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板 王主任:我07年在市区用商业贷款买的商品房(当时没有公积金),也是首套房,贷款已经还清了。现在要在市区买一套二手老房,请问用公积金贷款,首付是几成,利率是按照多少,能贷多少(我现在30岁,每月共缴公积金900多元)
王春芳 您好!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对是否为二套住房的认定,主要通过我中心公积金贷款系统内的信息进行认定,即是否曾在我中心申请过公积金贷款,如您之前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可按首次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目前我市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二手房最高贷款限额为35万,首次贷款1-10年首付比例为40%,(10年以上住房,房龄每延长5年,可贷额度比例相应下降10个百分点;二手房房龄与贷款申请年限之和不得超过30年),首次贷款5年以内贷款利率为4%,5年以上贷款利率为4.5%。
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主要由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房屋总价款、可贷年限以及偿贷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因此,在仅知道您月缴存额的情况下,我们无法准确为您计算可贷额度。您可登陆我中心网站或拨打12329住房公积金客服热线进行测算。
留言板 王主任,我7年前用公积金贷款买了一个套二房,去年想改善居住条件,换个大点房子,把公积金还上想买房时却说不能贷公积金了,这还有天理么?有几个用公积金贷款炒房的,请你们用脑子想想,真炒房的还差公积金那点贷款么?用公积金贷款就是想改善居住条件的,可你们却来了个5年内限制再贷,符不符合民情,符不符合老百姓需求。请慎重研究考虑一下,真正从老百姓角度出发办点实事,别整天冠冕堂皇的讲政策。谢谢
王春芳 您好!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政策性、低利率的个人住房贷款,主要是帮助中低收入家庭通过公积金贷款改善基本住房问题,实现“住有所居”的同时,节省购房融资成本,凸显互助保障作用。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要求,保证贷款资金持续需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自2010年7月21日起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目前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中,尚有较大部分职工未使用公积金贷款,为体现公积金政策的公平性,政策的制定向首次置业贷款群体倾斜。
另外,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也会根据国家政策的调整、市场的变化以及资金的运行状况,进行动态调整。希望您继续关注
留言板 你好 想咨询个问题,我和对象一起公积金贷款,如果期间换工作,公积金断了,有什么影响吗?
王春芳 您好!如您在贷款期内暂时停缴住房公积金,在公积金停缴期间,须按合同约定,保证足额、按时还款;贷款期内未按还款计划偿还借款本息连续超过三个月,我中心将按合同约定,依法提起诉讼。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根据借款合同约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抵押权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借款人提前清偿借款本息。
留言板 我在青岛无房,计划用公积金贷款买房。没结婚以前用女友的公积金贷款买了一套房子(青岛以外),已还清近5年,且房子已经卖了,请问如果我现在在青岛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算二套房吗?
王春芳 您好!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对是否为二套住房的认定,主要通过我中心公积金贷款系统内的信息进行认定,即是否曾在我中心申请过公积金贷款,如您之前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可按首次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留言板 您好,想问一下,我想提前还上公积金贷款,剩余的利息是不是就不用还了,只还本金就行。还有,如果此次把剩余的贷款都还清以后,以后再想用公积金贷款的话,一般要间隔多长时间才可以?谢谢!
王春芳 您好!提前结清贷款计息计算到结清日,结清贷款后不再产生利息。如您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再次申请,属于二次贷款,需满足贷款结清5年(含5年)的政策规定,二次贷款的首付比例为60%,贷款利率按同期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不予受理第三次贷款。
留言板 作为普通工薪阶层,很想用公积金帮助父母新购买或者以旧房换条件好一点儿的住房(比如说能够供暖、带天然气等的房子。)自己的公积金余额没有房贷又不能提出来用,家里老人又不能够贷款。“百善孝为先”,建和谐社会,孝敬父母,心有余而力不足,但现在的政策不允许这样做,请问王主任,能否在制定公积金使用相关政策、实施细则时考虑到这些实际问题?这种情况恐怕不是个案,而是一个群体,渴望得到政府政策的大力支持!谢谢!
王春芳 您好!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对象,必须是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是所购住房的产权人。如果父母与子女共有这套房屋的产权,可以子女的名义申请公积金贷款;如果不是共有产权,只能以购房人的名义申请贷款。
嘉炜的爸爸 现在公积金都是银行卡的形式,我想问下不买房子的情况下能取出来吗?因为公司不再缴纳公积金所以一直留在里面也就没用了。
王春芳
网友您好!根据规定,只有在符合规定的提取条件下,才能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共规定了11种提取情形,若您符合下面任意一种提取条件,可按规定提取。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
(七)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八)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九)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3年以上(含3年)的;
(十一)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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