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其他的贪官不同,安徽省淮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陈万华在台上时,一直被单位的纪检干部实名举报。
然而,纪委书记出身的陈万华,在纪委对其经济问题进行调查时,边表白“干干净净做事,清清白白做人”,边对举报人进行打压,边收受巨额贿赂,直到被“双规”的前3天,还利用星期日休息时间,在办公室里加班“点钞”。
2008年4月30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认定,陈万华利用职
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现金89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已构成受贿罪。
而这89万元,都是陈万华在被举报的8年间收取的。
今年4月份,从蚌埠市人民检察院传来惊人消息,在等待终审判决期间,“患病不轻”的陈万华住进蚌埠监狱医院不久,就将时任蚌埠监狱八监区(蚌埠监狱医院)教导员的于宏拉下水了。检察机关初查发现,陈万华的儿子为找于宏给予关照和尽快给陈万华做司法医学鉴定,先后多次与其通话,并送给于宏现金2万元人民币。2008年3月14日,于宏被检察机关决定逮捕。
为一权独大拒设纪检组长
今年58岁的陈万华,当过兵,做过宣传干事,1998年4月从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纪委书记的位子上,调任淮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
陈万华到淮南市人防办任职不久,国务院就发出了关于清理楼堂馆所建设项目的通知,然而,陈万华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以建人防培训中心为名,未经公开招标,就将主体工程承包给了自己的一个亲戚。
淮南市人防办一位领导告诉笔者,这里面还有一个插曲。人防培训中心工程开工不久,有个姓郑的老板跑到陈万华的办公室,把办公室的玻璃全给砸了。从郑老板的骂声中人们隐隐约约听出点门道——原来,郑老板为了拿下人防培训中心主体工程,曾送给陈万华1万元的好处费,没想到陈万华得钱后,并没有把工程交给郑老板做。
1998年底,淮南市纪委将青年干部王家东派驻市人防办担任纪检组长。1999年6月,针对人防办部分干部反映陈万华以权谋私的问题,对同级领导成员负有监督职责的王家东主动找陈万华谈心。陈万华表面上对王家东表示感谢,但从此班子成员开会时,不再通知纪检组长参加。同时,利用家族裙带关系(陈万华在单位安排了5名亲属),对王家东进行打压刁难。
1999年夏天,王家东在参加淮南市委党校举办的县处级干部培训班上,提出中央反腐政策就像一把大“甩钩”,只要反腐败斗争的力度不减,大大小小的腐败分子最终都会被这把“甩钩”“甩”出水面。培训结束回到单位后,陈万华对王家东冷嘲热讽,说王的“甩钩”论是对着他来的,拍着桌子对王家东说:咱们俩走着瞧,看是你把我甩出去,还是我把你甩出去。
2001年,王家东在淮南市纪委举办的纪检干部“守纪律、反腐败”教育培训班学习交流会上提出,纪检干部要提高识别腐败分子的自我伪装,并总结出如何识别腐败干部的“两个一定”:领导干部包养情妇“二奶”的,一定是腐败分子;领导干部傍黑包工头、傍大款的,一定是腐败分子。
陈万华知道后,大骂王家东是颗臭地雷,急于排除而后快。由于陈万华有多名亲属、朋友在淮南市人防办,成了势力强大的“陈家军”,考核班子时给王家东投不称职票,要求将其免职。2002年,王家东被免职。此后,人防办连续多年没有设纪检组长。
笔者从淮南市人防办了解到,尽管2003年王家东成为副县级“助理调研员”,但单位召开的会议不让参加,上级下发的文件不让学习,上级领导来检查工作不让知道。陈万华有次去蚌埠钓鱼时,把打压纪检组长的事情当成笑话来讲:“他王家东还和我玩什么甩钩,看我怎么甩你!”说着,把鱼钩抛了出去。
利用人防工程狂捞钱
概算投资近4000万元的“0208工程”,是淮南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点工程,是构建战时防空、平时防灾一体化的城市防护指挥体系的重要工程。
2003年11月份,安徽金九龙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九龙公司)挂靠在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的名下,取得了淮南市人防办“0208工程”的建设权。由于金九龙公司是私下与中铁四局三公司签的协议,陈万华发现施工人员少,不像是中铁四局三公司正规工人,要求把他们清退出施工场地。
2004年春节前的一天晚上,金九龙公司董事长赵某带着5万元现金来到陈万华家,请陈万华高抬贵手,同意把工程交给金九龙公司干。“那你们要把工程质量给我搞好了!”陈万华收钱后提出了“要求”。
2004年4月份的一天晚上,赵某再次给陈万华送去5万元现金,请求陈批准尽快让他们开工。“我正在为你们开工的问题忙呢。”陈万华说着,开始在电话里安排。第二天,金九龙公司承建的指挥所工程项目正式开工。
工程开工后,接着就是工程款的结算。为了尽早拿到工程款,2006年春节前的一个晚上,赵某又给陈万华送去1 0万元现金。
陈万华被“双规”后告诉办案人员,如果赵某第一次送钱时他坚决不收或交给市纪委,就不会有第二次、第三次送钱。但由于赵某吊起了他膨胀的欲望,他开始利用人防工程疯狂捞钱。
2006年八九月份,淮南市惠利集团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惠利公司)开发的惠利花园A区、C区、D区部分工程急欲开工,但由于惠利公司在办理“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用”相关审批手续过程中缺少人防工程方案图和施工图,无法通过淮南市人防办的审批程序,没办法开工。
这难不倒惠利公司董事长廖某。当了多年开发商的廖某,曾成功地用金钱把淮南市委书记陈世礼(在立案侦查中)拉下水。廖某相信,既然市委书记都能被“拿下来”,搞掂陈万华不会有什么难度。
为了使工程尽快开工,2006年中秋节前的一天晚上,廖某安排外甥赵某带着30万元现金,敲开了陈万华的家门。
“你是……”陈万华并不认识赵某,见其拎着一个黑色袋子站在门口,吓了一跳。
“陈主任,快过八月十五了,我舅舅让我来看看你。”赵某满面笑容。
赵某打出舅舅廖某的旗号,陈万华赶紧把赵某让进房间。因为这个廖某在淮南是个名人,陈万华曾在几个场合见廖某和市里的主要领导称兄道弟,哪敢怠慢。进屋后,赵某寒暄了几句,就直奔主题,请求陈万华能给他们公司照顾,同时把厚厚的3捆百元现金放在了客厅的茶几上。
“能帮的忙我一定会帮的。”陈万华见钱“言”开。赵某没有多留,说着“请您关照”的话,告辞走了。
赵某离开后,陈万华赶紧把3捆钱数了数,越数心跳越快,不得不闭上眼睛靠在沙发上,尽可能使自己的心态平静下来。这3捆钱,是整整30万元。
人防办工程科的职责之一是审查民用建筑自建人防工程的方案图、设计图是否符合要求,工程科予以签批后,建设单位才可以开工建设。然而,第二天一上班,陈万华就来到人防办工程科,在惠利公司没有按要求提供方案图和施工图的前提下,要求李某把惠利公司的“工程费用通知单”先签掉,同意该公司自建人防工程,“不要耽误人家开工”。
在陈万华的指示下,惠利花园的几份单子很快就签批了。
2006年11月份,惠利公司开发的银鹭山庄、惠利花园B区部分工程也欲开工,同样因缺少人防工程施工图而无法通过市人防办的审批。为了不影响工程进度,2007年春节前的一天,廖某再次让赵某以提取工程款的名义,从惠利公司财务处提取30万元现金,送到陈万华家。陈万华收下后,再次到人防办工程科“现场办公”,让工程科违规签批了惠利公司人防工程报建项目。
据了解,陈万华在收受金九龙公司3笔共20万元后,将这些不义之财用于儿女的结婚等花费上,而接受惠利公司的 60万元巨款,由于数额太大,就用塑料袋包着,藏在家里的夹层小柜中,不敢存,也不敢用。
接受纪委调查时四处写信表“清白”
几乎是在陈万华收受惠利公司董事长廖某60万元贿赂的同时,接到王家东等人举报陈万华有经济问题的淮南市纪委,开始第五次调查陈万华的经济问题。
然而,陈万华根本不把举报放在心上。2007年3月21日,陈万华给淮南市多位领导递交了“表白”信,称“我是纪检干部出身,对自己有严格的要求和做人的标准。在工作中严格执纪执法,无论过去、现在、将来我都以党性和做人的人格品质保证自己的正气。我历来对自己要求:一是勤奋工作;二是干干净净做事;三是办事公开、透明,事事按规矩办”。
在标榜自己清正廉洁、务实敬业的同时,陈万华还在“表白”信中声明王家东“5次所反映的问题,组织上都多次做过调查核实,全是无中生有的事”。他“恳请组织”能给他“一个公平、公正、客观公道、实事求是的结论”。“恳求组织和领导保护支持改革创新干事的人,惩治不干事和诬告陷害的人”。“最强烈请求将王家东调离出人防办”并进行“法律处罚和道德谴责”。
就在“表白”信发出去不久,陈万华听说惠利公司董事长廖某被安徽省纪委带到了合肥。这一消息令陈万华惊出了一身冷汗。因怕廖某把自己供出来,陈万华马上找到在田家庵区舜耕镇当纪检书记的外甥黄某,将廖某送其60万元的事全部告诉了黄某,让黄某把60万元退给赵某,但最终没有退掉。
案发后,陈万华向办案人员交代,真让他退掉这60万元钱,他有些舍不得,不退,又担心廖某把自己供出来。陈万华承认,如果真心想退,他完全可以把钱送到惠利公司或淮南市纪委,让黄某去退主要还是存有侥幸心理。
廖某被安徽省纪委叫走多日,却并没有人找陈万华谈话,这让陈万华悬着的心渐渐放松了下来。
2005年3月,合肥市第五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合肥五建)取得了淮南市人防办“0208工程”地面民防指挥中心工程的建设权,该工程于2007年6月竣工。为了向市人防办催要工程款,2007年七八月份的一个星期天,合肥五建项目部经理郑某约陈万华到洛河钓鱼,在河边塞给陈万华5万元现金。
2007年7月底,淮南市委书记陈世礼在参加安徽省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会议后,被省纪委留下“请喝茶”。消息传到淮南,陈万华吓得几天吃不好,睡不香。因为陈世礼就是被廖某供出来的,陈万华担心自己很快也会被拽进去。然而,半个月后,并没有“异常情况”出现,他又心安理得起来。
在淮南市纪委对陈万华的经济问题进行调查时,陈万华边表白“干干净净做事,清清白白做人”,边对举报人进行打压,边收受巨额贿赂,直到被“双规”的前3天,还利用星期日休息时间,在办公室里加班“点钞”。
2007年9月17日是星期天,合肥五建项目部经理郑某为了催要工程款,再次来到陈万华办公室,把用信封装的 1万元钱放在陈万华的办公桌上。
就在第二天,廖某在合肥把陈万华供了出来。2007年9月20日下午4时许,正在人防办二楼会议室向南京军区某部首长汇报清白做人的陈万华,被淮南市纪委执行“双规”。在纪委调查期间,陈万华交代了收受惠利公司廖某钱财问题,并主动交代了组织上尚未掌握的收受金九龙公司赵某、合肥五建郑某、新世界置业公司经理纪某贿赂问题。
被判刑后又把狱管干部拉下水
2007年11月26日上午,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陈万华涉嫌受贿一案。两鬓斑白的陈万华本来再有 2年多就要退休了,而如今却站在了被告人席上。
庭审中,公诉人指控陈万华自2004年以来,收受4人共89万元的事实。对于这一事实,陈万华没有异议。但陈万华当庭辩解,提出在市纪委调查期间,他主动交代了受贿事实,是自首;新世界置业公司经理纪某在给其送3万元时,并未明确表示请托事项,他已在案发前将该款退还纪某。陈万华的辩护人提出,起诉书指控的第二起受贿事实中,金九龙公司赵某于2004年春节前送给陈万华5万元,只是对陈万华的感情投资,没有具体请托事项;指控的第四起受贿事实,陈万华不清楚纪某送钱的目的,也没有为纪某谋取利益,所以,以上两笔计8万元的受贿事实不应认定。陈万华在案发前向田家庵区舜耕镇纪委书记黄某如实讲述了惠利公司廖某给其60万元的情况,并委托黄某将这60万元退还给惠利公司,是投案自首;在市纪委调查陈万华时,陈万华主动交代了其全部受贿事实,应认定为自首。陈万华归案后认罪悔罪,积极退赃。综上,建议对陈万华减轻处罚。
公诉人指出,陈万华在侦查阶段和庭审中均供认其明知赵某、纪某向其送钱的原因是两人因承包工程和其他商业事务有求于己,仍予以收受。陈万华虽然在案发前将收受纪某的3万元现金退还给了纪某,但陈万华是因为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正在被审查,为掩饰犯罪而退还的,该起受贿犯罪已经实施完毕,其行为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陈万华供述和黄某证言证实,当陈万华得知向其行贿的廖某正在被有关部门审查,遂通过其亲戚黄某欲将该款退还给廖某,陈万华通过黄某退款是由于黄某是陈万华的亲戚,并非因为黄某的身份是田家庵区舜耕镇的纪检干部,陈万华此时通过黄某退款的主观意图是掩盖其犯罪事实,并非是向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自首;市纪委在掌握陈万华收受他人巨额钱款的线索后对其进行调查,在此期间,陈万华交代了其收受廖某60万元现金的事实,其行为不符合投案自首的法定构成要件,依法不能认定为投案自首。综上,陈万华的辩解、辩护意见不能成立。
最后陈述时,陈万华泪流满面:“我是一个农民的儿子,从农村走出来,从战士到县级干部,是党组织不断的培养,使我不断成长进步。但是近年来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没有认真改造自己的世界观,没有认真执行党风廉政纪律,没有抵制住金钱的诱惑,法律意识淡薄……教训是深刻的,我对自己的犯罪行为痛心不已,我认罪服法,愿意接受法律的惩罚。”
法庭上,陈万华还语调沉重地说因自己患病,请求法庭考虑。2007年12月24日,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陈万华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犯罪所得人民币89万元予以追缴。
法院认为,陈万华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现金89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陈万华归案后有悔罪表现,积极退赃,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在纪委已掌握陈万华受贿的线索后,陈万华又交代了收受他人60万元的情况,其行为不符合投案自首的法定构成要件,依法不能认定为投案自首。
今年4月份,从蚌埠市人民检察院传来惊人消息,“患病不轻”的陈万华在蚌埠监狱医院住院期间,时任蚌埠监狱八监区(蚌埠监狱医院)教导员的于宏就被拉下水了。检察机关初查发现,今年春节前,陈万华在蚌埠监狱住院和做司法医学鉴定期间,其儿子为找于宏给予关照和尽快给陈万华做司法医学鉴定,先后多次与其通话,并送给于宏现金2万元人民币。
今年2月26日,蚌埠市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根据群众举报,在有关方面的支持、配合下,仅用3天时间就成功侦破了这起监狱干警涉嫌受贿案。2月29日,检察机关将于宏刑事拘留;3月14日于宏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在法定上诉期内,陈万华提出上诉。2008年4月30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陈万华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判决过后,陈万华被押送监狱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