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参加今年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的山东建工学院四名大学生来到本报,展示了由他们完成的一份“济南市残疾人出行环境调查”。该报告显示,盲人对省城为其特设的盲道的日常使用率几乎为零,原因是不少道路设计对于肢残人出行尚有若干缺陷。
从3月25日起,该院城市规划专业2002级陈志端、孙大伟、
尹逸娴、梁晓燕4名同学,因参加2005年全国城市规划专业的一项实践竞赛,将目光投向了残疾人。在历时4个多月的时间里,他们先后走访了省城各级残联组织,和市内五区数十个残疾人家庭,完成了这份近万字的调查报告。大学生通过广泛调查提出,一些盲道铺设时不规范、建成后管理不善被人占用以及所建盲道本身系统性就比较差等原因,使得眼下盲人对于盲道的使用率几乎为零。
调查中,济南市一家福利企业的一对盲人夫妇告诉大学生,他们已经很久没有上街了,总觉得路上有各种各样的障碍,使他们出行十分困难。有的盲人甚至不知道“盲道”为何物。另一名叫吕健的残疾人说,考虑到盲道上“拦路虎”、“绊马索”很多,现在他早已对其失去信任,出行时一般沿着道路边的路沿石行走,经常遇到下水道井盖丢失造成的陷阱。另外,如厕难也使上街的盲人几乎不敢喝一口水。
同样,肢残人出行也受到各种困扰。调查显示,目前省城尚无可供轮椅使用者乘坐的无障碍公交汽车,44.2%接受调查的轮椅使用者表达了增设部分无障碍汽车的愿望。但眼下公交车站台处并无坡道,即使有了无障碍公交车也很麻烦。58%的轮椅使用者还认为,即使在行路时,他们也感觉比较吃力,原因是专为他们设计的道路坡道多数较陡,不利于轮椅攀爬。而高达78%的轮椅使用者认为,坡道的数量远远不够,人行道与车行路面无法衔接,有时只好走“回头路”。
以作为公共空间的广场为例,坡道缺失的现象也非常严重,设计师甚至忽略了对它的考虑。而在设计盲道时,一些设计师往往一味地追求路面的形式美感,对于盲人的行走习惯及使用心理,则考虑的不多,这些盲道往往因此变得路线迂回甚至怪异。
针对这些现象,大学生从物质、意识、管理、规范等4个层次提出了他们的建议,即将现有设施串联成系统,实现各路段交叉口、公交站点等系统节点无障碍,以及增设无障碍公交车、无障碍人行过街天桥、无障碍信息提示系统等。还要改变忽视残疾人的观念,尽量不要占用助残设施。相关部门也应该加强日常维护和管理,还要从法律法规上对盲道、交叉路口、提示盲道面积、地面铺装样式等进行规范。
相关链接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四条:公共服务机构应当为残疾人提供优先服务和辅助性服务。
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给予方便和照顾;其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准予免费携带。
相关链接二
《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联关于贯彻实施<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若干补充规定的通知》规定:公共建筑和公共设施均应进行无障碍设计,除主要入口处应设坡道外,室内为公众服务的设施也应方便乘轮椅的残疾人、老年人使用;新建、在建高层住宅必须修建无障碍坡道;有2个以上入口的高层住宅至少应在一个入口处修建坡道;新建道路和立体交叉中的人行道应进行无障碍设计,各道路路口、单位门口均应修建缘石坡道;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宜增设坡道式设计。坡道坡度应为1:12:10;当确有困难不能达到时,坡度不宜大于1:8。坡道中必须设置中间平台和两侧扶手。采用全部梯道式设计时,必须予以论证,并经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居住小区内的各种道路等公共设施应方便乘轮椅的残疾人、老年人使用,主要休憩、活动场所应进行无障碍设计。(记者
乔显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