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人民教师却禽兽不如,利用自己曾经任被害人班主任的特殊身份关系,邀请以前学生一起吃宵夜,将其灌醉带至宾馆将其强奸。日前,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方敦军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依法审理查明,2012年6月28日晚,被告人方敦军邀约以前的学生吴某某(女)、向某某(女)、田泽明、骆某、庞某某在一烧烤店喝酒吃夜宵。骆某、向某某先后醉酒,方敦军到巫山县骡坪场镇君蓝宾馆开了三个房间,安排骆某在其中房间休息,安排向某某在另一个房间休息。之后,方敦军与吴某某、田某某、庞某某继续喝酒,不一会儿吴某某亦醉酒。方敦军独自将吴某某搀扶到宾馆自己开好的房间躺下,并下楼让田某某、庞某某到骆某的房间睡觉。随后,方敦军来到吴某某的房间,在吴某某醉酒后无能力反抗的情况下,与吴某某发生了性关系。后方敦军将吴某某抱到向某某的房间,自己又回到自己的房间休息。2012年6月29日22时许,公安民警在巫山县骡坪中学将方敦军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方敦军违背妇女意志,采用在吴某某醉酒后无法抗拒的手段,而与之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