供热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此事也可向供热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反映,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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