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5月7日讯 由青岛市司法局、青岛市律师协会与青岛新闻网法治频道联合推出《优秀律师网上面对面》栏目,岛城知名律师将陆续做客新闻网,对话广大市民,宣传法治理念,我们希望通过此栏目,搭建我市优秀律师与社会公众沟通的平台,让法律更加贴近社会和公众。本期,我们邀请了文康律师事务所李明均律师,解答公众有关国际贸易及投资法等方面的法律问题。
网谈实录: 网友qilihualai:这段时间和香港的公司(还有一些个体店)谈好了一桩买卖,我从国内购货,然后再发运卖去香港。因为是出境买卖,所以对一些法律制度和操作模式不太了解,所以向各位外贸或法律高人咨询一下,这样以个人名义与香港公司(店)可以做交易吗?如果可以,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呢 李明均律师:首先,内地与香港间的贸易构成对外贸易。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你不能以您个人名义从事对外贸易,您必须办理工商登记或其他执业手续(比如设立一家公司或独资企业或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才能从事对外贸易,同时您或您的公司/企业还必须具有从事相应货物进出口的经营范围并且在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后才能从事对外贸易业务。您所交易的货物不能是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如果属于国家限制出口的货物,还应分别取得相应的配额或许可证后方能出口。 留言板:沙特阿拉伯的外商想在山东设立一办事处,只是办事处不是公司,请问一下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外商让我咨询律师,我在网站上查了,有一句话是这么说的:"根据中国的政府法规,外商代表机构申请时不能直接向审批部门递交申请而需要委托一个当地有代理权的代理机构办理申请工作。该中方代理将全权代表外商企业,提交各种申请所需的文件和材料以及延长期限申请所需的材料。 李明均律师: 一、 外国企业代表处设立程序 根据《关于部分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实行直接登记的通知》,自 2004年7月1日起,除特殊行业企业外,外国企业设立代表处实行直接工商登记。 具体办理事项及主管部门如下: 1 工商登记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 刻制公章 :公安局 3 企业代码登记 :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 4 统计登记 :统计局 5 外汇许可证 :外汇管理局 6 税务登记 :税务局对外税务分局 7 海关备案登记 :海关 8 健康证明 :卫生检疫站 9 外籍代表就业证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0 外籍代表居留证和工作签证 :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上述登记工作完成后,对上述登记内容的任何变更应当经登记机关审批登记。 二、注册代表处所需文件 1. 外企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申请信(原件) 包括如下内容: (1) 该外国公司的情况及其在中国境内的经营活动; (2) 常驻代表机构的名称; (3) 常驻代表机构的目的; (4) 从事的业务范围; (5) 首席代表的姓名; (6) 常驻代表机构的驻在期限; (7) 常驻代表机构的地址。 申请信应当使用提出申请的外国企业的信头纸。 2. 外企的银行资金证明(原件) 该资信证明是一封简短的信函,应由外国公司的开户行签发,简要介绍该外国公司的资信情况。资信证明必须包括下列数据: (1) 该外国企业的名称及账号; (2) 该外国企业通常的存款额,例如申请书日期之前半年或一年的平均存款额; (3) 对于该外国公司的资信情况的简要评价。 开出资信证明的银行应当是与该外企有业务往来的银行。资信证明应当印在银行的抬头纸上,并由授权人员签字。 3. 首席代表的任命书(原件) 4. 首席代表和其它常驻代表的简历、护照的复印件和照片 5. 租用办公室的租约 应当注意,在中国并不是所有的建筑物都可以出租给外国企业作为其办事处的办公场所。只有是经过公安局确认的涉外办公楼才可租用作为代表处的办公场所。 6. 外国办事处设立登记表 7. 公司成立证书或证明 8.外国企业情况介绍 提供企业概况,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员工人数、营业额、海外分支机构、董事长及总经理姓名等。 9. 注意事项 上述文件必须用中文编制,如果采用外文,各审批机关均要求附有中文译文。 上述文件如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均须提交原件。 按要求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应由申请人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