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5月9日讯 今天下午,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王春芳做客民生在线直播室,围绕“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惠群体,持续提升服务水平”主题与广大网友在线交流,网民参与人数13979人次,网民在线有效提问139个,王春芳主任现场回答网民提问57个。对于现场没有答复完的问题,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在网谈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之内进行二次答复,详情请登录青岛新闻网民生在线专栏做相关查询。欢迎大家及时参与互动交流。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王春芳(一排左一)与网民在线交流 (摄影 周琦)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王春芳网谈
以下为本场网谈实录:
开场语:
王春芳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
很高兴能够再次来到青岛新闻网通过《民生在线》这个平台与大家进行在线交流。首先,我代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全体干部职工向社会各界及网友们多年来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的关心、理解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今天,我将围绕“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惠群体,持续提升服务水平”这个主题,同各位网友进行交流,欢迎大家踊跃参加,并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谢谢!
在线问答:
八大虾 我是2012年4月购买,拆迁的限价房,能正常公积金货款过户吗?
王春芳 网友您好!住房公积金贷款须是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且该房屋在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可办理过户及抵押登记手续。您所购的房屋是否能办理过户手续,请具体咨询房产管理部门。
rzq 王书记您好:
我想咨询一个问题。我于2012年申请经济适用房,最后一批我有幸入围保利香槟国际小区项目。年前得知政府下发新文件,2013年2月后,开始实施一项新的便民政策:购买经济适用房,首付最低至20%,可以提取公积金交首付,此政策对我们来说,无疑是一个天大的好消息!可是在办理购房手续时,保利公司告知,该公司未与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什么划款协议,所以出台的新政策无效!也就是说我们不能提取公积金交首付款,郁闷!上火!请给出解释:政府出台的政策是糊弄老百姓的吗???!!是不作为的政策吗?是政府为赢得政绩而取悦老百姓(不明真相)的吗??!!既然出了政策,而老百姓得不到实惠,是不是有什么不可告人的、暗箱操作的秘密??!!保利公司和政府有什么联盟协定吗??不解!不解!不解!盼复!盼复!
王春芳 这位网友,您好!经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我市出台并于今年2月1日起实施了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扶持政策,其中对职工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交购房首付款。该政策的实施,将为减轻职工购房前期筹款压力提供极大的支持。政策出台后,在具体实施环节,主要是转账协议相关条款的确定方面,我们目前正与律师和相关开发商进行沟通,近日相关问题就可以解决。您可以拨打83096709、83096732或咨询有关问题进展情况、沟通交流和解决您提出的具体问题。因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也请您今后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并随时给我们提供好的意见建议!谢谢!
留言板 领导你好:本人有套50平房子属五年后唯一住房,想卖掉换大点的,问题一:我如果卖掉前先把公积金提出来,等卖掉后缴再买房的首付,那么我再买的新房属不属于首套房?问题二:再买新房可不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
王春芳 您好!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对是否为二套住房的认定,主要通过我中心公积金贷款系统内的信息进行认定,即是否曾在我中心申请过公积金贷款,如您之前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可按首次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我市现行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6个月,且在申贷的近6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3个月,累计缴存6个月方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如您符合申贷资格,在购买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时,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rzq 如果您回答不了,有请张大市长!
王春芳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留言板 我于08年全款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未动用公积金,今年想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是否享受一套房待遇?
王春芳 您好! 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对是否为二套住房的认定,主要通过我中心公积金贷款系统内的信息进行认定,即是否曾在我中心申请过公积金贷款,如您之前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可按首次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王春芳(左一)与网民在线交流 (摄影 周琦)
平安妈妈 王主任您好,我是市北区的一名市民,有这样一个情况向您反映。我老公由部队转业到地方工作,现身份为行政编,老公转业到地方后未参加地方的经适房分配,目前我和老公名下无任何房产,2010年,我老公参加原部队经适房分配(目前还在施工建设中),我们想用现在地方的住房公积金对原部队即将分配的经适房进行贷款,近期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说是军队经适房不能作抵押,无法享受使用地方公积金贷款,我们感到这是政策不够配套所致。像我们这样的名下无任何房产,确实需要用公积金贷款却不能用,请问如何解决?是否能改进相关配套政策,真正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惠群体,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请王主任给予解答。谢谢!
王春芳 您好!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以借款人所购住房作抵押担保。由于军产房在我市房地产管理部门不能办理抵押登记,因此军产房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留言板 领导您好,有过一次公积金贷款,下次再用贷款有什么条件,贷款利率是否有变化,若首次贷款时男方未婚,下次贷款时已结婚,若用女方公积金贷款算首次还是二次?
王春芳 您好!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再次贷款须按我市住房公积金二次贷款政策规定办理,即首笔贷款结清满5年,首付比例不低于60%,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以家庭为单位,根据您的情况,用女方的公积金贷款仍按二次贷款政策执行。
留言板 王主任,你好!!!
我任教三四十年,面临退休。至今家在农村,危房四间,还得在离家十多里的学校上课,在城里又无立锥之地。应该怎样利用公积金买房。现在首付拿不出。
王春芳 您好!职工在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时,可以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符合下列条件:(1)借款人在申请贷款的近6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开户缴存的时间应满6个月);(2)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3)贷款首付比例商品房不低于30%、经济适用房不低于20%、二手房不低于40%;(4)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5)同意办理住房抵押;(6)借款人购买期房的,在房屋竣工办理产权证书之前,由开发单位提供阶段性担保。按照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规定,没有首付暂时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留言板 单位不缴啊怎么办
王春芳 网友您好!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和职工法定的责任和义务。如果单位未按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或不为录用的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可向单位所在地的公积金管理处进行投诉反映。
留言板 咨询一下 我现在在A公司上班,社保也在A公司缴纳,我们公司开通了公积金,但是没给我们投,我想缴纳公积金,公司说不能单独给个人缴纳,要缴纳必须全公司缴纳社保的人员全部缴纳?这种说法对吗?
王春芳 网友您好!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都应依法缴纳住房公积金。如您就职的单位属上述范围,则单位应按规定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否则,您可到经营地的公积金管理处进行投诉。如您还有何不清楚的问题,可拨打我中心客服热线0532-12329咨询。
留言板 今年想先提前还一部分贷款,然后再把还款期限缩短,不知道能不能行?王春芳 您好!在贷款期内可以提前部分还款两次,第三次须提前全部结清;还款金额为1万元的整数倍。
贷款缩期受理标准:借款人正常还款一年以上,申请时点无逾期还款;申请缩短贷款期限,借款人应无不良还款记录,提供的收入证明应具备期限缩短后的偿还能力,同意抵押物抵押期限不作变更;组合贷款期限变更,应征得组合贷款银行同意,且变更期限保持一致;首次期限变更以合同期限为准,缩短的期数以12的倍数(年)变更。如您符合上述要求,可到办理贷款的辖区管理处提交申请,由申贷辖区管理处审批。如您正常还款一年以上,信誉良好,申贷时点无逾期,具备缩短期限后的偿贷能力,可以办理。
留言板 王主任:我07年在市区用商业贷款买的商品房(当时没有公积金),也是首套房,贷款已经还清了。现在要在市区买一套二手老房,请问用公积金贷款,首付是几成,利率是按照多少,能贷多少(我现在30岁,每月共缴公积金900多元)
王春芳 您好!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对是否为二套住房的认定,主要通过我中心公积金贷款系统内的信息进行认定,即是否曾在我中心申请过公积金贷款,如您之前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可按首次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目前我市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二手房最高贷款限额为35万,首次贷款1-10年首付比例为40%,(10年以上住房,房龄每延长5年,可贷额度比例相应下降10个百分点;二手房房龄与贷款申请年限之和不得超过30年),首次贷款5年以内贷款利率为4%,5年以上贷款利率为4.5%。
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主要由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房屋总价款、可贷年限以及偿贷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因此,在仅知道您月缴存额的情况下,我们无法准确为您计算可贷额度。您可登陆我中心网站或拨打12329住房公积金客服热线进行测算。
留言板 王主任,我7年前用公积金贷款买了一个套二房,去年想改善居住条件,换个大点房子,把公积金还上想买房时却说不能贷公积金了,这还有天理么?有几个用公积金贷款炒房的,请你们用脑子想想,真炒房的还差公积金那点贷款么?用公积金贷款就是想改善居住条件的,可你们却来了个5年内限制再贷,符不符合民情,符不符合老百姓需求。请慎重研究考虑一下,真正从老百姓角度出发办点实事,别整天冠冕堂皇的讲政策。谢谢
王春芳 您好!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政策性、低利率的个人住房贷款,主要是帮助中低收入家庭通过公积金贷款改善基本住房问题,实现“住有所居”的同时,节省购房融资成本,凸显互助保障作用。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要求,保证贷款资金持续需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自2010年7月21日起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目前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中,尚有较大部分职工未使用公积金贷款,为体现公积金政策的公平性,政策的制定向首次置业贷款群体倾斜。
另外,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也会根据国家政策的调整、市场的变化以及资金的运行状况,进行动态调整。希望您继续关注
留言板 你好 想咨询个问题,我和对象一起公积金贷款,如果期间换工作,公积金断了,有什么影响吗?
王春芳 您好!如您在贷款期内暂时停缴住房公积金,在公积金停缴期间,须按合同约定,保证足额、按时还款;贷款期内未按还款计划偿还借款本息连续超过三个月,我中心将按合同约定,依法提起诉讼。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根据借款合同约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抵押权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借款人提前清偿借款本息。
留言板 我在青岛无房,计划用公积金贷款买房。没结婚以前用女友的公积金贷款买了一套房子(青岛以外),已还清近5年,且房子已经卖了,请问如果我现在在青岛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算二套房吗?
王春芳 您好!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对是否为二套住房的认定,主要通过我中心公积金贷款系统内的信息进行认定,即是否曾在我中心申请过公积金贷款,如您之前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可按首次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留言板 您好,想问一下,我想提前还上公积金贷款,剩余的利息是不是就不用还了,只还本金就行。还有,如果此次把剩余的贷款都还清以后,以后再想用公积金贷款的话,一般要间隔多长时间才可以?谢谢!
王春芳 您好!提前结清贷款计息计算到结清日,结清贷款后不再产生利息。如您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再次申请,属于二次贷款,需满足贷款结清5年(含5年)的政策规定,二次贷款的首付比例为60%,贷款利率按同期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不予受理第三次贷款。
留言板 作为普通工薪阶层,很想用公积金帮助父母新购买或者以旧房换条件好一点儿的住房(比如说能够供暖、带天然气等的房子。)自己的公积金余额没有房贷又不能提出来用,家里老人又不能够贷款。“百善孝为先”,建和谐社会,孝敬父母,心有余而力不足,但现在的政策不允许这样做,请问王主任,能否在制定公积金使用相关政策、实施细则时考虑到这些实际问题?这种情况恐怕不是个案,而是一个群体,渴望得到政府政策的大力支持!谢谢!
王春芳 您好!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对象,必须是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是所购住房的产权人。如果父母与子女共有这套房屋的产权,可以子女的名义申请公积金贷款;如果不是共有产权,只能以购房人的名义申请贷款。
嘉炜的爸爸 现在公积金都是银行卡的形式,我想问下不买房子的情况下能取出来吗?因为公司不再缴纳公积金所以一直留在里面也就没用了。
王春芳
网友您好!根据规定,只有在符合规定的提取条件下,才能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共规定了11种提取情形,若您符合下面任意一种提取条件,可按规定提取。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
(七)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八)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九)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3年以上(含3年)的;
(十一)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留言板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工资是3000左右,公积金个人交300单位给交300,去年8月份刚参加工作,现在买房公积金最多能贷款多少?
王春芳
您好!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主要由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房屋总价款、可贷年限以及偿贷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因此,在仅知道您月收入、月缴存额的情况下,我们无法准确为您计算可贷额度。
您可以根据下述计算方法,进行测算:我市商品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60万元,实际可贷额度在不超过贷款最高限额的情况下,为下述两项计算额度的最小值: 1、依据公积金缴交基数计算贷款额度=申请人公积金月缴存额÷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12×额度计算年限×40%+申请人配偶公积月缴存额÷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12×额度计算年限×40%【额度计算年限为申请人及其配偶申请之日距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男65,女60)的年限,额度计算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 2、1)商品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房屋价格×70%(房屋价格为房屋的总价款,不含配套费)其中,自2013年2月1日起,经济适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为房屋价格的80%。 2)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房屋实际成交价和评估价中的较小值的60%(注:10年以上住房,房龄每延长5年,可贷额度比例相应下降10个百分点;二手房房龄与贷款申请年限之和不得超过30年)
如您按照上述计算公式仍无法测算自己的可贷额度,可拨打12329住房公积金客服热线,由我中心的工作人员为您进行测算。
八大虾 公务人员能够购买拆迁限价商品房?能进行正常的公积金贷款吗
王春芳 您好!是否能购买拆迁限价商品房需具体咨询市住房保障中心。
我市现行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6个月,且在申贷的近6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3个月,累计缴存6个月方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如您符合申贷资格,在购买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时,可按规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qingdaozcclq 局长你好:
咨询关于公积金贷款的问题。我于2009年商业贷款买房子,没有用公积金贷款,但是中间提取过公积金。如果我现在想用公积金买房,算首次用公积金贷款吗?
王春芳 您好!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对是否为二套住房的认定,主要通过我中心公积金贷款系统内的信息进行认定,即是否曾在我中心申请过公积金贷款,如您之前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可按首次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留言板 本人新买商品房(是夫妻联名)想办公积金贷款,请问需要去公积金管理中心几次?每次都需要夫妻双方到场吗?谢谢!
王春芳 您好!如您及配偶符合住房公积金申贷条件,贷款所需材料准备齐全,贷款申请和签订借款合同时需同时到场。
如您所购住房为共有产权,到交易中心办理贷款抵押手续时(交易中心要求),配偶需同时到场。
留言板 不知道近段时间内,有没有上涨的方案或是计划?
请回复。谢谢!
王春芳 网友您好!根据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根据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变化情况,每年核定一次,并根据核定结果进行本年度的缴存基数调整。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已于4月1日开始,调整后的基数将于7月1日启用。
留言板 结婚前2001年用过一次公积金,06年还清。08离婚,房子给了女方,至今无房。如果再用公积金贷款什么政策。
王春芳 您好!由于提供具体信息不详,请您与中心贷款处联系,电话83096716.
xiaoyuanmafanzi 公司是私企,不给员工交住房公积金,入职快三年了,一分钱没交过。这样公司算违法吗?是否能让公司强制给员工缴纳?如果能如何强制?
王春芳
这位网友您好。单位的做法是违法的。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为在职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如单位违反规定,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我中心将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您可以拨打我们的客服热线12329反映单位的违法行为,我中心将立案查处。
留言板 之前用商业贷款买了首套房,现在我们的公积金都可以贷款,商业贷款每个月比公积金贷款多还700左右,如果能转换的话就可以节省下来。问什么时候能够实现商贷转公积金贷款??
王春芳 您好!目前我市尚未开展商贷转公积金贷款业务。今后我市能否开展商贷转公积金贷款业务,主要取决于住房公积金资金的使用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首先要保证职工提取公积金需要,其次是职工贷款资金的需求,保持科学合理的资金使用率水平至关重要。我中心在加大放贷力度,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购房贷款作用的同时,还要保持适度的资金流动性,以满足职工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资金需求。2013年2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60万元。新政实施后,住房公积金放贷金额以及因贷款限额提高带来的提取金额将会大幅提高,资金使用率将有较大增长。我中心将密切关注资金使用动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条件具备后,提交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决策。请您予以关注。
三番98 王主任您好:我母亲户口在城阳区农村,患有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MDS),在城阳区办理了城阳新农合特殊疾病门诊,听说青岛市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中直系亲属患有大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到崂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答复是大病提取范围中没有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我的疑问是:
1、既然卫生与社保部门能将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MDS)列为特殊疾病门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什么不能凭此列为提取公积金的大病病种范围?
2、 我母亲每周到医院诊查治疗(其中还有如挂号费、交叉配血、床位费、留观诊查费等不予报销),这类病除常规的服用药物控制病情及输补红细胞、血小板外还要自费看中医服用中药维持病情发展刺激造血;每月医药费用一般家庭难以维持,恳求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导替我们普通百姓考虑考虑 ,增加提取公积金大病提取范围,我们普通家庭,母亲在农村又没社保收入,让我能够利用住房公积金支付医药费用,以缓解日常的门诊费用的压力,暂时减轻家庭负担,谢谢。
王春芳 这位网友,您好!您提出的上述问题,其具体解答和解决方案,我们已发至您在公积金网站上预留的个人邮箱,请您及时关注。同时,您也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崂山管理处提出具体申请,或在今天民生在线访谈节目结束后拨打83096709、83096732进行具体交流和解决。谢谢!
留言板 单身时用过公积金贷款,后结婚又离婚,房子给了女方。目前无房,听说用公积金贷款要首付6成过5年,我觉得首付过高,这样限制了个人的刚性买房需求。政府是否应该对我们这种情况给予一定的政策,完成我们的住房梦。
王春芳 您好!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政策性、低利率的个人住房贷款,主要是帮助中低收入家庭通过公积金贷款改善基本住房问题,实现“住有所居”的同时,节省购房融资成本,凸显互助保障保用。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要求,保证贷款资金持续需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自2010年7月21日起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目前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中,尚有大部分职工未使用公积金贷款,为体现公积金政策的公平性,政策的制定向首次置业贷款群体倾斜。 另外,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也会根据国家政策的调整、市场的变化以及资金的运行状况,进行动态调整。希望您继续予以关注。
cuilongqd 王书记您好:
我是2012年4月份山东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青岛分中心全省统一招考录用21人之一,崔龙、身份证号370283198710131219,我们于2012年7月份正式签订劳动合同, (录用公告姓名身份证号都有)但到现在为止一直不给予缴纳公积金以及公积金转移手续。我多次在青岛公积金网站的网上投诉提交举报内容,但一直没有任何回应,请问贵局的网络投诉有人管吗?我们的诉求可否给予解决。谢谢王书记百忙之中予以回复,贵中心请查实处理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为了避免你们工作人员说我信息提供不全人员名单后附。单位山东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青岛分中心,地址崂山区苗岭路36号国发中心3楼,法人李嘉珂主任,具体负责办公室主任曹东,电话82810562
刘浩 男 37020219****114411 青岛 崂山区
崔龙 男 37028319****131219 青岛 崂山区
崔巧颖 女 37028119****083125 青岛 崂山区
耿晓薇 女 37080219****062724 青岛 李沧区
吕世斌 男 37061219****151712 青岛 李沧区
杨明 男 37020619****192815 青岛 李沧区
苗均 女 37020219****311123 青岛 市北区
王磊 男 37028419****263613 青岛 市北区
刘莹 女 37020219****181424 青岛 市北区
崔龙之 男 37021419****134037 青岛 市北区
刘佳文 女 37020219****244923 青岛 市北区
王彬 男 37020319****040916 青岛 市南区
伊凡 男 37020519****181014 青岛 市南区
谢浩 男 37028419****083111 青岛 四方区
魏敬响 男 37292719****164153 青岛 四方区
辛瑶 女 37020519****015021 青岛 四方区
薛政 男 37021319****264416 青岛 四方区
姜波 男 37020519****195513 青岛 四方区
刘丽 女 37020519****084046 青岛 财务
代学东 男 37088319****071675 青岛 宣传
王洋 男 37020219****153510 青岛 宣传
王春芳 这位网友您好。就您多次在青岛公积金网站的网上投诉提交举报内容所反映的问题,我中心执法人员于4月17日到单位现场调查此事,曹主任答复:青岛体彩中心为省体彩中心派出机构,录用的职工均与省体彩中心签订的劳动合同,派遣到各地市工作,单位无法人资格,所有费用都有省体彩中心拨付。对职工反映的问题也多次向省体彩中心汇报过,并根据省体彩中心[2012]125号批复文件规定,对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取得初级二等以上(含)职级聘用人员,从2012年10月起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反映的职工均未达到批复文件的规定要求,待符合条件后,将为其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就单位答复意见,多次与您联系都无果,4月22日将调查情况通过邮件予以反馈。下线后将再次指派我中心执法人员到您单位进行依法核查。
留言板 12年我在平度买了一套新房子(一手房),公积金贷款20万,商业贷款2万,我想问一下,商业贷的那2万能不能转为公积金贷款,现在公积金贷款额度一手房可以贷60万。
王春芳 您好!目前我市尚未开展商贷转公积金贷款业务。您之前已办理了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部分不能转为公积金贷款。
留言板 商业贷款何时可以转为公积金贷款?
王春芳 您好!目前我市尚未开展商贷转公积金贷款业务。今后我市能否开展商贷转公积金贷款业务,主要取决于住房公积金资金的使用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首先要保证职工提取公积金需要,其次是职工贷款资金的需求,保持科学合理的资金使用率水平至关重要。我中心在加大放贷力度,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购房贷款作用的同时,还要保持适度的资金流动性,以满足职工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资金需求。2013年2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60万元。新政实施后,住房公积金放贷金额以及因贷款限额提高带来的提取金额将会大幅提高,资金使用率将有较大增长。我中心将密切关注资金使用动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条件具备后,提交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决策。
留言板 咨询:本人40岁,一家三口,有一套建筑面积60.7平米。原来是商业贷款购房,现已还完贷款。公积金也提取了一部分。现在打算再在城阳周边购买一套小房供父母住,请问这属于二套房限购范围吗?
王春芳 您好!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对是否为二套住房的认定,主要通过我中心公积金贷款系统内的信息进行认定,即是否曾在我中心申请过公积金贷款,如您之前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可按首次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留言板 首套房经济适用房 公积金贷款利息可以优惠多少
王春芳 您好!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国家规定执行政策性利率,目前我市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5年期内贷款利率为4%,5年以上为4.5%。
留言板 王主任你好;本人失业想把公积金提出来怎样办理
王春芳 网友您好!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3年以上(含3年)的,应提供发放时间满三年的失业证(求职证)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交单位经办人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woobill1971 1-我购买绿城西子公寓房子,2012年11月提交材料给绿城,绿城答复已经交到李沧公积金中心,让我资讯公积金中心。
电话查询公积金中心没有备案,无法查询进度。又问绿城,答复说在与公积金中心协调。这种情况,是哪个部门环节出问题了。我们应该与哪个部门打交道。作为个人该做的的都做了,是否是绿城的责任。到期无法交房责任是绿城还是公积金中心。我需要按合同提出赔偿,延迟交房。
2-即使办好公积金,我可以将账户内的全部公积金提出来还是按比例提。
王春芳 您好,下线后您可直接同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处联系,由贷款处落实后给您明确答复,贷款处电话:83096716。如办好公积金贷款后,可持购房合同、契税发票或者房产证原件将账户内的公积金提出来。
qdary 经济适用房公积金贷款的利息有些高 首套房可以有优惠吗
王春芳 您好!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国家规定执行政策性利率,我中心严格执行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经适房、二手房、商品房执行统一贷款利率。
一朵阿苗哥 公积金贷款如何办理?贷款金额有年龄或者工龄限制么?
王春芳 您好!职工在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时,可以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符合下列条件:(1)借款人在申请贷款的近6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开户缴存的时间应满6个月);(2)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3)贷款首付比例商品房不低于30%、经济适用房不低于20%、二手房不低于40%;(4)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5)同意办理住房抵押;(6)借款人购买期房的,在房屋竣工办理产权证书之前,由开发单位提供阶段性担保;注:购买商品住房的,房屋开发单位需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项目合作协议。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主要由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房屋总价款、可贷年限以及偿贷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二手房房龄加贷款年限不超过30年),且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即男65周岁、女60周岁。
留言板 王主任好:我现在已退休,想购买政府批得限价房,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吗?如何办理?
王春芳 您好!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对象是按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购买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
如您已退休,不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则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留言板 绿城西子公寓公积金贷款,为何李沧区公积金中心不受理。让统一到绿城办理。为什么个人不能办理。是绿城缺少手续吗?都等1年多了,还没办下来。6月交房。
王春芳 您好!下线后请您直接与我中心贷款处联系详细说明情况,由贷款处落实后给您明确答复。我中心贷款处电话:83096716。
留言板 作为普通工薪阶层,很想用公积金帮助父母新购买或者以旧房换条件好一点儿的住房(比如说能够供暖、带天然气等的房子。)自己的公积金余额没有房贷又不能提出来用,家里老人又不能够贷款。“百善孝为先”,建和谐社会,孝敬父母,心有余而力不足,但现在的政策不允许这样做,请问王主任,能否在制定公积金使用相关政策、实施细则时考虑到这些实际问题?这种情况恐怕不是个案,而是一个群体,渴望得到政府政策的大力支持!谢谢!
王春芳 网友您好!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职工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可持购房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如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足时,可以提取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留言板 我父亲去年在即墨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他的户口是平度市的,我的户口在青岛,请问可以提取我的公积金吗?
王春芳 网友您好!可以提取。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职工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在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足时,可以提取其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留言板 企业给员工交不交公积金都行吗,我们公司就不交公积金,国家有没有这方面的文件
嘉宾 网友您好!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都应依法缴纳住房公积金。如您就职的单位属上述范围,则单位应按规定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否则,您可到经营地的公积金管理处或拨打咨询热线12329进行投诉。
留言板 我知道到目前为止青岛商贷还转不了公积金贷款,但是我觉得今后肯定会是个趋势,尽管有这样或那样的困难,但如果想做成,肯定还是有办法的,至少给出一个时间表不困难吧,而现在的情况是根本没去想开展这项业务的打算,我觉得这样很不好。
王春芳 您好!目前我市尚未开展商贷转公积金贷款业务。今后我市能否开展商贷转公积金贷款业务,主要取决于住房公积金资金的使用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首先要保证职工提取公积金需要,其次是职工贷款资金的需求,保持科学合理的资金使用率水平至关重要。我中心在加大放贷力度,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购房贷款作用的同时,还要保持适度的资金流动性,以满足职工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资金需求。2013年2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60万元。新政实施后,住房公积金放贷金额以及因贷款限额提高带来的提取金额将会大幅提高,资金使用率将有较大增长。我中心将密切关注资金使用动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条件具备后,提交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决策。请您予以关注。
留言板 您好!我2011年在胶州买过一套房,当时办理的是商业贷款,没有动用公积金。现在要跟女朋友在青岛买房结婚,我们俩的公积金都没有动过,如果我们申请公积金贷款,能否按照第一套房的标准贷款?期盼答复~
王春芳 您好!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对是否为二套住房的认定,主要通过我中心公积金贷款系统内的信息进行认定,即是否曾在我中心申请过公积金贷款,如您及配偶之前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可按首次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留言板 王主任您好;我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套商品房。我想问一下我账户上的公积金余额是不是可以提取?如果可以,需要什么资料?谢谢。
王春芳 网友您好!可以提取。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职工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交单位经办人办理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留言板 换了单位6年了,之间没有投过住房公积金,现在的单位可以投住房公积金,但是,需要转出最早单位的关系,因时间太久,劳动合同不在手上了。该怎么办?谢谢!
王春芳 您好。如您在以前工作单位曾开户缴存过住房公积金,原单位已不存在,要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需提供与原单位的工作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原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等材料,确认原单位名下的公积金账户与您本人的对应关系,就可以办理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手续。若您还有其他问题,请拨打我中心客服热线12329咨询。
留言板 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的话,享受首套房待遇吗?首付比例最低是多少?
王春芳 您好!如您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按首次贷款政策执行;如首次贷款结清,需符合二次贷款政策。首次贷款商品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经适房首付比例不低于20%,二手房首付比例不低于40%;(10年以上住房,房龄每延长5年,首付比例上调10%)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留言板 领导您好,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后,建议优化公积金提取程序,将个人账户余额直接拨付至联名卡内;同时对需要公积金还贷的,建议按月将公积金直接划至联名卡内,以缓解个人还贷压力。请问,近期有无以上改革计划?
王春芳 您好!您提的意见很好,此问题已引起我们的关注,并正在着手研究进一步的改进措施。顺便介绍一下,目前我中心已推行支取划付还贷业务,所不同的是,现划付方式是在每年初将借款人公积金贷款年度还款额一次性划转至借款人名下的还款账户(如公积金联名卡),如年初划付时借款人及其配偶名下的公积金余额达不到年度还款额,将于年内的7月份进行二次划付,以满足借款人利用住房公积金还款的需求。由于现划付方式是事先预划借款人的年度还款额,相对按月划付来说,是一种让利惠民的方式。
留言板 您好,我在李沧区买了房子,从去年9月份至今公积金贷款仍未办理完成,时间已半年有余,我需要一次次办理单身证明(一个月有效期),请问能否改善这种情况
王春芳 您好!下线后请您直接与我中心贷款处联系详细说明情况,由贷款处落实后给您明确答复。我中心贷款处电话:83096716
留言板 卖房前把公积金贷款还上了,现在是无房户。如果再买唯一住房用商业贷款,还能享受商贷优惠吗?
王春芳 您好!商业贷款优惠问题请咨询商业银行。
留言板 您好领导,我与我对象均是外地户口,现一家均在青岛工作,单位正常缴纳公积金.现在外地有一套房,曾用过商业贷款,一直没有用过公积金贷款.现在想在青岛买房.请问:是否可以用公积金贷款,享受首套房的低首付及优惠政策.
王春芳 您好!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对是否为二套住房的认定,主要通过我中心公积金贷款系统内的信息进行认定,即是否曾在我中心申请过公积金贷款,如您及配偶之前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可按首次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户口限制,贷款申请时,申请人非本地户口另需提供在我市的居住证明即可。
留言板 商业用地的商品房,房地产商不准公积金贷款,那么公积金可不可以提取呢?
王春芳 网友您好!根据规定,职工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可以提取公积金,其他商业用途的住房支出,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结束语:
王春芳 时间过得很快,短短90分钟的节目马上就要结束了。刚才各位网友在今天的在线交流中提出了很多问题,也提出了很多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对于我们今后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启发和借鉴意义,在此向大家表示诚挚的感谢!但是由于时间关系,还有很多问题不能一一回答,回去之后我们将抓紧梳理研究,逐件进行责任分解,逐项予以办理反馈,给大家一个满意的答复。大家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拨打我市住房公积金客户服务热线12329咨询,有关投诉建议可拨打我中心效能投诉电话83096767反映。
最后,再次感谢《民生在线》栏目提供了这样一次与群众交流、听取群众意见的机会,也诚挚感谢各位网友的积极参与。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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