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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王春芳网谈 满意度

来源: 2013-05-09 16:12:10字号:TT

    留言板 王主任您好;我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套商品房。我想问一下我账户上的公积金余额是不是可以提取?如果可以,需要什么资料?谢谢。

    王春芳 网友您好!可以提取。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职工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交单位经办人办理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留言板 换了单位6年了,之间没有投过住房公积金,现在的单位可以投住房公积金,但是,需要转出最早单位的关系,因时间太久,劳动合同不在手上了。该怎么办?谢谢!

    王春芳 您好。如您在以前工作单位曾开户缴存过住房公积金,原单位已不存在,要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需提供与原单位的工作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原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等材料,确认原单位名下的公积金账户与您本人的对应关系,就可以办理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手续。若您还有其他问题,请拨打我中心客服热线12329咨询。

    留言板 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的话,享受首套房待遇吗?首付比例最低是多少?

    王春芳 您好!如您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按首次贷款政策执行;如首次贷款结清,需符合二次贷款政策。首次贷款商品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经适房首付比例不低于20%,二手房首付比例不低于40%;(10年以上住房,房龄每延长5年,首付比例上调10%)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留言板 领导您好,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后,建议优化公积金提取程序,将个人账户余额直接拨付至联名卡内;同时对需要公积金还贷的,建议按月将公积金直接划至联名卡内,以缓解个人还贷压力。请问,近期有无以上改革计划?

    王春芳 您好!您提的意见很好,此问题已引起我们的关注,并正在着手研究进一步的改进措施。顺便介绍一下,目前我中心已推行支取划付还贷业务,所不同的是,现划付方式是在每年初将借款人公积金贷款年度还款额一次性划转至借款人名下的还款账户(如公积金联名卡),如年初划付时借款人及其配偶名下的公积金余额达不到年度还款额,将于年内的7月份进行二次划付,以满足借款人利用住房公积金还款的需求。由于现划付方式是事先预划借款人的年度还款额,相对按月划付来说,是一种让利惠民的方式。

    留言板 您好,我在李沧区买了房子,从去年9月份至今公积金贷款仍未办理完成,时间已半年有余,我需要一次次办理单身证明(一个月有效期),请问能否改善这种情况

    王春芳 您好!下线后请您直接与我中心贷款处联系详细说明情况,由贷款处落实后给您明确答复。我中心贷款处电话:83096716

    留言板 卖房前把公积金贷款还上了,现在是无房户。如果再买唯一住房用商业贷款,还能享受商贷优惠吗?

    王春芳 您好!商业贷款优惠问题请咨询商业银行。

    留言板 您好领导,我与我对象均是外地户口,现一家均在青岛工作,单位正常缴纳公积金.现在外地有一套房,曾用过商业贷款,一直没有用过公积金贷款.现在想在青岛买房.请问:是否可以用公积金贷款,享受首套房的低首付及优惠政策.

    王春芳 您好!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对是否为二套住房的认定,主要通过我中心公积金贷款系统内的信息进行认定,即是否曾在我中心申请过公积金贷款,如您及配偶之前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可按首次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户口限制,贷款申请时,申请人非本地户口另需提供在我市的居住证明即可。

    留言板 商业用地的商品房,房地产商不准公积金贷款,那么公积金可不可以提取呢?

    王春芳 网友您好!根据规定,职工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可以提取公积金,其他商业用途的住房支出,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结束语:

    王春芳 时间过得很快,短短90分钟的节目马上就要结束了。刚才各位网友在今天的在线交流中提出了很多问题,也提出了很多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对于我们今后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启发和借鉴意义,在此向大家表示诚挚的感谢!但是由于时间关系,还有很多问题不能一一回答,回去之后我们将抓紧梳理研究,逐件进行责任分解,逐项予以办理反馈,给大家一个满意的答复。大家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拨打我市住房公积金客户服务热线12329咨询,有关投诉建议可拨打我中心效能投诉电话83096767反映。

    最后,再次感谢《民生在线》栏目提供了这样一次与群众交流、听取群众意见的机会,也诚挚感谢各位网友的积极参与。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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