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宣城市宣州区医保中心主任黄先仁受贿挪用公款案发被判重刑 2008-06-13
收受巨额钱财,大肆挪用公款,原宣城市宣州区医保中心主任黄先仁为此受到法律严惩,日前其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被宣州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7万元,追缴违法所得471591.5元。
2002年至2007年1月,被告人黄先仁任宣州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主任。2003年10月,上海某保险经纪公
司安徽市场部经理许某找到黄先仁,要求其将医保中心的大病救助商业补充保险业务交由某公司经纪。黄先仁表示同意,并签订了协议。2003年12月1日,医保中心依约汇出427248元大病保险费。不久,许某从经纪费收入中取出181590.5元存入银行,并将存折送给黄先仁。自2003年至2007年,被告人黄先仁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收受他人现金471591.5元。
2002年底,被告人黄先仁未经研究擅自安排人员以背书方式将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手续费转至某茶厂账户。自2002年至2006年,被告人黄先仁共擅自挪用公款504819.2元给谈某进行营利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