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记者昨日从青岛市人事局获悉,人事局下发了《关于接收非师范类外地生源普通高校全日制统招专科学历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就青岛接收非青岛籍应届外地生源专科毕业生入青工作落户作出规定。
非青岛籍应届外地生源专科毕业生在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及高科园求职的,毕业时应先由其毕业学校派回生源地办理报到落户后,再与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签订就业协议,办理办理改派就业手续。
现已被市内四区或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同一用人单位连续聘用满三年的往届符合条件的非青岛籍专科毕业生(2004年以后毕业,包括当年毕业生),用人单位可按照要求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
(记者 闵 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