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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在线:物业办兑现承诺再答网友 你满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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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9-11-19 13:57:49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贴号:15】 qwfw780712 天井盖安装 物业该负责吗?

住楼顶,天井盖丢失好几年了,一到下雨天,门口就一潭水,找过物业好多次,说不归他们负责,可以给联系开发商再给做一个,后来又说要100多快钱不值当的,这个钱应该由我出吗?还是全楼公摊或者物业承担?现在我已经拒绝交物业费了,什么时候把盖能好,我再交。

你好:你提到的天井盖是否属于全楼共有还是属于你这一个单元所有

,应根据所有权共摊所需费用,或者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规定了此类问题的解决方法。

 

【贴号:16】大一品芝麻官 物业服务不满意,我能怎么办?

王主任你好,我居住的小区在海尔路,小高层共11楼,一楼是网点开了家饭店,饭店与居民共用排水管道,饭店投下水时将管道捅破,下水管道在网点地下室破损后,整个地下室全是粪污,导致整栋楼居民生活受到严重影响(一楼门厅臭气熏天、楼上住户上卫生间需要先开半小时排风),多次向物业反映后均未得到彻底解决,这件事发生在2009年3月,到6月物业曾表示8月前将彻底解决,现在是11月了我们业主才知道物业的彻底解决就是时间长了臭味就小了。但就是这样我们还要按时交纳物业费,这里的物业经理有句口头语“不交物业费,就去法院告”,说实话我又不是长住,但面对这样的物业服务真让人寒心但又是无可奈何!

你好:请你提供确切的地址,以便我们帮你解决问题,或请拨打我们的工作电话(85061074)。

 

【贴号:17】留言板 怀疑十佳物业的含金量

物业行业每年都评十佳物业公司,但最近网上也好、电视也好频频上镜曝光的都是这几个所谓十佳物业公司(其中有涉黑的、有给业主扎轮胎的、有给业主堵路的等等),你们主管部门对评选工作是怎么把关的?评选的意义何在?这是为了让市民觉得青岛市物业管理市场无药可救了吧??

你好,十佳物业服务企业的评选,我们有一个综合的评审标准,是根据物业服务企业全部管理项目综合考虑的。在对物业企业的监管上我们也有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等监督手段。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探索实施更加行之有效的监管方法,促进我市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

 

【贴号:18】 qd0551 景泰尚都务必供暖啊!!! 景泰尚都务必供暖啊!!!物业费比对面的高处60%,物业服务极差,强烈要求整治!!!

你好:关于供暖问题,房地产开发商正在与供热集团积极协商,争取今冬供暖。

关于物业服务费高、物业服务差问题,由于该小区目前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费是在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合同中约定的。并经过市物价部门的核定。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可召开业主大会就物业费的收费标准和物业企业的选聘,集体讨论决定。

 

【贴号:19】开心词典 物业保安扎业主车胎,我们该如何维权,物业办应如何处理此事

王主任:你好! 我是百通花园一业主,最近物业保安扎车胎一事,媒体已作了连续报道,我想你应该看到了,作为物业公司的管理部门,请问,你们将如何处理此事,现有的法规应该会有对百通惠帮物业这样的垃圾物业公司处罚制度的,请王主任启动处罚行动,还小区业主一个安全良好的居住环境,是可忍孰不可忍,如果这样的问题发生了,物业办还不处理,我想,市民对物业办也就基本失去信任了。我们要求赔偿,我们要求拒交物业费,我们要求解除惠帮物业的合同,请物业办真正本着为民执政的原则,很好的处理此事,不要有失职渎职行为。

你好:百通花园的问题我们也非常气愤,相信法律会有一个公正的判决,并进行民事赔偿。我办本着对企业负责、为业主服务的原则在企业诚信档案上予以记录。如要与物业解除服务合同,可以由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表决通过。

 

【贴号:21】中韩友好 物业的违规收费

我想问一下物业的管理部门,如果物业滥收费和不按规定收费,有关部门如何处理,有没有法定的处罚标准啊,现在很多物业乱行驶权利,有的比业主的权利都大,卫生等工作不好,业主什么事都要听物业的,不听的话,就停水停电,车辆不让你进小区等等,这样的物业除了业主委员会以外,还有什么能制约他们呢,你们物业的管理部门最终又能如何处罚和处理他们呢?好像他们现在什么也不怕啊,尤其那些没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

你好:物业的任何收费都应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载明,物业服务合同中没有的就应该不交。对物业公司的处罚《物业管理条例》也有明确的规定。如有乱收费的情况,可向物价部门12358反映。

 

【贴号:22】 qswangxin 关于房屋出租的问题

我们小区(四方区鞍山二路1号、芳荟嘉园)有很多房子,特别是楼顶带阁楼的房子都在出租,而且是群租,例如一套90多平方的房子加阁楼,得有50-60人租住,大部分是打工的年轻人,对整个这座楼的住户,一般都是一梯两户的,在居住和生活上受到了严重影响。首先这些租房人的生活没规律,因为人多嘛,好像整座楼每天24小时都有人来人往的,楼道卫生就不用说了。再说一套房子住这么多人安全隐患肯定是有的。所以,小区内经常会有110警车或派出所的人被报案的居民叫来,不知物业对这些方面怎么加强管理。谢谢。

你好:你所提的问题在很多小区也存在,按照省条例规定业主出租房屋的,应当告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将住宅、车库或者其他附属设施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因特殊情况需要将住宅、车库或者其他附属设施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应当向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后,方可依法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贴号:23】王主任好.对于李沧区"百通花园"保安集体给业主扎胎事件您肯定了解一些,像这种情况,物业已经在业主中失去信誉.我们想赶走这祸害物业,具体需要什么程序?对于物业聘请的保安,物业管理部门有无统一规定?

你好:与物业服务企业解除合约只要有业主委员会与之协商就可以了。若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省条例的有关规定成立业主委员会。对于物业聘请的保安,确切的说应该叫秩序维护员,有各物业公司聘请并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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