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4月1日起,我市继续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财政部门积极筹措资金8.4亿元,其中新增投入1.5亿元,保障了上述政策的实施和各项待遇的及时发放。
为进一步改善低保家庭基本生活条件,青岛市城镇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540元提高到600元、农村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285元提高到350元。为进一步统筹城乡社会救助政策,2014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较2013年提高11%,农村按照快于城市一倍的速度23%提高标准,大幅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一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