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青岛昌乐路文化街简介
青岛文化市场位于昌乐路,始建于1994年,是我市目前最大的综合性文化市场。经过十余年的发展,昌乐路已成为我市目前唯一一条文化业态高度集聚的文化特色街。为进一步发展文化事业,繁荣文化市场,提高文化产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全面提升青岛文化市场的
建设水平,市北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以"文化建设年"为契机,按照"政府指导,市场运作"的模式,采取"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协调、统一管理"的原则,对昌乐路文化街进行整体改造,并把昌乐路文化街综合改造建设工程列为2005年区政府要重点办好的10件实事之一。昌乐路文化街改造建设以欧式风格为主,在保护好文化市场现有产业的基础上增加休闲、娱乐功能,努力将昌乐路打造成为集文化娱乐、购物休闲为一体的文化特色一条街。
二、设计内容
青岛昌乐路文化街标志物设计。
三、设计理念
1、标志物将设立在文化街显著位置上,要紧贴文化特色,体现昌乐路文化街的文化辐射能力。
2、标志物表现形式不拘,但要体现青岛文化历史文脉。
3、标志物的设计应力求构思新颖、画面简洁、色彩明亮、富有时代感。
四、设计要求
1、每个设计单位(个人)设计方案(标识)不得少于3个。
2、设计方案(标识)要简单、易懂,且准确体现青岛昌乐路文化街理念。
3、每个设计方案(标识)文字用A4纸彩色打印10张,附方案(标识)文字说明(300字以内)。
4、设计方案(标识)不得有本单位和个人名称或CI标识,同时须单独提供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名称的设计方案1套。
5、设计单位须提供含有设计全部内容软盘一张。
6、设计方案(标识)须密封提交到青岛市市北区政府办公室综合调研室。
7、设计方案(标识)主要用于昌乐路文化街显著位置标识、名片及其宣传品上。
五、设计费用
1、由市北区政府专门成立青岛昌乐路文化街设计方案(标识)综合评审委员会对设计方案(标识)进行评审。
2、由评审委员会确定1-3个设计方案(标识)入围初选。并提出修改要求和修改意见。设计单位或个人修改后由评审委员会确定最终入选的设计方案(标识)。对最终入选的设计方案(标识)的设计单位或个人颁发奖金5000元,对入围设计单位或个人颁发奖金2000元。
3、各设计单位或个人的获奖励金额的税金和在参赛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4、无很好设计方案(标识)可空缺。
六、设计期限
设计方案征稿截止日期为2005年6月10日(含节假日)。
七、附则
1、评审办法另行制定。
2、评审结果于2005年6月28日后公布。
3、获奖设计方案(标识)及其知识产权归青岛市北区人民政府所有,设计方案(标识)评审后一律不予退回。
八、联系单位
青岛市市北区政府办公室综合调研室
地址:青岛市市北区机关办公大楼1501室
青岛市延吉路80号
邮编:266033
电话:0532-5801060
电子邮箱:5801060@qingdaonews.com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政府
二○○五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