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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资源局陈立新网谈 满意度

来源: 2013-04-27 16:53:28字号:TT
青岛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陈立新(左一)与网民在线交流 (摄影 周琦)

青岛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陈立新(左一)与网民在线交流 (摄影 周琦)

    留言板 以贷款形式购房后,在贷款期间能将房子出租吗,房子出租后房东可以用租住者支付的押金租金来交纳贷款吗。

    陈立新 网友您好:贷款抵押的房屋可以出租。

    留言板 请介绍一下零首付买房是什么意思

    陈立新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持续推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青政办发[2013]11号)规定,继续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落实好对首套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严格执行第二套(及以上)住房信贷政策。据了解,目前我市首套房付款比例为30%。因涉及贷款政策,不属我局职责,建议您咨询具体贷款银行。感谢您的参与。

    留言板 我从2009年就开始申请保障房了 到现在也没申请了 就因为我有个小房子 到现在也没机会 我都要绝望了 青岛的住房保障政策根本没有保障需要保障的人 我对象是外地的 人家一个小城市一年的经济适用房都比青岛多 我们的政府该反思了

    陈立新 网友您好,目前我市经济适用住房配售实行综合计分排序方式,通过对申请家庭的住房、收入、家庭人口和平均年龄等多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分确定选房顺序,按照“分步实施、逐步解决”的原则逐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留言板 待业失业无业人员可以办理银行贷款吗

    陈立新 网友您好,感谢您参与本次网络问政活动。您提出的失业无业待业人员可否办理银行贷款的问题不属于我局职责范围,建议您向银行咨询贷款政策,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留言板 希望房价能够降一降,总价降到十几万,九万,八万。

    陈立新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为进一步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根据“国五条”要求,我市出台了《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持续推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青政办发[2013]11号),确定了2013年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进一步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需求,确保本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明显低于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我们将坚决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调控各项政策措施,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感谢您的参与。

    留言板 城阳东部果蔬批发市场地块什么时候启动?都闲置了12年了!

    陈立新 网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已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查落实。经查,原青岛城阳东部果品蔬菜批发市场(后该项目实际未入驻)土地面积184.9亩,该地块 已办理土地征收、农转用手续,批文号为鲁政土字[2007]57号、鲁政土字[2005]130号,并已纳入国有土地储备,现正在做规划设计,下一步经招拍挂出让后进行开发建设。

    留言板 由青岛中企置业有限公司的开发的广昌路10号丽馨园三期项目,合同规定2011.12.31前交付,但开发商在没出示“两书一表”情况下于2012.7.1仓促交房,由于小区截至到现在也未通过综合验收,导致居民无法取得房产证,因而无法落户;并且延期交房的违约金开发商也未支付。小区居民想找开发商协商,但由于开发商的地址变更,无法找到其办公地点,因此只能电话联系开发商,但其的的态度非常蛮横,接电话的人总说不知道。现在小区根本没有绿化,没有物业,小区用电是工业电,小区居民生活环境非常差;希望相关部门给予关注,不要再相互扯皮,我们急盼解决,不要让老百姓一辈子的钱打了水漂!

    陈立新 网友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签订后,开发企业不按照合同约定交房的,购房人应积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至于小区竣工验收问题,属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职责,不属我局职责,建议您向市建管局反映。同时我们也会将您反映的竣工验收问题向市建管局反映情况,感谢您的参与。

    留言板 福州南路101-105号房产证何时可以办理?听说我市居民办证的相关资料交到房屋交易中心后要拖延很长时间才可以制证。请问制证有时限规定吗?

    陈立新 网友您好!福州南路101-105号项目系由青岛西海岸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设,该项目建设手续已经完善,具备办证条件。其中该项目部分房屋出售给铁路局进行公房出售,部分房屋作为商品房向社会出售。如果您反映的系铁路局房屋,可以联系铁路部门准备材料办证;如果是商品房,因开发单位已经注销,您可持买卖合同等材料向我局所属市房地产登记(交易)中心申请登记,登记中心审查材料齐全后公告征求异议,公告一个月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方可予以登记。根据《房屋登记办法》,国有土地房屋所有权登记,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完成,情况复杂的,可延长至60个工作日,公告日期不计算在内。您所说的办证时间长,是因该项目需公告,希望您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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